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监管

东方财富网

1天前

一是能够促使期货公司更加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将资源集中到有实力和潜力的公司;二是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加强,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避免风险的积累和扩散,为资管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在严格的监管和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下,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发展有望更加透明、公正、有序,同时也能够有效防范期货公司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1月17日,中期协发布实施最新修订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适当提高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持续展业的条件,意在引导期货公司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加强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为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

提高撤销业务资质条件

设置3个月缓冲期

从修订内容看,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高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条件,将“连续24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调整为“连续6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月末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二是新增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情形,即无正常运作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未实质展业的;三是删除了暂停新增业务的情形以及恢复业务的情形,改为直接撤销业务资质;四是删除了“存续资管计划全部终止后,正式撤销登记备案”的条款,满足撤销条件即撤销。

同时,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中期协删除了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备案及管理的相关条款,并对现有子公司及其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规则》附则明确,期货公司通过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参照本规则执行。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参照适用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本规则对期货公司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规则》还对存续产品处置方案要求进行了完善,提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撤销登记备案的,应当制定存续资产管理计划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明确处置方式、处置时限以及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同时明确处置期间不得新增资产管理计划,存续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前可以赎回,但不得开展新的申购业务,到期后终止,不得展期。

此外,《管理规则》增加了处置期间重大事件报告和处置完成后的报告要求。明确处置过程中发生影响客户权益或公司经营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处置完成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处置方案执行情况及结果。

《管理规则》还明确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隔离要求,在展业原则中增加了资产管理业务应与其他业务保持独立并防范利益冲突的内容。

谈及过渡期安排,中期协表示,考虑到不满足新规条件的公司和部分派出机构对撤销业务资质反映较为强烈,将对规则发布之日已不满足持续展业条件的公司,给予3个月的缓冲期。缓冲期结束后,协会再撤销其资管资质。同时,考虑到与正在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衔接,不再新增或恢复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

将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

促进行业合规文化建设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期货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12年萌芽的期货资管行业也得以快速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底,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私募资管产品存量2091只,规模共计3242.11亿元。不过,近年来,行业在快速发展间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个别公司沦为非法金融活动的通道,部分公司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存在“囤牌”“保牌”的情况,这些都不利于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规定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展业主体是期货公司。

中信期货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朱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规则》的修订结合行业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强化对期货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盛达期货总经理、资管业务分管领导刘和剑认为,《管理规则》的修订将促进期货行业合规文化建设,提升整个期货资管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具体来看,一是能够促使期货公司更加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将资源集中到有实力和潜力的公司;二是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加强,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避免风险的积累和扩散,为资管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在严格的监管和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下,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发展有望更加透明、公正、有序,同时也能够有效防范期货公司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的人士皆认为,《管理规则》的发布将利好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转型与创新。在刘和剑看来,不仅能够引导期货公司从传统的通道业务向主动管理型业务转型,还能让期货公司有更大动力去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类型,从而获得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机遇。

“期货公司在期货和衍生品投研方面具备行业优势,长期以来致力于做大期货资管行业的主动管理规模。”朱琳表示,修订后的《管理规则》适当提高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持续展业的条件,在引导期货公司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期货资管行业加快自身的投研体系建设,发挥期货资管行业特色,促进期货公司实现自身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提升服务资本市场、实体经济的质效。

永安期货副总经理杨敏也告诉记者,新发布的《管理规则》将引导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坚持主责主业,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结合自身禀赋,设计和发行具有期货和衍生品特色的资管产品。未来,期货公司资管业务一方面应当坚持主动作为、做精专业、突出主业,不断加强投资研究水平,持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应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托精神,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财富增值,为财富管理行业提供差异化选择,走出一条特色化的发展之路。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

一是能够促使期货公司更加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将资源集中到有实力和潜力的公司;二是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加强,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避免风险的积累和扩散,为资管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在严格的监管和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下,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发展有望更加透明、公正、有序,同时也能够有效防范期货公司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1月17日,中期协发布实施最新修订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适当提高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持续展业的条件,意在引导期货公司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加强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为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

提高撤销业务资质条件

设置3个月缓冲期

从修订内容看,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高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条件,将“连续24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调整为“连续6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月末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二是新增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情形,即无正常运作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未实质展业的;三是删除了暂停新增业务的情形以及恢复业务的情形,改为直接撤销业务资质;四是删除了“存续资管计划全部终止后,正式撤销登记备案”的条款,满足撤销条件即撤销。

同时,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中期协删除了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备案及管理的相关条款,并对现有子公司及其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规则》附则明确,期货公司通过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参照本规则执行。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参照适用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本规则对期货公司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规则》还对存续产品处置方案要求进行了完善,提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撤销登记备案的,应当制定存续资产管理计划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明确处置方式、处置时限以及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同时明确处置期间不得新增资产管理计划,存续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前可以赎回,但不得开展新的申购业务,到期后终止,不得展期。

此外,《管理规则》增加了处置期间重大事件报告和处置完成后的报告要求。明确处置过程中发生影响客户权益或公司经营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处置完成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处置方案执行情况及结果。

《管理规则》还明确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隔离要求,在展业原则中增加了资产管理业务应与其他业务保持独立并防范利益冲突的内容。

谈及过渡期安排,中期协表示,考虑到不满足新规条件的公司和部分派出机构对撤销业务资质反映较为强烈,将对规则发布之日已不满足持续展业条件的公司,给予3个月的缓冲期。缓冲期结束后,协会再撤销其资管资质。同时,考虑到与正在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衔接,不再新增或恢复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

将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

促进行业合规文化建设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期货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12年萌芽的期货资管行业也得以快速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底,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私募资管产品存量2091只,规模共计3242.11亿元。不过,近年来,行业在快速发展间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个别公司沦为非法金融活动的通道,部分公司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存在“囤牌”“保牌”的情况,这些都不利于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规定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展业主体是期货公司。

中信期货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朱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规则》的修订结合行业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强化对期货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盛达期货总经理、资管业务分管领导刘和剑认为,《管理规则》的修订将促进期货行业合规文化建设,提升整个期货资管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具体来看,一是能够促使期货公司更加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将资源集中到有实力和潜力的公司;二是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加强,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避免风险的积累和扩散,为资管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在严格的监管和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下,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发展有望更加透明、公正、有序,同时也能够有效防范期货公司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的人士皆认为,《管理规则》的发布将利好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转型与创新。在刘和剑看来,不仅能够引导期货公司从传统的通道业务向主动管理型业务转型,还能让期货公司有更大动力去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类型,从而获得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机遇。

“期货公司在期货和衍生品投研方面具备行业优势,长期以来致力于做大期货资管行业的主动管理规模。”朱琳表示,修订后的《管理规则》适当提高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持续展业的条件,在引导期货公司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期货资管行业加快自身的投研体系建设,发挥期货资管行业特色,促进期货公司实现自身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提升服务资本市场、实体经济的质效。

永安期货副总经理杨敏也告诉记者,新发布的《管理规则》将引导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坚持主责主业,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结合自身禀赋,设计和发行具有期货和衍生品特色的资管产品。未来,期货公司资管业务一方面应当坚持主动作为、做精专业、突出主业,不断加强投资研究水平,持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应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托精神,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财富增值,为财富管理行业提供差异化选择,走出一条特色化的发展之路。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