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1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要点》提出,充分发挥派出机构“探头”“哨兵”作用,加强电煤、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做好煤炭供应、机组运行、存煤情况等台账化管理;组织开展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从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强化油气管道保护和煤矿本质安全、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等七个方面,着力提升能源电力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1月1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措施》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共八个方面的措施。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其中《石化化工行业数字化指南》,将现代煤化工、传统煤化工等在标准建设、数字化技术改造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发展智能制造、生物制造、纳米制造、激光制造、循环制造,突破智能控制、智能传感、模拟仿真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广柔性制造、共享制造等模式,推动工业互联网、工业元宇宙等发展;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推动能源电子产业融合升级;推动深地资源探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极地探测与作业等领域装备研制。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清洁运输改造,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短途接驳和厂内物料转运优先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或皮带通廊;采取焦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措施,加强煤气管网生产调度管理,提高煤气利用率。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目录》按照“五大种类、三级分类”的框架,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细分为35类200余种。其中,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煤炭行业相关固体废弃物被收入目录。
1月24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76条,针对当前煤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确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等相应规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生产,一旦发生事故,对负有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提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二月
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运力配置力度,确保旅客及电煤等重要物资运输;提高煤电油气供应能力,开展骨干电网、通信网络、油气水暖等设施安全检查,做好能源、通信保障和保暖保供;坚决落实矿山安全八项硬措施,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目录》包含节能降碳、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共七个产业方向。《目录》及其解释说明涉及多项煤炭行业相关内容,其中“煤炭清洁生产”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作为单独的项目列出。
2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有序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
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2024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其中,涉及煤炭行业“煤矿智能化”“煤矿绿色开发和生态环保”2个领域共13个方向。
2月9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通知》要求,煤矿企业、涉煤中央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本企业及所属煤矿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是否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十二方面内容;所有煤矿要认真对照《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八方面内容。
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其中黄河流域力争达到68%以上,矿井水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矿井水管理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矿井水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三月
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3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3月1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布局一批重大勘查开采项目,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在矿业权出让、开采总量调控指标、资金安排、用地保障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支持大型矿产资源企业发挥领军作用,整合资源勘查开采,推动新建、改扩建一批大中型矿山,加快在建矿山达产达效,构建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
3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围绕构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技术迭代要求、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智能化煤矿建设水平,综合考虑智能化煤矿建设周期和系统层级,主要包括基础通用、信息基础、平台与软件、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运维保障与管理5个标准子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强化专业支持,组织煤炭行业有关标准化管理机构、标委会等研究推进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到2025年,推动100项以上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
3月14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煤矿应当加强运输系统大块煤矸、异物识别与处理,工作面转载机等处应当安装破碎机,煤流运输系统应当安设除铁器,煤仓入口应当安装篦子,推广应用视频AI异物识别等技术,严防大块煤矸和铁器、木料等杂物进入煤仓;矿井停产检修24小时及以上,必须将仓位控制在最低位置,严禁无施工任务放空。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持续巩固“电力稳定可靠、油气底线可保、煤炭压舱兜底、新能源高质量跃升”良好态势;把能源安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持续巩固提升油气产量,保持煤炭产能合理裕度,增加战略储备和调节能力,强化区域协同保障,筑牢能源安全保障的根基;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动已核准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煤矿项目尽早投产达产,核准一批安全、智能、绿色的大型现代化煤矿,保障煤炭产能接续平稳,在安全生产基础上,推动产量保持较高水平;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和产品储备能力建设,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持续推进煤炭开发节能降碳,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大力建设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示范项目;总结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成效,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
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优化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煤炭产能,有序推进通辽等地区先进产能建设,保护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种;切实落实鼓励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动矿井水达标处理后用于流域生态补水,协同开展露天煤矿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妥善解决矿区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降低煤炭开采甲烷排放,提升煤炭绿色开发水平;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探索现代煤化工与绿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耦合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应用。强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
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
3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
四月
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对产能储备煤矿,储备产能规模不占用国家煤炭发展规划确定的所在省区新增产能指标。
4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将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月15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通知》要求,对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对生产矿山,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应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时限和要求;对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工作。
