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营: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规划导向及途径

中国水网

4天前

试点将致力于优化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的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的应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的生产与输配设施,并建立完善的再生水利用政策体系,以推动试点建设的全面发展,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示范项目。

11月14日,宁波再生水循环利用学术研讨交流会,在宁波顺利召开。会上,清华大学秀钟书院院长、环境学院教授胡洪营以《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规划导向与途径探索》为题作了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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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强调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规划、效益导向途径探索及发展建议,指出国家政策从鼓励到列入国家计划,强调再生水作为“商品”属性,提出明确其法律地位、建立管理机制、转型升级污水处理厂、以生态循环利用为导向规划城市水系统、推动产业化发展等建议。

01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规划导向

国家非常重视再生水利用,早在1988年出台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中就提到鼓励污水再生利用,之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直到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表示国家对再生水利用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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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发布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是发改委和国家层面首次单独针对污水资源化利用出台的文件。该文件标志着国家将污水资源化利用提升为国家计划,成为污水处理进入资源化新阶段的标志性文件。该文件为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机遇。随后,又有多个文件发布,形成了“1+N”文件政策,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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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对再生水利用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意义进行了详尽的整理,特别强调了优化控制结构和增加水资源供给的重要性。

胡洪营指出,宁波作为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城市,再生水利用在解决水资源供给问题方面,成为了城市供水系统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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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导意见》的指导下,各部委正积极推进试点和示范项目。

首先,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直接推动,并被纳入相关文件中。生态环境部联合住建部、发改委、水利部共同开展了两批试点,第一批涉及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等19个城市;第二批也有19个城市入选,并为这些项目提供了相应支持。此外,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由工信部牵头,发改委、科技部、住建部、水利部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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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宁波市被选为水利部开展的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之一。该试点的核心内容聚焦于再生水的利用与配置,其工作范围涵盖了再生水利用的多个方面。具体而言,试点将致力于优化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的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的应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的生产与输配设施,并建立完善的再生水利用政策体系,以推动试点建设的全面发展,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示范项目。

胡洪营表示,水利部推出的这个示范涉及到的场景比较多,29个省市、78个城市都在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

2024年发改委和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实施《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计划》,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遴选5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率目前低于30%的城市,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个百分点,再生水利用率目前高于30%的城市,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

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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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市层面,各个省市也有自己的规划,比如各省市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胡洪营介绍,《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中明确提到,要提升污水资源利用水平,将再生水纳入流域和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配置体系,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动再生水多元利用,重点推进生产生活用水再生水替代,再生水直接替代生产生活用水,逐步实现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工业、服务业用水应供尽提,可替尽替,推动工业生产用水的首要来源。同时,鼓励用水大户、运营单位合作建设再生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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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表示,今年天津市发布了《再生水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出,应综合考虑再生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即资源和产品。

该规划还强调了扩大再生水利用的领域和规模,以提高其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再生水输配方式方面,天津市的规划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不同区域将采用不同的输配方式。例如,河湖湿地生态补水主要通过河道输配,而工业大用户则采用点对点管网直供方式。在不同区域,再生水的利用方案也有所差异。津城再生水利用将优先考虑完善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再生水管网设施,优先满足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公共建筑杂用、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需求,积极推广至热电、冶金等高耗水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以及供热站、换热站的循环冷却和管道补水,同时大力推进观赏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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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的《再生水管理条例》于2023年11月30日获得批准,其中第五条规定,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必须综合考虑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和布局,并合理预留用于再生水建设的发展用地。

胡洪营表示,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缺乏用地将严重影响建设。此外,涉及水资源的专项规划编制时,应结合再生水的用水需求、供水能力和设施布局,明确再生水的配置量和用途。第六条指出,应编制并实施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逐步提升再生水的使用比例。通过法律形式确立这些规定,胡洪营说这是较为理想的做法。

胡洪营指出,在讨论再生水利用时,再生水水权和价格问题总是绕不开的。

以山西省为例,该省在2023年12月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旨在到2027年底建立水权水价机制。该意见强调了“四水”统筹的再生水供给布局,并在规范水权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原则上,尾水水权免费授予再生水企业,同时再生水水权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可以进行交易和置换。此外,还鼓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水权交易等方式激活再生水利用市场。

