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多部新规明起施行,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川观新闻

3天前

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告别2024,我们迎来2025年,崭新的1月,有哪些新规将施行?让我们一起看看。

推动多领域实现一卡通用

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明起施行

《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一卡通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4条,包括政府及部门职责、社会保障卡定位、一卡通应用场景、安全保障、川渝协同等内容。

《一卡通条例》注重拓展应用场景领域、提升服务效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多领域实现一卡通用。总结提炼川渝两地实践经验,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资金发放、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的应用,明确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挂号、就医、购药、医保费用结算等医疗健康与医疗保障业务,享受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公共博物馆、科技馆入馆参观等便利服务,本省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奖助学金、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等通过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要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场所应当配置社会保障卡读写、扫码终端等服务设施,简化应用流程,为持卡人提供便利服务,并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服务。

健全川渝协同机制、推动跨省通用,促进跨区域居民服务一体化便利共享是《条例》的又一大亮点。《一卡通条例》明确规定本省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协作,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保费用结算、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实现跨省通用;本省推进与重庆市建立川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协同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相关重大事项,完善各领域配套措施,统一应用场景,促进跨区域业务协同,实现社会保障卡互认互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与重庆市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同推进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创新拓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领域、应用事项。

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将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与法律援助法冲突的内容予以调整或者删除,对法律援助各方主体责任、广覆盖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川渝两地法律援助协同、法律援助保障和便民举措等作出规定。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是一大亮点。《法律援助条例》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明确审判阶段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辩护;取消对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和消防人员遗属、特殊未成年人等九类重点群体和事项的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

在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方面,《法律援助条例》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经济状况线上核查机制,民政、人社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援助条例》围绕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便利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移送途径和时限,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根据《办法》,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由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管理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市场化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将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四川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称评审程序,提升职称评审质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的《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采用多种监管方式,对职称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管,其中重点监管申报人、评审专家、工作人员、评审单位和申报单位行为。同时,建立职称评审信用体系,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影响后续评审。评审单位违规将被约谈、整改甚至收回评审权。

明年起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为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切实提升医保支持生育力度,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生育负担,四川省医保局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年起,“两类人员”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与各市(州)和省本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一致。

2025年1月1日起,四川各市州也有多部地方性法规将施行。包括《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遂宁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

其中,《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从规划与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从而持续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推动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

《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被誉为四川首部专门规范促进文旅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从立法层面推动解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对泸州深入挖掘开发文旅资源,加快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具有重要意义。

《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紧扣治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通过全流程防控、精细化执法、联动式治理等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设这一城市治理的“顽疾”。据悉,这是宜宾第一部关于违法建设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宜宾聚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又一制度化成果,将对系统治理违法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幸福美丽宜宾起到重要法制保障作用。

《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主体、红色资源名录制度、调查认定程序、保护管理措施、传承弘扬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对于进一步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赓续好红色血脉,提高广安全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对保护总体要求、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原址保护、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保护、红色物质资源修缮、精神资源保护等进行了明确;在传承弘扬方面,对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针、研究、展览展示、红色旅游、红色文化宣传、红色文化教育、红色志愿服务、合作协作等作了明确规定。

全国范围还有这些新规值得关注。

法定假期总天数增加两天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放假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开始施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91种新药进医保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个(含4个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个(含2个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个、抗感染用药7个、中成药11个、精神病用药4个,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个。

授予专业学位不一定要写学术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差异化评价标准。专业学位既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也可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进行申请。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有新规定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利用网络数据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网络数据、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数据等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

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有了安全技术规范

《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品中重金属(铅、砷、镉、汞)、可迁移性荧光物质、丙烯酰胺、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化学安全指标。

大中型客货车准驾年龄延长至63岁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告别2024,我们迎来2025年,崭新的1月,有哪些新规将施行?让我们一起看看。

推动多领域实现一卡通用

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明起施行

《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一卡通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4条,包括政府及部门职责、社会保障卡定位、一卡通应用场景、安全保障、川渝协同等内容。

《一卡通条例》注重拓展应用场景领域、提升服务效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多领域实现一卡通用。总结提炼川渝两地实践经验,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资金发放、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的应用,明确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挂号、就医、购药、医保费用结算等医疗健康与医疗保障业务,享受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公共博物馆、科技馆入馆参观等便利服务,本省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奖助学金、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等通过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要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场所应当配置社会保障卡读写、扫码终端等服务设施,简化应用流程,为持卡人提供便利服务,并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服务。

健全川渝协同机制、推动跨省通用,促进跨区域居民服务一体化便利共享是《条例》的又一大亮点。《一卡通条例》明确规定本省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协作,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保费用结算、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实现跨省通用;本省推进与重庆市建立川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协同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相关重大事项,完善各领域配套措施,统一应用场景,促进跨区域业务协同,实现社会保障卡互认互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与重庆市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同推进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创新拓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领域、应用事项。

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将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与法律援助法冲突的内容予以调整或者删除,对法律援助各方主体责任、广覆盖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川渝两地法律援助协同、法律援助保障和便民举措等作出规定。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是一大亮点。《法律援助条例》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明确审判阶段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辩护;取消对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和消防人员遗属、特殊未成年人等九类重点群体和事项的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

在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方面,《法律援助条例》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经济状况线上核查机制,民政、人社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援助条例》围绕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便利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移送途径和时限,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根据《办法》,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由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管理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市场化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将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四川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称评审程序,提升职称评审质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的《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采用多种监管方式,对职称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管,其中重点监管申报人、评审专家、工作人员、评审单位和申报单位行为。同时,建立职称评审信用体系,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影响后续评审。评审单位违规将被约谈、整改甚至收回评审权。

明年起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为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切实提升医保支持生育力度,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生育负担,四川省医保局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年起,“两类人员”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与各市(州)和省本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一致。

2025年1月1日起,四川各市州也有多部地方性法规将施行。包括《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遂宁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

其中,《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从规划与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从而持续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推动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

《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被誉为四川首部专门规范促进文旅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从立法层面推动解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对泸州深入挖掘开发文旅资源,加快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具有重要意义。

《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紧扣治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通过全流程防控、精细化执法、联动式治理等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设这一城市治理的“顽疾”。据悉,这是宜宾第一部关于违法建设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宜宾聚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又一制度化成果,将对系统治理违法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幸福美丽宜宾起到重要法制保障作用。

《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主体、红色资源名录制度、调查认定程序、保护管理措施、传承弘扬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对于进一步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赓续好红色血脉,提高广安全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对保护总体要求、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原址保护、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保护、红色物质资源修缮、精神资源保护等进行了明确;在传承弘扬方面,对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针、研究、展览展示、红色旅游、红色文化宣传、红色文化教育、红色志愿服务、合作协作等作了明确规定。

全国范围还有这些新规值得关注。

法定假期总天数增加两天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放假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开始施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91种新药进医保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个(含4个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个(含2个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个、抗感染用药7个、中成药11个、精神病用药4个,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个。

授予专业学位不一定要写学术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差异化评价标准。专业学位既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也可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进行申请。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有新规定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利用网络数据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网络数据、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数据等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

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有了安全技术规范

《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品中重金属(铅、砷、镉、汞)、可迁移性荧光物质、丙烯酰胺、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化学安全指标。

大中型客货车准驾年龄延长至63岁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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