4月24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到2026年,建立完整的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推进矿山数据融合互通,实现环境智能感知、系统智能联动、重大灾害风险智能预警,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到2030年,建立完备的矿山智能化技术、装备、管理体系,实现矿山数据深度融合、共享应用,推动矿山开采作业少人化、无人化,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4月2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第16号令,公布《矿山救援规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程》共十章,分为总则、矿山救援队伍、救援设备与设施、救援培训与训练、矿山救援一般规定、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现场急救、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经费和职业保障、附则。《规程》对矿井火灾、瓦斯、爆炸、透水、冒顶片帮、冲击地压等事故救援方法和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月
5月12日,自然资源部公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0条,明确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核查方面的具体要求,着重对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5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大力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投产,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通知》提出,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以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等环节数字化水平,提升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5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批复》提出,建设好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光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
5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型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底前建成单个或多个系统智能化,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鼓励3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煤矿全面推进主要生产环节智能化改造,力争率先建成全系统智能化煤矿;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海拔高于2400米或采深大于600米的生产煤矿,要根据地质条件与灾害特点一矿一策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加快推进重点危险环节智能化改造,全面增强生产安全保障能力;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复产前要制定智能化建设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按要求限期建成。
5月2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5月23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
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指南》提出,以炼化、煤化工、氯碱、纯碱、电石、磷肥、轮胎、精细化工等领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超过20年的主体老旧装置为重点,推动老旧装置绿色化、智能化、安全化改造,加快更新改造老旧、低效、高风险设备。到2027年,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3级及以上企业比例达到15%以上,4级及以上企业比例达到7%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5%以上,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5%以上,改造装置能效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涉及炼油、乙烯、PX0>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磷氨等产能变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严禁违规新增产能。
5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鼓励以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渣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完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体系,研究制定尾矿、废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
六月
6月4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矿山安全开采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文件汇总了现行支持矿山安全开采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包括“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等8条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名称。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行动方案》提出,鼓励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两个联营”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项目率先实施绿氨掺烧示范。
6月24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共262条,分为总则和细则两编。2023年6月28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矿安〔2023〕61号)同时废止。
七月
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实施方案》指出,重点发展煤制可降解塑料、聚萘二甲酸乙二酯(PEN)等高附加值新品种,做好甲醇、烯烃的高值利用;推进费托合成油、煤焦油中环烷烃、含氧化合物、芳烃等高值组分的综合利用,发展特种油品、高端碳材料、橡胶助剂以及农药、染料、医药中间体。
7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
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货运专用铁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推进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绿色集疏运比例,持续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
八月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示范应用,支撑煤电低碳化发展;统筹优化存量机组结构,淘汰关停一批落后煤电机组,将一批符合条件的关停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
8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立足以煤为主的国情,做好煤炭保供服务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完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监督机制,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大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矿业权投放力度,推动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8月24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十部门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指南》提出,推动能源数据融合应用;推动煤、油、气、电、水等能源数据的统一汇聚与共享应用,加强能源数据精准溯源、安全共享及多方协同技术研发,构建能源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应用机制,探索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数据底座;数字赋能采矿行业绿色化转型技术;推动数字化地质环境探测、油气层智能识别、矿产资源精准定位、煤矿5G无线通信、流态化智能开采、智能化无人快速掘进、露天开采无人化连续作业等技术研发。
九月
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共18条。《意见》提出,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山西、河南清洁取暖;支持山西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提高煤炭跨省及省内中长距离铁路运输占比;支持河南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支持加快推进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动回填充填、生态修复、建材生产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规模化利用;支持推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意见》要求,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的县(市、区、旗),要加强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
9月23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提升应急物资供应能力,支持应急物资供应链培育和优化,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关键行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生产调度机制,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意见》提出,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构建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职业生涯全程的技能培训制度;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十月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等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10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目录》共收录100项装备,其中包含皮带输送机监测预警系统、露天矿用特种车辆智能感知防撞预警系统、微震监测系统、边坡雷达监测系统等煤矿用装备。
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意见》从九个方面共提出了27条意见。《意见》指出,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等。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鼓励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矿区自然资源,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协同试点示范。