《包头市再生水管理条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再生水用水权的分配。根据第六条,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净化设施的用水单位,可以获得用水权配置方面的支持。第十四条指出,再生水用水权能够被纳入本市的用水权交易平台。而第十七条则允许再生水用水权的有偿转让。

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多个文件中都提到,再生水的价格可以协商确定,并建议尝试实施累退价格机制。

再生水定价的趋势表明,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协商定价模式的转变正在发生。例如,北京市在2003年将再生水定价为政府定价的1元。到了2014年,政府对再生水的最高指导价设定为不超过3元。到了2023年7月,计划将再生水价格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02效益导向的再生水利用途径探索

胡洪营强调,再生水的利用应注重效益,他提出应以效益为指导原则来规划再生水的利用。

再生水的使用范围广泛,基本上自来水能应用的场合,再生水同样适用。然而,再生水的利用具有其特殊性,它是一种分质供水,用英文表达即为“Fit for Purpose,Fit for case”,意味着根据不同的使用情景来决定水质和用途。可以说是以用定质、以质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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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整个再生水利用系统,从供水、排水、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到利用,构成了一个完整再生水利用的体系,它是一个闭环的体系,和污水处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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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了再生水分级标准,这对于确保再生水的合理利用至关重要。由于再生水厂通常会将处理后的水用于多种用途,因此需要明确不同用途对应的水质要求。再生水的水质被划分为三个等级:A、B、C,每个等级下又细分为十个小类(如下图)。

例如,C级代表二级处理,这是基础水平,满足特定水质标准的水可以被认定为C级再生水,适用于农田灌溉。B级代表三级处理,适用于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和工业用途。A级代表高级处理,意味着处理程度更高,水质更优。通过将水质分类与用水分类相结合,可以更有效地进行水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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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表示在使用水资源时,了解其效益至关重要。因为这有助于确定资源的适当使用方式以及是否能够实现有价值的利用。为此,国家制定了《再生水利用效益评价》标准,该标准明确了评价的范围,包括再生水效益评价的界限。标准中规定了四种效益类别:资源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大类中,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分。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效益,例如资源效益,需考虑常规水源的替代效率,包括农林灌溉和肥料价值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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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强调,除了关注经济效益外,投入也需被重视。他提出,效益可以通过综合效益评价来衡量,其中成本应包括水厂建设、管网建设以及水处理等方面的支出。通过将效益与成本进行综合评估,可以得出再生水的综合效益评价。这项工作是由水务局委托进行的。胡洪营还指出,若经济效益不佳,将难以推广再生水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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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表示再生水利用首先需要优化其运行模式。这涉及到选择集中式利用系统还是分散式利用系统。由于污水处理厂通常是集中建设的,因此集中式利用模式是普遍采用的。

分散式利用通常适用于特定区域,如学校或单栋建筑,但在城区应用则不太适宜。相对而言,分布式利用介于集中式与分散式之间,通过建立多个中等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实现再生水的就近利用。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存在一定的经济效应,规模过小则效益不佳。一般而言,污水处理厂的规模至少应达到2万吨至5万吨以上,才能确保规模效应得以体现。区域水生态循环系统的建立有助于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实现水资源、污水和再生水的统筹治理,并促进处理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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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指出,探索利用途径时,不同城市采取的方法各异。

例如,在南方城市中,宁波市的实施效果显著。北京市的经济开发区在水量平衡和再生水纳入规划方面也做出了表率。在工业利用方面,特别提到了高端利用,比如电子行业中超纯水的制备。山东阳谷县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这种方式改善了水环境,并且增加了水环境面积和活水水系。

03促进再生水利用发展的建议

对于再生水利用的未来发展,胡洪营给出了一些建议:

明确再生水利用的法律地位和水权定位。虽然目前,国家层面已经有很多政策,但是这些政策都是鼓励性的,没有在法定层面进行约定,希望能够国家层面制定法律保护再生水利用。

建立统一、高效的再生水利用管理机制;

污水处理厂要转型升级,要从治污的单功能,转变治污供水双功能,实施分质供水、定制供水、点对点供水;

以生态循环利用为导向,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城市水系统(“三水”共治);

推动再生水利用产业化发展。

最后,胡洪营表示希望再生水领域能够从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主导转型。

编辑:李丹

试点将致力于优化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的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的应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的生产与输配设施,并建立完善的再生水利用政策体系,以推动试点建设的全面发展,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示范项目。

