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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蜜姐
这是@闺蜜财经的第1649篇原创
险企今年发债规模创历史新高。
据Wind数据显示,截止12月20日,今年已有14家险企发债(10家寿险、4加财险),规模合计1175亿元,超2023年全年发债规模(合计1121.7亿元)。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家获准发债390亿元。
险企“补血”的背后真的缺钱吗?
01
险企发债规模连续两年创新高背后: 缓解偿付能力压力?
2015年1月,央行与原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政策出台当年以及2020年,险企都曾迎来了发债的小高峰。
2023年,险企发债首次突破千亿规模,达1121.7亿元。今年持续创新高,目前已超去年全年发债规模。
险企发债高峰的背后,与行业转型加剧、监管要求以及险企投资收益下降等因素密不可分。
不少发债的险企,对于发债原因,都提及了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比如,12月发债60亿元的中华财险,同样提及了上述两点原因。
据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数据,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7.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1%。其中,财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1.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3.9%。
而中华财险,截至今年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62%,环比下滑7.17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28%,环比下降5.26个百分点。
两项指标相比同期财险公司的行业平均水平(超200%),相距较远。
此外,今年发债的险企,如人保财险、华泰人寿、财信人寿等,均表示发债是为了提高公司偿付能力或补充公司资本,或者两者兼有。
02
喘息之机:“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险企频频发债背后的监管影响值得重视。
要看懂险企监管政策,需要理清两个概念。
2021年底,原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被媒体称为“偿二代”二期。
官方的“偿二代”二期工程始于2016年,是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一次重要升级,目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其中一项重大改革,就是要对保险公司实行资产全面穿透,摸清楚保险资金的最终投向。
而规则Ⅱ的内容就贯彻了要对险资运用“全面穿透、穿透到底”。
其中,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提供了更为明晰的标准,就是要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比如,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设定的3个标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再比如,进一步扩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等内容的公开披露。更细节的内容上,要求不得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计入实际资本等。
监管趋严,近年来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整体呈现下降态势。
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四季度末,保险公司(纳入统计范围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上述两项数据均低于200%。
据闺蜜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末、二季度末和三季度末分别有13家、12家和7家险企的偿付能力不达标。
今年12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通知,原定于今年年底结束的规则Ⅱ过渡期,将延长至2025年底。
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将于明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的延迟,有利于保险公司逐步适应新规则,也为部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险企提供了喘气之机。
从这个角度来看,就能理解险企今年频频通过发债、增资等方式来补充资本,就是要为顺利过渡到新规则做准备。
此外,2023年,保险行业迎来了另外一个重要政策:“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备案的产品定价假设,包含费用假设等,要与实际经营过程中所实施的保持一致。
其中,银保渠道佣金费用也要实行“报行合一”,一些中小险企以往靠追加费用来做规模的方式行不通了,只能暂停与银行的代理合作。
另外,险企投资收益下降,但同时发债的成本也在降低。去年,险企发债的平均票面利率为3.64%,今年普遍低于3%,大多在2.15%—2.9%之间。
从现实情况来看,去年和今年已经完成发债、增资的险企都是相当幸运的,还有不少险企也在筹划尽快“补血”,以平稳过渡到新规实行。
而未能及时“补血”,又面临业绩压力,甚至业绩下滑的险企,就不那么幸运了,未来困难会更大。
本文未注明数据均来自于公司财报及公告,特此说明和感谢!文章仅供讨论分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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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今年发债规模创历史新高。
据Wind数据显示,截止12月20日,今年已有14家险企发债(10家寿险、4加财险),规模合计1175亿元,超2023年全年发债规模(合计1121.7亿元)。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家获准发债390亿元。
险企“补血”的背后真的缺钱吗?
01
险企发债规模连续两年创新高背后: 缓解偿付能力压力?
2015年1月,央行与原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政策出台当年以及2020年,险企都曾迎来了发债的小高峰。
2023年,险企发债首次突破千亿规模,达1121.7亿元。今年持续创新高,目前已超去年全年发债规模。
险企发债高峰的背后,与行业转型加剧、监管要求以及险企投资收益下降等因素密不可分。
不少发债的险企,对于发债原因,都提及了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比如,12月发债60亿元的中华财险,同样提及了上述两点原因。
据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数据,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7.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1%。其中,财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1.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3.9%。
而中华财险,截至今年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62%,环比下滑7.17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28%,环比下降5.26个百分点。
两项指标相比同期财险公司的行业平均水平(超200%),相距较远。
此外,今年发债的险企,如人保财险、华泰人寿、财信人寿等,均表示发债是为了提高公司偿付能力或补充公司资本,或者两者兼有。
02
喘息之机:“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险企频频发债背后的监管影响值得重视。
要看懂险企监管政策,需要理清两个概念。
2021年底,原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被媒体称为“偿二代”二期。
官方的“偿二代”二期工程始于2016年,是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一次重要升级,目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其中一项重大改革,就是要对保险公司实行资产全面穿透,摸清楚保险资金的最终投向。
而规则Ⅱ的内容就贯彻了要对险资运用“全面穿透、穿透到底”。
其中,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提供了更为明晰的标准,就是要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比如,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设定的3个标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再比如,进一步扩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等内容的公开披露。更细节的内容上,要求不得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计入实际资本等。
监管趋严,近年来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整体呈现下降态势。
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四季度末,保险公司(纳入统计范围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上述两项数据均低于200%。
据闺蜜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末、二季度末和三季度末分别有13家、12家和7家险企的偿付能力不达标。
今年12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通知,原定于今年年底结束的规则Ⅱ过渡期,将延长至2025年底。
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将于明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的延迟,有利于保险公司逐步适应新规则,也为部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险企提供了喘气之机。
从这个角度来看,就能理解险企今年频频通过发债、增资等方式来补充资本,就是要为顺利过渡到新规则做准备。
此外,2023年,保险行业迎来了另外一个重要政策:“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备案的产品定价假设,包含费用假设等,要与实际经营过程中所实施的保持一致。
其中,银保渠道佣金费用也要实行“报行合一”,一些中小险企以往靠追加费用来做规模的方式行不通了,只能暂停与银行的代理合作。
另外,险企投资收益下降,但同时发债的成本也在降低。去年,险企发债的平均票面利率为3.64%,今年普遍低于3%,大多在2.15%—2.9%之间。
从现实情况来看,去年和今年已经完成发债、增资的险企都是相当幸运的,还有不少险企也在筹划尽快“补血”,以平稳过渡到新规实行。
而未能及时“补血”,又面临业绩压力,甚至业绩下滑的险企,就不那么幸运了,未来困难会更大。
本文未注明数据均来自于公司财报及公告,特此说明和感谢!文章仅供讨论分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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