10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10月22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核算时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不得挤占、挪用。
10月25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共二十六条,涉及13类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细则》提出,查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查实矿山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按照最终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遇难人数给予奖励。
十一月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煤矿矿区循环经济,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新《矿产资源法》新增“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两个专章,首次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将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督察制度等上升为法律。
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实施铁路货运网络工程,完善普速铁路网络和重载铁路,持续优化“西煤东运”、“北煤南运”、“北粮南运”等多式联运系统,加强疆煤外运通道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入港口堆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工矿企业、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超过80%。加快完善能源、矿石、建材、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服务保障体系,依托主要港口、重要口岸、铁路物流中心,建设一批大宗散货混配和接卸中转基地。
11月19日,商务部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指出,支持关键设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参照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1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升级方案》将“5G+智能矿山”作为5G赋能生产经营提质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升级方案》要求,推进5G专用网络建设,探索5G毫米波在制造、采矿、铁路、国防工业等领域创新应用;加快5G远程掘进、远程综采、无人矿卡等场景规模推广,推动5G与矿山行业系统融合,构建一体化数智矿山方案,建设一批5G矿山。加速5G本质安全网络设备研制,推动5G赋能矿山采掘等成套装备改造和升级。
11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强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分层制定专用线建设目录和推进方案,务实推动铁路进码头、进园区、进厂矿;推动大宗商品生产加工等企业整合内部物流需求,优化物流路径,提高直发终端用户的比率。发展大宗商品供应链组织平台,提高物流供需匹配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支持在沿海内河港口、内陆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大宗商品储运设施。积极发展专业化载运器具,推进适宜的大宗商品在工厂园区等入箱,推广集装箱货物公铁水全过程运输;鼓励银行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重点领域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
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8省(自治区)新增涉煤鼓励类产业。该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月
12月2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指导目录》将“利用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列入鼓励类项目。
12月3日,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印发《煤矿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规范(试行)》。《规范》规定了工业视频的安装及监视、视频联网接入、运维和管理等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包括井工煤矿、露天煤矿。
12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恢复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推进边生产、边治理,促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山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等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批、管理、实施、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要求。《规定》提出,规划总规模超过1000万吨/年的煤炭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矿区所在地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标准提升引领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行动方案》提出,优先制修订炼化、现代煤化工、化肥、轮胎、氯碱、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等细分领域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标准,鼓励制定数据安全标准。鼓励绿电—绿氢—石化、煤化工耦合技术标准预研。
12月15日,国务院批复《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指出,推动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强太原东山、西山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对采煤塌陷区的整治修复力度,把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推进能源革命、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起来,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
12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打造“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面向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等制造业各行业以及采矿、港口、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量大面广的企业需要,加快工业5G虚拟/混合专网在生产现场的建设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深度融合“链网协同”行动,鼓励行业协会、产业组织等分行业编制5G工厂实施指南。
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启用煤炭行业标准代号(MT)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启用煤炭行业标准代号MT,由国家能源局作为主管部门。标准制修订范围主要包括煤炭行业基础通用标准、煤炭开发标准、煤炭绿色低碳发展标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煤炭行业服务性标准。
12月20日,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推动数据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贯标,规范开展数据治理能力评估,强化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快向数据驱动的经营模式转型,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推动实现流程优化、组织重塑、效率提升。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国资央企大数据体系,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在科研、制造、农业、能源、交通、金融、通信、广电、医疗、教育、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深化“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千行百业。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机制作用,推动建立数据开放社区,支持开源数据集建设。
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新能源、供热、供气等。
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力做好煤电油气保供稳价工作,严格落实极端灾害天气期间相关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冬季取暖、烟花爆竹、春运交通、矿山、化工生产、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燃气、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温材料以及“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火灾隐患。
12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按照“一件事、全链条”的原则,规划了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框架体系,涵盖了矿山安全基础通用、地质勘探、矿山建设、通风与粉尘热害防治、瓦斯防治、火灾防治、水害防治、地压灾害防治、地下开采、露天开采、尾矿库与选矿、防爆与设备设施、信息与智能化、矿山救援、安全管理等业务领域。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应用、实施动态更新、加强国际合作等5项保障措施,确保《指南》有效落地实施。
12月27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共三十条。《指导意见》聚焦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基层反映较多、现行法规标准不明确的通风安全类问题,着力补漏洞、强弱项,为基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开展煤矿通风类安全检查提供有效指导。《指导意见》提出,规范设置采空区密闭墙,密闭墙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应当不大于5米,墙体厚度、强度要确保密闭效果。
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鼓励炼化行业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煤化工行业气化等环节利用清洁低碳氢替代化石能源制氢;推进高炉富氢冶炼,以氢气替代焦炭、煤粉,开发炉内氢气高效安全喷吹系统,提升氢气利用效率、降低固体燃料比例;推进绿色甲醇示范项目建设,提高碳转化率和甲醇选择性,严禁以绿色甲醇名义违规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制甲醇项目。
