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晚间,中创新航(03931)发布一则诉讼公告称,宁德时代(300750)就“二次电池的顶盖组件和二次电池”ZL202210514746.9号发明专利(涉诉专利)向公司及杭州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从案件的主要诉讼请求来看,包括三方面:主张中创新航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宁德时代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涉诉专利权的产品;主张中创新航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和自涉诉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至授权权利权之日期间的合理使用费,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主张中创新航赔偿宁德时代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对于此次诉讼事件,中创新航表示,公司基于该型号电池顶盖结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权行为,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通过梳理中创新航过往公告,电池网注意到,自2021年7月起至此次公告之前,宁德时代已针对中创新航提出了6次专利侵权诉讼,合计索赔金额约7亿元。
从阶段性结果来看,宁德时代发起的一系列诉讼中,有三项胜诉,两项遭遇败诉,还有一项尚处于一审未宣判状态。胜诉的两起案子,分别聚焦 “集流构件和电池” 以及 “防爆装置” 相关专利,宁德时代凭借这两起胜诉,总计收获了约4454万元的赔偿款。不过,针对败诉的案件,中创新航无一例外都提起了上诉。至于另外两起败诉的案子,涉及的专利是 “正极极片及电池” 与 “锂离子电池”。在中创新航上诉之后,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宁德时代这两起案件的起诉最终被驳回。
此外,2024年10月18日,中创新航还发布公告,就宁德时代及其他公司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分别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提起四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10.07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可以看出,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之间的专利纠纷已持续数年,而其背后,体现的则是对新能源市场份额的持续争夺。
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数据,2024年1-11月,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位列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第一位和第三位;根据韩国SNE Research发布的数据,1-10月,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位列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的第一位和第四位。
1月3日晚间,中创新航(03931)发布一则诉讼公告称,宁德时代(300750)就“二次电池的顶盖组件和二次电池”ZL202210514746.9号发明专利(涉诉专利)向公司及杭州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从案件的主要诉讼请求来看,包括三方面:主张中创新航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宁德时代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涉诉专利权的产品;主张中创新航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和自涉诉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至授权权利权之日期间的合理使用费,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主张中创新航赔偿宁德时代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对于此次诉讼事件,中创新航表示,公司基于该型号电池顶盖结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权行为,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通过梳理中创新航过往公告,电池网注意到,自2021年7月起至此次公告之前,宁德时代已针对中创新航提出了6次专利侵权诉讼,合计索赔金额约7亿元。
从阶段性结果来看,宁德时代发起的一系列诉讼中,有三项胜诉,两项遭遇败诉,还有一项尚处于一审未宣判状态。胜诉的两起案子,分别聚焦 “集流构件和电池” 以及 “防爆装置” 相关专利,宁德时代凭借这两起胜诉,总计收获了约4454万元的赔偿款。不过,针对败诉的案件,中创新航无一例外都提起了上诉。至于另外两起败诉的案子,涉及的专利是 “正极极片及电池” 与 “锂离子电池”。在中创新航上诉之后,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宁德时代这两起案件的起诉最终被驳回。
此外,2024年10月18日,中创新航还发布公告,就宁德时代及其他公司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分别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提起四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10.07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可以看出,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之间的专利纠纷已持续数年,而其背后,体现的则是对新能源市场份额的持续争夺。
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数据,2024年1-11月,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位列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第一位和第三位;根据韩国SNE Research发布的数据,1-10月,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位列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的第一位和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