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被罚!

东方财富网

4天前

因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川财证券被出具警示函。...在对董监高考核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导读】因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川财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证券公司的罚单里,涉及公司治理问题的较为少见。

12月25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川财证券存在董事及监事设置情况不符合规定、董事及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未建立董事及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问题。

因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川财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四川证监局认为,川财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但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人数的1/4;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选的监事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二是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三是公司未建立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四川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证券公司股东单独或者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

在独立董事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称,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证券公司如果具有三类情形之一,比如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又如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时,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

在对董监高考核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应当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川财证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回应:加紧内部整改

近日,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在其债券信息披露中回应称,旗下子公司川财证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刻加紧内部整改工作,将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监事设置、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制度,设立对董事及监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说明。该公司同时表示,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官网信息显示,川财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前身为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财政出资兴办的四川省川财证券公司,是全国首家由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体转制而成的专业证券公司。

股权结构上,公司前三大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1.81%、39%、11%。

2023年财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川财证券总资产为36.12亿元,较年初增加1.95亿元,增幅为5.71%;总负债为21.73亿元,较年初增加1.70亿元,增幅为8.51%。

业绩方面,2023年,川财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同比增加33.85%;实现净利润2451.50万元,同比增加141.25%。

2019年以来,川财证券被四川证监局合计处罚了7次。最近一次是2023年12月,四川证监局认为,川财证券存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因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川财证券被出具警示函。...在对董监高考核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导读】因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川财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证券公司的罚单里,涉及公司治理问题的较为少见。

12月25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川财证券存在董事及监事设置情况不符合规定、董事及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未建立董事及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问题。

因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川财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四川证监局认为,川财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但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人数的1/4;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选的监事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二是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三是公司未建立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四川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证券公司股东单独或者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

在独立董事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称,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证券公司如果具有三类情形之一,比如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又如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时,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

在对董监高考核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应当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川财证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回应:加紧内部整改

近日,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在其债券信息披露中回应称,旗下子公司川财证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刻加紧内部整改工作,将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监事设置、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制度,设立对董事及监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说明。该公司同时表示,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官网信息显示,川财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前身为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财政出资兴办的四川省川财证券公司,是全国首家由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体转制而成的专业证券公司。

股权结构上,公司前三大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1.81%、39%、11%。

2023年财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川财证券总资产为36.12亿元,较年初增加1.95亿元,增幅为5.71%;总负债为21.73亿元,较年初增加1.70亿元,增幅为8.51%。

业绩方面,2023年,川财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同比增加33.85%;实现净利润2451.50万元,同比增加141.25%。

2019年以来,川财证券被四川证监局合计处罚了7次。最近一次是2023年12月,四川证监局认为,川财证券存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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