一月
1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要点》提出,充分发挥派出机构“探头”“哨兵”作用,加强电煤、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做好煤炭供应、机组运行、存煤情况等台账化管理;组织开展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从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强化油气管道保护和煤矿本质安全、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等七个方面,着力提升能源电力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1月1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措施》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共八个方面的措施。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其中《石化化工行业数字化指南》,将现代煤化工、传统煤化工等在标准建设、数字化技术改造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发展智能制造、生物制造、纳米制造、激光制造、循环制造,突破智能控制、智能传感、模拟仿真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广柔性制造、共享制造等模式,推动工业互联网、工业元宇宙等发展;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推动能源电子产业融合升级;推动深地资源探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极地探测与作业等领域装备研制。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清洁运输改造,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短途接驳和厂内物料转运优先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或皮带通廊;采取焦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措施,加强煤气管网生产调度管理,提高煤气利用率。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目录》按照“五大种类、三级分类”的框架,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细分为35类200余种。其中,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煤炭行业相关固体废弃物被收入目录。
1月24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76条,针对当前煤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确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等相应规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生产,一旦发生事故,对负有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提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二月
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运力配置力度,确保旅客及电煤等重要物资运输;提高煤电油气供应能力,开展骨干电网、通信网络、油气水暖等设施安全检查,做好能源、通信保障和保暖保供;坚决落实矿山安全八项硬措施,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目录》包含节能降碳、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共七个产业方向。《目录》及其解释说明涉及多项煤炭行业相关内容,其中“煤炭清洁生产”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作为单独的项目列出。
2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有序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
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2024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其中,涉及煤炭行业“煤矿智能化”“煤矿绿色开发和生态环保”2个领域共13个方向。
2月9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通知》要求,煤矿企业、涉煤中央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本企业及所属煤矿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是否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十二方面内容;所有煤矿要认真对照《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八方面内容。
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其中黄河流域力争达到68%以上,矿井水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矿井水管理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矿井水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三月
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3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3月1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布局一批重大勘查开采项目,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在矿业权出让、开采总量调控指标、资金安排、用地保障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支持大型矿产资源企业发挥领军作用,整合资源勘查开采,推动新建、改扩建一批大中型矿山,加快在建矿山达产达效,构建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
3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围绕构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技术迭代要求、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智能化煤矿建设水平,综合考虑智能化煤矿建设周期和系统层级,主要包括基础通用、信息基础、平台与软件、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运维保障与管理5个标准子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强化专业支持,组织煤炭行业有关标准化管理机构、标委会等研究推进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到2025年,推动100项以上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
3月14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煤矿应当加强运输系统大块煤矸、异物识别与处理,工作面转载机等处应当安装破碎机,煤流运输系统应当安设除铁器,煤仓入口应当安装篦子,推广应用视频AI异物识别等技术,严防大块煤矸和铁器、木料等杂物进入煤仓;矿井停产检修24小时及以上,必须将仓位控制在最低位置,严禁无施工任务放空。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持续巩固“电力稳定可靠、油气底线可保、煤炭压舱兜底、新能源高质量跃升”良好态势;把能源安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持续巩固提升油气产量,保持煤炭产能合理裕度,增加战略储备和调节能力,强化区域协同保障,筑牢能源安全保障的根基;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动已核准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煤矿项目尽早投产达产,核准一批安全、智能、绿色的大型现代化煤矿,保障煤炭产能接续平稳,在安全生产基础上,推动产量保持较高水平;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和产品储备能力建设,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持续推进煤炭开发节能降碳,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大力建设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示范项目;总结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成效,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
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优化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煤炭产能,有序推进通辽等地区先进产能建设,保护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种;切实落实鼓励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动矿井水达标处理后用于流域生态补水,协同开展露天煤矿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妥善解决矿区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降低煤炭开采甲烷排放,提升煤炭绿色开发水平;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探索现代煤化工与绿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耦合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应用。强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
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
3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
四月
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对产能储备煤矿,储备产能规模不占用国家煤炭发展规划确定的所在省区新增产能指标。
4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将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月15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通知》要求,对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对生产矿山,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应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时限和要求;对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工作。
