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金融监管总局面向中保协以及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人身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落地。
“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这一概念在2024年8月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中首次出现,此次《通知》明确了具体的做法和要求。
新概念:预定利率研究值
此次人身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中,有一个重要的新参考量——预定利率研究值。
《通知》显示,这个研究值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在本次《通知》下发的同时,首期预定利率研究值也随之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显示,1月10日,该协会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并公布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如何调整?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需强化趋势预测与前瞻分析,灵活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及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上限,并明确以下调整办法。
一是,预定利率最高值需设定为0.25%的整数倍。
二是,当保险公司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高出预定利率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低于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同时,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时,需依据相应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与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值。
再者,面对市场利率波动、公司经营状况等短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各公司需迅速启动决策机制,研究并调整各类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
现在,普通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设定在2.5%,比当前的预定利率研究值仅高出16个基点,还没达到需要调整的标准。几家大型保险公司也表示,暂不会调整预定利率上限。
根据《通知》的调整规则,如果接下来连续两个季度,预定利率研究值持续下降,并且达到了需要调整的标准,再加上新旧产品过渡所需的两个月时间,保险公司最早可能要到8月份,才会大面积进行预定利率的调整。
有什么影响?
关注保险的消费者对“预定利率”已不陌生。近两年,该利率两次下调:2023年7月从3.5%降至3.0%,2024年9月1日又降至2.5%,这一变化让“预定利率”广受关注。
以往,保险预定利率的调整依赖于监管部门不定期发布的通知。而现在,通过引入动态调整机制,预定利率的调整变得更加敏感且灵活,能够更及时地响应市场利率的波动。这一改进减少了预定利率调整的滞后性,有助于保险公司更有效地应对利率下行周期及利差损风险。
预定利率,指的是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这个预定利率不一定会直接出现在保单上,但会体现在保费中,一般情况下,预定利率上升保费下降,预定利率下降保费上升。这是预定利率与消费者关系最大的地方。
如今,保险预定利率于市场利率挂钩,意味着消费者需要更多地面对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因此,加强金融保险基础知识的学习,提升选购金融保险产品以及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对消费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上周五,金融监管总局面向中保协以及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人身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落地。
“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这一概念在2024年8月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中首次出现,此次《通知》明确了具体的做法和要求。
新概念:预定利率研究值
此次人身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中,有一个重要的新参考量——预定利率研究值。
《通知》显示,这个研究值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在本次《通知》下发的同时,首期预定利率研究值也随之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显示,1月10日,该协会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并公布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如何调整?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需强化趋势预测与前瞻分析,灵活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及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上限,并明确以下调整办法。
一是,预定利率最高值需设定为0.25%的整数倍。
二是,当保险公司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高出预定利率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低于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同时,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时,需依据相应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与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值。
再者,面对市场利率波动、公司经营状况等短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各公司需迅速启动决策机制,研究并调整各类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
现在,普通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设定在2.5%,比当前的预定利率研究值仅高出16个基点,还没达到需要调整的标准。几家大型保险公司也表示,暂不会调整预定利率上限。
根据《通知》的调整规则,如果接下来连续两个季度,预定利率研究值持续下降,并且达到了需要调整的标准,再加上新旧产品过渡所需的两个月时间,保险公司最早可能要到8月份,才会大面积进行预定利率的调整。
有什么影响?
关注保险的消费者对“预定利率”已不陌生。近两年,该利率两次下调:2023年7月从3.5%降至3.0%,2024年9月1日又降至2.5%,这一变化让“预定利率”广受关注。
以往,保险预定利率的调整依赖于监管部门不定期发布的通知。而现在,通过引入动态调整机制,预定利率的调整变得更加敏感且灵活,能够更及时地响应市场利率的波动。这一改进减少了预定利率调整的滞后性,有助于保险公司更有效地应对利率下行周期及利差损风险。
预定利率,指的是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这个预定利率不一定会直接出现在保单上,但会体现在保费中,一般情况下,预定利率上升保费下降,预定利率下降保费上升。这是预定利率与消费者关系最大的地方。
如今,保险预定利率于市场利率挂钩,意味着消费者需要更多地面对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因此,加强金融保险基础知识的学习,提升选购金融保险产品以及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对消费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