优化小额贷款信息共享机制 促进金融监管制度完善

华财网

17小时前

要求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拟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资信水平、已控股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情况、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等。

【编者按】日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

日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办法》共七章60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发挥灵活、便捷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主要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促进扩大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2、业务经营。提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购买除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外的金融产品等。3、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等。4、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要求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等。5、非正常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提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撤销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6、监督管理。要求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拟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资信水平、已控股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情况、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等。7、附则。明确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各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发挥服务、协调、自律和配合监管作用,加强会员自律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维护行业合法权益,配合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要求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拟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资信水平、已控股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情况、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等。

【编者按】日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

日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办法》共七章60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发挥灵活、便捷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主要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促进扩大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2、业务经营。提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购买除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外的金融产品等。3、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等。4、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要求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等。5、非正常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提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撤销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6、监督管理。要求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拟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资信水平、已控股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情况、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等。7、附则。明确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各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发挥服务、协调、自律和配合监管作用,加强会员自律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维护行业合法权益,配合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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