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陕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蜀河支行开业的请示》(旬阳泰银报〔2024〕8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河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蜀河镇中街(原蜀河镇供销社)。
二、核准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河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接此批复文件后,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河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许可证并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开业后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四、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河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4年12月23日,陕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蜀河支行开业的请示》(旬阳泰银报〔2024〕8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河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蜀河镇中街(原蜀河镇供销社)。
二、核准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河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接此批复文件后,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河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许可证并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开业后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四、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河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