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恶性竞争,监管力推非车险实施“报行合一”,反内卷风潮正席卷整个保险业|问道2025②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燕梳新青年信息科技)

1天前

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有类似之处,不过据了解,监管选择其作为实施非车险报行合一的切入口,理由与安责险不同,主要是因为该险种恶性竞争严重,持续多年亏损,备受指摘。

车险、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落地报行合一以来,效益改善明显,并因此得到了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的热烈拥护、交口称赞。一个更加大胆的想法由此而生:竞争激烈、常常亏损的非车险领域能否借鉴相关经验,实施报行合一?

过去数年,以健康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为主的非车险一直高速成长,在财险公司整体保费收入的占比也快速提升,2024年1-11月财险公司总保费收入15553亿元,其中非车险为7372亿元,占比已经达到47.4%,或许很快就将实现与车险各占半壁江山的盛况,假如其效益得以改善,有助于推动财险行业整体进一步降本增效。

而据『慧保天下』的了解,非车险报行合一,已经被监管、行业协会提上日程,并注定成为2025年财险业最值得关注的事件之一,反内卷、反恶性竞争的风,已然吹遍行业每一个角落。

01

监管、协会力推非车险报行合一,安责险、雇主责任险将率先落地

在非车险领域落实报行合一,正得到来自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大力推动。据了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此前曾召集总部在北京的几家财险公司召开小范围会议,并探讨在非车险领域实行报行合一的相关问题。2024年11月,保险行业协会举行的财险相关会议上,也对此进行了讨论,拟借鉴车险和银保渠道的报行合一经验。

不过目前,关于这一点,监管部门尚未出台相关细则,只拟定了一个简要框架,还在初步的征求意见中。

虽然都是报行合一,但非车险与车险之间显然有着质的区别。

最直接的体现是,商业车险只分燃油车车险与新能源车车险两种,而非车险涉及的产品种类则可达到成千上万种,最常见的大类非车险种包括,短期健康险、意外险、农业保险、责任险、企财险、航运险、信用保证保险……

且即便是同一类别险种,又可进一步细分为无数小险种,例如责任险,几乎可以与各个领域相结合,而在每个领域,其名称、内涵都有很大差别,例如,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均为责任险。

基于非车险这些特性,同时在所有非车险领域,甚至同时在所有责任险领域推行报行合一,显然都是不现实的,因此,行业在非车险领域推行报行合一的基本思路是——先从个别险种入手。

据 『慧保天下』了解,行业首先选定的领域是责任险,而在责任险领域,又率先选择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以及雇主责任保险。

02

安责险关注度高、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已为报行合一奠定良好基础

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市场规模都并不大,例如安责险,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其保费收入仅183亿元。

尽管“小众”,但在责任险领域无数细分险种中,安责险已经是规模较大的险种。2023年,财险公司责任险保费收入总共1268.46亿元,安责险占比达到了14.43%。 且由于安责险已经被纳入强制保险范畴,在法律加持下,其增长迅猛。有数据显示,2020—2023年,安责险年均增长率达到61.48%。

而监管之所以选择从安责险入手试行报行合一,更重要的理由还在于,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往往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安责险作为相关险种,能否发挥风险保障作用,甚至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也备受各界关注。

还有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是,充分发展安责险,发挥安责险作用,不仅是保险业心之所向,也是应急管理部,乃至各相关单位的迫切愿望,并有着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

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安责险的适用范围、投保要求、保险责任等内容,进一步推动了安责险的强制实施。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为与之配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也进行了相应修订,并于2024年10月发布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实际已经为安责险实行报行合一提供了制度依据。

该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安责险须由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标准条款”——统一条款,是报行合一的基础条件之一: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

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条款,不得以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改变条款内容。

该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又对安责险须拟定纯风险损失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高危行业安责险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行业不得恶意低价承保等进行了规定,这也是实施报行合一的重要步骤,其中,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科学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照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则厘定承保费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恶意低价承保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保险机构承保高危行业、领域的安责险,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