4月24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到2026年,建立完整的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推进矿山数据融合互通,实现环境智能感知、系统智能联动、重大灾害风险智能预警,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到2030年,建立完备的矿山智能化技术、装备、管理体系,实现矿山数据深度融合、共享应用,推动矿山开采作业少人化、无人化,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4月2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第16号令,公布《矿山救援规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程》共十章,分为总则、矿山救援队伍、救援设备与设施、救援培训与训练、矿山救援一般规定、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现场急救、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经费和职业保障、附则。《规程》对矿井火灾、瓦斯、爆炸、透水、冒顶片帮、冲击地压等事故救援方法和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月
5月12日,自然资源部公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0条,明确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核查方面的具体要求,着重对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5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大力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投产,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通知》提出,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以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等环节数字化水平,提升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5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批复》提出,建设好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光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
5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型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底前建成单个或多个系统智能化,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鼓励3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煤矿全面推进主要生产环节智能化改造,力争率先建成全系统智能化煤矿;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海拔高于2400米或采深大于600米的生产煤矿,要根据地质条件与灾害特点一矿一策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加快推进重点危险环节智能化改造,全面增强生产安全保障能力;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复产前要制定智能化建设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按要求限期建成。
5月2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5月23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
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指南》提出,以炼化、煤化工、氯碱、纯碱、电石、磷肥、轮胎、精细化工等领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超过20年的主体老旧装置为重点,推动老旧装置绿色化、智能化、安全化改造,加快更新改造老旧、低效、高风险设备。到2027年,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3级及以上企业比例达到15%以上,4级及以上企业比例达到7%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5%以上,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5%以上,改造装置能效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涉及炼油、乙烯、PX0>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磷氨等产能变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严禁违规新增产能。
5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鼓励以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渣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完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体系,研究制定尾矿、废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
六月
6月4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矿山安全开采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文件汇总了现行支持矿山安全开采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包括“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等8条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名称。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行动方案》提出,鼓励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两个联营”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项目率先实施绿氨掺烧示范。
6月24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共262条,分为总则和细则两编。2023年6月28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矿安〔2023〕61号)同时废止。
七月
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实施方案》指出,重点发展煤制可降解塑料、聚萘二甲酸乙二酯(PEN)等高附加值新品种,做好甲醇、烯烃的高值利用;推进费托合成油、煤焦油中环烷烃、含氧化合物、芳烃等高值组分的综合利用,发展特种油品、高端碳材料、橡胶助剂以及农药、染料、医药中间体。
7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
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货运专用铁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推进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绿色集疏运比例,持续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
八月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示范应用,支撑煤电低碳化发展;统筹优化存量机组结构,淘汰关停一批落后煤电机组,将一批符合条件的关停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
8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立足以煤为主的国情,做好煤炭保供服务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完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监督机制,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大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矿业权投放力度,推动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8月24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十部门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指南》提出,推动能源数据融合应用;推动煤、油、气、电、水等能源数据的统一汇聚与共享应用,加强能源数据精准溯源、安全共享及多方协同技术研发,构建能源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应用机制,探索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数据底座;数字赋能采矿行业绿色化转型技术;推动数字化地质环境探测、油气层智能识别、矿产资源精准定位、煤矿5G无线通信、流态化智能开采、智能化无人快速掘进、露天开采无人化连续作业等技术研发。
九月
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共18条。《意见》提出,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山西、河南清洁取暖;支持山西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提高煤炭跨省及省内中长距离铁路运输占比;支持河南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支持加快推进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动回填充填、生态修复、建材生产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规模化利用;支持推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意见》要求,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的县(市、区、旗),要加强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
9月23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提升应急物资供应能力,支持应急物资供应链培育和优化,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关键行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生产调度机制,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意见》提出,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构建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职业生涯全程的技能培训制度;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十月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等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10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目录》共收录100项装备,其中包含皮带输送机监测预警系统、露天矿用特种车辆智能感知防撞预警系统、微震监测系统、边坡雷达监测系统等煤矿用装备。
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意见》从九个方面共提出了27条意见。《意见》指出,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等。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鼓励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矿区自然资源,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协同试点示范。
