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商业银行、券商!最新指引出台

中国基金报

1天前

12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发布。

12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发布!此举有助于支持金融机构立足当地,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地方政府债、信用债市场流动性。

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支持金融机构立足当地,服务实体,提升地方政府债、信用债市场流动性,12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称,该指引是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283号)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现券交易指引》(中汇交发[2019]193号)等制定。

区域报价业务是指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针对其公司注册地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企业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区域债券)提供报价交易,重点服务当地金融机构的行为。

区域报价业务的参与机构应为具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境内金融机构法人资质的市场成员机构。

基金君总结要点如下:

1.《指引》中明确,参与机构应每半年向同业拆借中心报告本机构的区域报价业务参与情况,超过半年未按计划开展区域报价业务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该业务;未遵守本指引及同业中心其他相关规则,或超出业务登记表范围开展业务的机构,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改正或退出该业务;退出后再次参与该业务需重新申请。

2.《指引》提出,拟参与区域报价业务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备支持区域报价业务良好运行的本区域发行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原则上上一年度末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不低于500亿元,或在服务所在地区投资者方面有突出表现;二是具备较强的报价、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一定客户基础和系统条件,在服务所在地区发行人和投资者方面经验丰富;三是机构内部协同良好,金融市场业务、承销业务、公司业务等业务条线有效联动;四是债券交易活跃,积极参与创新业务,原则上上一年度债券交易活跃度在所在地区金融机构中居前列;五是在支持绿色发展、服务“三农”和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参与机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区域报价业务:一是通过双边报价、请求回复报价、意向报价、匿名询价、债券篮子交易、农信平台报价、iDeal业务群等方式,对区域债券开展报价交易,并响应本机构所在地区投资者债券投资交易需求;二是参与编制区域债券相关主题指数、创设区域债券篮子等创新业务,为市场机构提供区域债券投资便利;三是对接各类交易接口、数据接口,优化机构内部系统,提升本机构的区域债券自动化报价程度。

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认为,该《指引》发布的目的一是规范区域市场的报价,由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作为主要报价主体,为当地提供金融报价服务。二是金融报价服务也是地方金融机构立足当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具体表现之一。更准确、高频、客观的报价也可以有效提升地方政府债、信用债的市场流动性,减少投机行为,平抑市场波动。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研究员周茂华表示,此举加快完善区域债券市场交易规则体系,补齐发展短板。规范区域债券市场报价业务,有助于提升区域债券市场交易规范性与透明度,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定价,规范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区域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和融资成本,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升区域债券市场交易吸引力,促进区域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12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发布。

12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发布!此举有助于支持金融机构立足当地,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地方政府债、信用债市场流动性。

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支持金融机构立足当地,服务实体,提升地方政府债、信用债市场流动性,12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称,该指引是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283号)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现券交易指引》(中汇交发[2019]193号)等制定。

区域报价业务是指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针对其公司注册地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企业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区域债券)提供报价交易,重点服务当地金融机构的行为。

区域报价业务的参与机构应为具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境内金融机构法人资质的市场成员机构。

基金君总结要点如下:

1.《指引》中明确,参与机构应每半年向同业拆借中心报告本机构的区域报价业务参与情况,超过半年未按计划开展区域报价业务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该业务;未遵守本指引及同业中心其他相关规则,或超出业务登记表范围开展业务的机构,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改正或退出该业务;退出后再次参与该业务需重新申请。

2.《指引》提出,拟参与区域报价业务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备支持区域报价业务良好运行的本区域发行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原则上上一年度末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不低于500亿元,或在服务所在地区投资者方面有突出表现;二是具备较强的报价、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一定客户基础和系统条件,在服务所在地区发行人和投资者方面经验丰富;三是机构内部协同良好,金融市场业务、承销业务、公司业务等业务条线有效联动;四是债券交易活跃,积极参与创新业务,原则上上一年度债券交易活跃度在所在地区金融机构中居前列;五是在支持绿色发展、服务“三农”和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参与机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区域报价业务:一是通过双边报价、请求回复报价、意向报价、匿名询价、债券篮子交易、农信平台报价、iDeal业务群等方式,对区域债券开展报价交易,并响应本机构所在地区投资者债券投资交易需求;二是参与编制区域债券相关主题指数、创设区域债券篮子等创新业务,为市场机构提供区域债券投资便利;三是对接各类交易接口、数据接口,优化机构内部系统,提升本机构的区域债券自动化报价程度。

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认为,该《指引》发布的目的一是规范区域市场的报价,由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作为主要报价主体,为当地提供金融报价服务。二是金融报价服务也是地方金融机构立足当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具体表现之一。更准确、高频、客观的报价也可以有效提升地方政府债、信用债的市场流动性,减少投机行为,平抑市场波动。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研究员周茂华表示,此举加快完善区域债券市场交易规则体系,补齐发展短板。规范区域债券市场报价业务,有助于提升区域债券市场交易规范性与透明度,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定价,规范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区域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和融资成本,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升区域债券市场交易吸引力,促进区域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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