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庄铁矿深部资源开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407-340000-04-02-286376)收悉。项目位于六安市霍邱县。2010年1月、2017年4月,原环境保护部、我厅分别批复了霍邱张庄矿采选工程环评及变更环评文件,矿区面积3.254平方千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嗣后充填采矿法。为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你公司拟实施张庄铁矿深部资源开采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开采-450米至-710米间矿体,二期开采-710米至-860米间矿体,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地表工程,矿区面积、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建设内容主要为延伸现有的主副井、进回风井、充填、给排水系统以及新建盲回风井、斜坡道、矿仓、水仓、破碎等井下工程,其它利用现有设施。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按照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内铁矿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2〕255号)、《安徽省加快推进铁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要求,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履行“以新带老”治理工程承诺。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中承诺的整改时限,完成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粉尘、扬尘环境影响,减少污染物排放。采矿用湿式作业、洒水抑尘等方式控制采矿粉尘;选矿中细碎、块矿干磁及转运站、圆筒仓、高压辊、筛分、充填站等产尘环节设置超微滤筒除尘器。工业场地内物料采用密闭储存,密闭皮带廊输送;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选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厂外铁精粉、废石、尾砂等大宗物料采用新能源车辆或封闭式皮带廊道进行运输,并采取防扬尘、防撒落措施;运输大宗物料的物流大门处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颗粒物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矿井涌水、选矿废水、备用尾矿池澄清水、充填站浓缩溢流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期、运营期防治水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地下水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备用尾矿池等重点区域的防渗,强化地下水水质和土壤长期跟踪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制运输车车速。确保各工业场地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
(七)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废石、尾砂等优先用于采空区回填,其余作为建筑原料外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你公司应建立尾砂、废石等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及尾砂充填井下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废石、尾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八)其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定期监测破碎车间等处的环境伽马辐射剂量率,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时变更排污登记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3日
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庄铁矿深部资源开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407-340000-04-02-286376)收悉。项目位于六安市霍邱县。2010年1月、2017年4月,原环境保护部、我厅分别批复了霍邱张庄矿采选工程环评及变更环评文件,矿区面积3.254平方千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嗣后充填采矿法。为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你公司拟实施张庄铁矿深部资源开采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开采-450米至-710米间矿体,二期开采-710米至-860米间矿体,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地表工程,矿区面积、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建设内容主要为延伸现有的主副井、进回风井、充填、给排水系统以及新建盲回风井、斜坡道、矿仓、水仓、破碎等井下工程,其它利用现有设施。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按照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内铁矿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2〕255号)、《安徽省加快推进铁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要求,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履行“以新带老”治理工程承诺。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中承诺的整改时限,完成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粉尘、扬尘环境影响,减少污染物排放。采矿用湿式作业、洒水抑尘等方式控制采矿粉尘;选矿中细碎、块矿干磁及转运站、圆筒仓、高压辊、筛分、充填站等产尘环节设置超微滤筒除尘器。工业场地内物料采用密闭储存,密闭皮带廊输送;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选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厂外铁精粉、废石、尾砂等大宗物料采用新能源车辆或封闭式皮带廊道进行运输,并采取防扬尘、防撒落措施;运输大宗物料的物流大门处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颗粒物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矿井涌水、选矿废水、备用尾矿池澄清水、充填站浓缩溢流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期、运营期防治水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地下水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备用尾矿池等重点区域的防渗,强化地下水水质和土壤长期跟踪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制运输车车速。确保各工业场地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
(七)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废石、尾砂等优先用于采空区回填,其余作为建筑原料外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你公司应建立尾砂、废石等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及尾砂充填井下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废石、尾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八)其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定期监测破碎车间等处的环境伽马辐射剂量率,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时变更排污登记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