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重庆医保局”做好第4—5批国家集采部分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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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均按挂网价格确定其医保支付标准。...附件: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联盟接续采购供应产品清单(官网附件尚未发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发布此条信息。

1月9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4—5批国家集采部分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国家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工作,我市参加了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联盟接续采购供应产品清单内药品,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协议采购量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公告(一)》中相关规则确定。各级医保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采购任务。

(二)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及时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挂网。中选企业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中选企业新增补中选供应清单内未涉及的同品种其他规格或包装的药品应按中选药品的差比价关系确定挂网价格。交易各方通过招采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出现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就低调整中选价格,否则取消中选资格。非中选药品挂网按照我市交易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招采系统及时完成供应清单内所有药品挂网工作,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按照《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按需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

(四)落实医保预付等配套政策。市医保监测中心测算医保总预付金。各级医保部门在落地执行的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超过一年未抵扣完毕的,由医疗机构原渠道全部退回。其中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职工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均按挂网价格确定其医保支付标准。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药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可能发生的可替代药品异常使用等情况的监控力度;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市医保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要压实责任,加强对群众用药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0日起实施。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通知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挂网,并在文件实施前10个工作日报送拟挂网的中选药品信息。中选药品在履行购销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购销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附件: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联盟接续采购供应产品清单(官网附件尚未发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发布此条信息。附件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本平台网站。)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信息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均按挂网价格确定其医保支付标准。...附件: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联盟接续采购供应产品清单(官网附件尚未发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发布此条信息。

1月9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4—5批国家集采部分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国家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工作,我市参加了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联盟接续采购供应产品清单内药品,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协议采购量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公告(一)》中相关规则确定。各级医保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采购任务。

(二)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及时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挂网。中选企业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中选企业新增补中选供应清单内未涉及的同品种其他规格或包装的药品应按中选药品的差比价关系确定挂网价格。交易各方通过招采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出现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就低调整中选价格,否则取消中选资格。非中选药品挂网按照我市交易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招采系统及时完成供应清单内所有药品挂网工作,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按照《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按需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

(四)落实医保预付等配套政策。市医保监测中心测算医保总预付金。各级医保部门在落地执行的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超过一年未抵扣完毕的,由医疗机构原渠道全部退回。其中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职工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均按挂网价格确定其医保支付标准。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药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可能发生的可替代药品异常使用等情况的监控力度;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市医保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要压实责任,加强对群众用药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0日起实施。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通知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挂网,并在文件实施前10个工作日报送拟挂网的中选药品信息。中选药品在履行购销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购销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附件: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联盟接续采购供应产品清单(官网附件尚未发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发布此条信息。附件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本平台网站。)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信息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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