这意味着,一旦新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炉,安责险的报行合一实际就已经开始,监管、行业协会需要做的就是加大监管力度,保证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有类似之处,不过据了解,监管选择其作为实施非车险报行合一的切入口,理由与安责险不同,主要是因为该险种恶性竞争严重,持续多年亏损,备受指摘。不过目前有关该险种的各种数据甚少。

据了解,目前,保险行业协会正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拟定安责险“标准条款”,一旦该条款正式出炉,该制度也将正式落地。

03

非车险全面落地报行合一困难重重,险种过多、条款纷繁、中介强势……

尽管有了车险、银保渠道实施报行合一的成功经验,但对于非车险而言,实施报行合一仍面临重重障碍。

除上文提及的险种过多,且部分险种规模过小,要想全面落实报行合一,须逐一拟定标准条款和费率的弊端之外,也还存在其他的很多问题。

例如,由于很多非车险种规模很小,很多保险公司对其投入的资源严重不足,这导致很多公司在产品设计、费率拟定方面的专业能力不足,只能采用最粗暴的价格战的方式抢占市场。

再如,很多单位都将保险采购委托给保险经纪公司,这导致在很多细分领域,保险经纪公司拥有对于保险条款的绝对话语权,保险公司不少时候只能做出妥协。

面对同一类业务,如果全行业采用统一的条款和费率,中小公司往往难以与大型险企相抗衡,因此迫切需要监管采用分类管理的方式,按照公司规模大小来分档确定销售费用率的上限。

此外,非车险本身与各个行业密切相关,拟定相关的制度,不仅需要得到保险行业的共识,也需要得到相关行业的认可,否则就难以推进,这也加大了非车险领域推行报行合一的难度。据悉,安责险标准条款之所以尚未能出炉,就是因为关系诸多部门,且需要得到这些相关部门的充分认可。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非车险险种众多,监管要想对报行合一之后的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难度也将大幅提升。

04

报行合一的实质,是反内卷,过度竞争问题已引发国家层面高度关注

在市场经济中,一向是鼓励竞争的,人们普遍认为,充分的竞争有助于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消费者福利,但近年来,面对愈演愈烈的“内卷式”竞争,也开始出现更多反对的声音。

所谓“内卷”,并非一个严肃的经济学名词,通常“内卷式”竞争更多指向企业间的同质化竞争或过度消耗资源却未带来生产力提升的行为,体现在保险行业以及其他诸多行业,最鲜明的表现就是广泛的无底线的“价格战”,不仅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更拉低整个行业的利润率水平,进而影响行业的创新热情,员工的招聘与收入,并最终影响终端消费者的利益,将整个行业拉入螺旋式下降的恶性循环之中。

这种带有破坏性的“内卷式”竞争,表面是市场自由竞争,但不仅不会促进市场发展,反而会导致价格信号传导失灵,进而导致市场失灵,必须予以坚决反对。 而保险行业践行“报行合一”,其实质就是要对“内卷式”竞争说“不”,通过降低竞争烈度,带领行业降本增效的,改善经营效益。

保险行业曾长时间受到“内卷式”竞争的困扰,尤其财险领域,行业更是长期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循环之中,由此导致的数据造假、财务造假等问题更是遍布行业。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车险领域率先开始实施“报行合一”,通过强调费用的真实性,严格监管,彻底扭转价格信号传导失灵问题,加上行业自律等,将车险从承保亏损的泥淖中拉了出来,行业整体承保效益显著改善,实现承保盈利的财险公司数量也有了显著增加。

2023年,人身险公司也选择从银保渠道开始,逐渐落地报行合一,银保渠道效益改善明显,从规模渠道迅速变身效益渠道,报行合一因此几乎得到了所有保险公司的积极拥护。

可以看到,反“内卷”不仅是个别行业的问题,甚至已经引发了国家层面的高度关注。2024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到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措辞从“防止”变为“综合整治”,态度更为坚决。

如今,非车险领域也开始实施报行合一,虽然一切都只是刚刚开始,但一个良好的开始,已经足够振奋人心。

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有类似之处,不过据了解,监管选择其作为实施非车险报行合一的切入口,理由与安责险不同,主要是因为该险种恶性竞争严重,持续多年亏损,备受指摘。

车险、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落地报行合一以来,效益改善明显,并因此得到了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的热烈拥护、交口称赞。一个更加大胆的想法由此而生:竞争激烈、常常亏损的非车险领域能否借鉴相关经验,实施报行合一?

