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云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农行临沧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洪桥路分理处升格为临沧洪桥路支行的请示》(农银临发〔2024〕99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洪桥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洪桥路支行,营业场所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洪桥路158号。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临沧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临沧金融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临沧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4年12月20日,云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农行临沧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洪桥路分理处升格为临沧洪桥路支行的请示》(农银临发〔2024〕99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洪桥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洪桥路支行,营业场所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洪桥路158号。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临沧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临沧金融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临沧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