10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10月22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核算时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不得挤占、挪用。
10月25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共二十六条,涉及13类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细则》提出,查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查实矿山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按照最终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遇难人数给予奖励。
十一月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煤矿矿区循环经济,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新《矿产资源法》新增“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两个专章,首次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将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督察制度等上升为法律。
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实施铁路货运网络工程,完善普速铁路网络和重载铁路,持续优化“西煤东运”、“北煤南运”、“北粮南运”等多式联运系统,加强疆煤外运通道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入港口堆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工矿企业、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超过80%。加快完善能源、矿石、建材、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服务保障体系,依托主要港口、重要口岸、铁路物流中心,建设一批大宗散货混配和接卸中转基地。
11月19日,商务部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指出,支持关键设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参照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1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升级方案》将“5G+智能矿山”作为5G赋能生产经营提质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升级方案》要求,推进5G专用网络建设,探索5G毫米波在制造、采矿、铁路、国防工业等领域创新应用;加快5G远程掘进、远程综采、无人矿卡等场景规模推广,推动5G与矿山行业系统融合,构建一体化数智矿山方案,建设一批5G矿山。加速5G本质安全网络设备研制,推动5G赋能矿山采掘等成套装备改造和升级。
11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强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分层制定专用线建设目录和推进方案,务实推动铁路进码头、进园区、进厂矿;推动大宗商品生产加工等企业整合内部物流需求,优化物流路径,提高直发终端用户的比率。发展大宗商品供应链组织平台,提高物流供需匹配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支持在沿海内河港口、内陆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大宗商品储运设施。积极发展专业化载运器具,推进适宜的大宗商品在工厂园区等入箱,推广集装箱货物公铁水全过程运输;鼓励银行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重点领域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
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8省(自治区)新增涉煤鼓励类产业。该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月
12月2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指导目录》将“利用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列入鼓励类项目。
12月3日,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印发《煤矿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规范(试行)》。《规范》规定了工业视频的安装及监视、视频联网接入、运维和管理等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包括井工煤矿、露天煤矿。
12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恢复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推进边生产、边治理,促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山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等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批、管理、实施、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要求。《规定》提出,规划总规模超过1000万吨/年的煤炭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矿区所在地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标准提升引领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行动方案》提出,优先制修订炼化、现代煤化工、化肥、轮胎、氯碱、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等细分领域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标准,鼓励制定数据安全标准。鼓励绿电—绿氢—石化、煤化工耦合技术标准预研。
12月15日,国务院批复《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指出,推动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强太原东山、西山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对采煤塌陷区的整治修复力度,把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推进能源革命、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起来,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
12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打造“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面向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等制造业各行业以及采矿、港口、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量大面广的企业需要,加快工业5G虚拟/混合专网在生产现场的建设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深度融合“链网协同”行动,鼓励行业协会、产业组织等分行业编制5G工厂实施指南。
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启用煤炭行业标准代号(MT)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启用煤炭行业标准代号MT,由国家能源局作为主管部门。标准制修订范围主要包括煤炭行业基础通用标准、煤炭开发标准、煤炭绿色低碳发展标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煤炭行业服务性标准。
12月20日,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推动数据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贯标,规范开展数据治理能力评估,强化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快向数据驱动的经营模式转型,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推动实现流程优化、组织重塑、效率提升。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国资央企大数据体系,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在科研、制造、农业、能源、交通、金融、通信、广电、医疗、教育、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深化“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千行百业。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机制作用,推动建立数据开放社区,支持开源数据集建设。
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新能源、供热、供气等。
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力做好煤电油气保供稳价工作,严格落实极端灾害天气期间相关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冬季取暖、烟花爆竹、春运交通、矿山、化工生产、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燃气、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温材料以及“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火灾隐患。
12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按照“一件事、全链条”的原则,规划了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框架体系,涵盖了矿山安全基础通用、地质勘探、矿山建设、通风与粉尘热害防治、瓦斯防治、火灾防治、水害防治、地压灾害防治、地下开采、露天开采、尾矿库与选矿、防爆与设备设施、信息与智能化、矿山救援、安全管理等业务领域。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应用、实施动态更新、加强国际合作等5项保障措施,确保《指南》有效落地实施。
12月27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共三十条。《指导意见》聚焦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基层反映较多、现行法规标准不明确的通风安全类问题,着力补漏洞、强弱项,为基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开展煤矿通风类安全检查提供有效指导。《指导意见》提出,规范设置采空区密闭墙,密闭墙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应当不大于5米,墙体厚度、强度要确保密闭效果。
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鼓励炼化行业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煤化工行业气化等环节利用清洁低碳氢替代化石能源制氢;推进高炉富氢冶炼,以氢气替代焦炭、煤粉,开发炉内氢气高效安全喷吹系统,提升氢气利用效率、降低固体燃料比例;推进绿色甲醇示范项目建设,提高碳转化率和甲醇选择性,严禁以绿色甲醇名义违规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制甲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