过去数年,以健康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为主的非车险一直高速成长,在财险公司整体保费收入的占比也快速提升,2024年1-11月财险公司总保费收入15553亿元,其中非车险为7372亿元,占比已经达到47.4%,或许很快就将实现与车险各占半壁江山的盛况,假如其效益得以改善,有助于推动财险行业整体进一步降本增效。

而据『慧保天下』的了解,非车险报行合一,已经被监管、行业协会提上日程,并注定成为2025年财险业最值得关注的事件之一,反内卷、反恶性竞争的风,已然吹遍行业每一个角落。

01

监管、协会力推非车险报行合一,安责险、雇主责任险将率先落地

在非车险领域落实报行合一,正得到来自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大力推动。据了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此前曾召集总部在北京的几家财险公司召开小范围会议,并探讨在非车险领域实行报行合一的相关问题。2024年11月,保险行业协会举行的财险相关会议上,也对此进行了讨论,拟借鉴车险和银保渠道的报行合一经验。

不过目前,关于这一点,监管部门尚未出台相关细则,只拟定了一个简要框架,还在初步的征求意见中。

虽然都是报行合一,但非车险与车险之间显然有着质的区别。

最直接的体现是,商业车险只分燃油车车险与新能源车车险两种,而非车险涉及的产品种类则可达到成千上万种,最常见的大类非车险种包括,短期健康险、意外险、农业保险、责任险、企财险、航运险、信用保证保险……

且即便是同一类别险种,又可进一步细分为无数小险种,例如责任险,几乎可以与各个领域相结合,而在每个领域,其名称、内涵都有很大差别,例如,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均为责任险。

基于非车险这些特性,同时在所有非车险领域,甚至同时在所有责任险领域推行报行合一,显然都是不现实的,因此,行业在非车险领域推行报行合一的基本思路是——先从个别险种入手。

据 『慧保天下』了解,行业首先选定的领域是责任险,而在责任险领域,又率先选择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以及雇主责任保险。

02

安责险关注度高、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已为报行合一奠定良好基础

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市场规模都并不大,例如安责险,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其保费收入仅183亿元。

尽管“小众”,但在责任险领域无数细分险种中,安责险已经是规模较大的险种。2023年,财险公司责任险保费收入总共1268.46亿元,安责险占比达到了14.43%。 且由于安责险已经被纳入强制保险范畴,在法律加持下,其增长迅猛。有数据显示,2020—2023年,安责险年均增长率达到61.48%。

而监管之所以选择从安责险入手试行报行合一,更重要的理由还在于,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往往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安责险作为相关险种,能否发挥风险保障作用,甚至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也备受各界关注。

还有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是,充分发展安责险,发挥安责险作用,不仅是保险业心之所向,也是应急管理部,乃至各相关单位的迫切愿望,并有着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

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安责险的适用范围、投保要求、保险责任等内容,进一步推动了安责险的强制实施。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为与之配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也进行了相应修订,并于2024年10月发布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实际已经为安责险实行报行合一提供了制度依据。

该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安责险须由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标准条款”——统一条款,是报行合一的基础条件之一: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

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条款,不得以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改变条款内容。

该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又对安责险须拟定纯风险损失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高危行业安责险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行业不得恶意低价承保等进行了规定,这也是实施报行合一的重要步骤,其中,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科学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照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则厘定承保费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恶意低价承保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保险机构承保高危行业、领域的安责险,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

这意味着,一旦新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炉,安责险的报行合一实际就已经开始,监管、行业协会需要做的就是加大监管力度,保证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有类似之处,不过据了解,监管选择其作为实施非车险报行合一的切入口,理由与安责险不同,主要是因为该险种恶性竞争严重,持续多年亏损,备受指摘。不过目前有关该险种的各种数据甚少。

据了解,目前,保险行业协会正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拟定安责险“标准条款”,一旦该条款正式出炉,该制度也将正式落地。

03

非车险全面落地报行合一困难重重,险种过多、条款纷繁、中介强势……

尽管有了车险、银保渠道实施报行合一的成功经验,但对于非车险而言,实施报行合一仍面临重重障碍。

除上文提及的险种过多,且部分险种规模过小,要想全面落实报行合一,须逐一拟定标准条款和费率的弊端之外,也还存在其他的很多问题。

例如,由于很多非车险种规模很小,很多保险公司对其投入的资源严重不足,这导致很多公司在产品设计、费率拟定方面的专业能力不足,只能采用最粗暴的价格战的方式抢占市场。

再如,很多单位都将保险采购委托给保险经纪公司,这导致在很多细分领域,保险经纪公司拥有对于保险条款的绝对话语权,保险公司不少时候只能做出妥协。

面对同一类业务,如果全行业采用统一的条款和费率,中小公司往往难以与大型险企相抗衡,因此迫切需要监管采用分类管理的方式,按照公司规模大小来分档确定销售费用率的上限。

此外,非车险本身与各个行业密切相关,拟定相关的制度,不仅需要得到保险行业的共识,也需要得到相关行业的认可,否则就难以推进,这也加大了非车险领域推行报行合一的难度。据悉,安责险标准条款之所以尚未能出炉,就是因为关系诸多部门,且需要得到这些相关部门的充分认可。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非车险险种众多,监管要想对报行合一之后的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难度也将大幅提升。

04

报行合一的实质,是反内卷,过度竞争问题已引发国家层面高度关注

在市场经济中,一向是鼓励竞争的,人们普遍认为,充分的竞争有助于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消费者福利,但近年来,面对愈演愈烈的“内卷式”竞争,也开始出现更多反对的声音。

所谓“内卷”,并非一个严肃的经济学名词,通常“内卷式”竞争更多指向企业间的同质化竞争或过度消耗资源却未带来生产力提升的行为,体现在保险行业以及其他诸多行业,最鲜明的表现就是广泛的无底线的“价格战”,不仅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更拉低整个行业的利润率水平,进而影响行业的创新热情,员工的招聘与收入,并最终影响终端消费者的利益,将整个行业拉入螺旋式下降的恶性循环之中。

这种带有破坏性的“内卷式”竞争,表面是市场自由竞争,但不仅不会促进市场发展,反而会导致价格信号传导失灵,进而导致市场失灵,必须予以坚决反对。 而保险行业践行“报行合一”,其实质就是要对“内卷式”竞争说“不”,通过降低竞争烈度,带领行业降本增效的,改善经营效益。

保险行业曾长时间受到“内卷式”竞争的困扰,尤其财险领域,行业更是长期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循环之中,由此导致的数据造假、财务造假等问题更是遍布行业。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车险领域率先开始实施“报行合一”,通过强调费用的真实性,严格监管,彻底扭转价格信号传导失灵问题,加上行业自律等,将车险从承保亏损的泥淖中拉了出来,行业整体承保效益显著改善,实现承保盈利的财险公司数量也有了显著增加。

2023年,人身险公司也选择从银保渠道开始,逐渐落地报行合一,银保渠道效益改善明显,从规模渠道迅速变身效益渠道,报行合一因此几乎得到了所有保险公司的积极拥护。

可以看到,反“内卷”不仅是个别行业的问题,甚至已经引发了国家层面的高度关注。2024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到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措辞从“防止”变为“综合整治”,态度更为坚决。

如今,非车险领域也开始实施报行合一,虽然一切都只是刚刚开始,但一个良好的开始,已经足够振奋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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