11月14日,宁波再生水循环利用学术研讨交流会,在宁波顺利召开。会上,清华大学秀钟书院院长、环境学院教授胡洪营以《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规划导向与途径探索》为题作了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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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强调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规划、效益导向途径探索及发展建议,指出国家政策从鼓励到列入国家计划,强调再生水作为“商品”属性,提出明确其法律地位、建立管理机制、转型升级污水处理厂、以生态循环利用为导向规划城市水系统、推动产业化发展等建议。

01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规划导向

国家非常重视再生水利用,早在1988年出台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中就提到鼓励污水再生利用,之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直到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表示国家对再生水利用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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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发布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是发改委和国家层面首次单独针对污水资源化利用出台的文件。该文件标志着国家将污水资源化利用提升为国家计划,成为污水处理进入资源化新阶段的标志性文件。该文件为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机遇。随后,又有多个文件发布,形成了“1+N”文件政策,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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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对再生水利用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意义进行了详尽的整理,特别强调了优化控制结构和增加水资源供给的重要性。

胡洪营指出,宁波作为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城市,再生水利用在解决水资源供给问题方面,成为了城市供水系统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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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导意见》的指导下,各部委正积极推进试点和示范项目。

首先,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直接推动,并被纳入相关文件中。生态环境部联合住建部、发改委、水利部共同开展了两批试点,第一批涉及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等19个城市;第二批也有19个城市入选,并为这些项目提供了相应支持。此外,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由工信部牵头,发改委、科技部、住建部、水利部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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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宁波市被选为水利部开展的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之一。该试点的核心内容聚焦于再生水的利用与配置,其工作范围涵盖了再生水利用的多个方面。具体而言,试点将致力于优化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的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的应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的生产与输配设施,并建立完善的再生水利用政策体系,以推动试点建设的全面发展,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示范项目。

胡洪营表示,水利部推出的这个示范涉及到的场景比较多,29个省市、78个城市都在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

2024年发改委和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实施《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计划》,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遴选5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率目前低于30%的城市,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个百分点,再生水利用率目前高于30%的城市,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

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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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市层面,各个省市也有自己的规划,比如各省市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胡洪营介绍,《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中明确提到,要提升污水资源利用水平,将再生水纳入流域和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配置体系,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动再生水多元利用,重点推进生产生活用水再生水替代,再生水直接替代生产生活用水,逐步实现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工业、服务业用水应供尽提,可替尽替,推动工业生产用水的首要来源。同时,鼓励用水大户、运营单位合作建设再生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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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表示,今年天津市发布了《再生水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出,应综合考虑再生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即资源和产品。

该规划还强调了扩大再生水利用的领域和规模,以提高其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再生水输配方式方面,天津市的规划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不同区域将采用不同的输配方式。例如,河湖湿地生态补水主要通过河道输配,而工业大用户则采用点对点管网直供方式。在不同区域,再生水的利用方案也有所差异。津城再生水利用将优先考虑完善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再生水管网设施,优先满足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公共建筑杂用、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需求,积极推广至热电、冶金等高耗水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以及供热站、换热站的循环冷却和管道补水,同时大力推进观赏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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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的《再生水管理条例》于2023年11月30日获得批准,其中第五条规定,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必须综合考虑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和布局,并合理预留用于再生水建设的发展用地。

胡洪营表示,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缺乏用地将严重影响建设。此外,涉及水资源的专项规划编制时,应结合再生水的用水需求、供水能力和设施布局,明确再生水的配置量和用途。第六条指出,应编制并实施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逐步提升再生水的使用比例。通过法律形式确立这些规定,胡洪营说这是较为理想的做法。

胡洪营指出,在讨论再生水利用时,再生水水权和价格问题总是绕不开的。

以山西省为例,该省在2023年12月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旨在到2027年底建立水权水价机制。该意见强调了“四水”统筹的再生水供给布局,并在规范水权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原则上,尾水水权免费授予再生水企业,同时再生水水权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可以进行交易和置换。此外,还鼓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水权交易等方式激活再生水利用市场。

《包头市再生水管理条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再生水用水权的分配。根据第六条,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净化设施的用水单位,可以获得用水权配置方面的支持。第十四条指出,再生水用水权能够被纳入本市的用水权交易平台。而第十七条则允许再生水用水权的有偿转让。

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多个文件中都提到,再生水的价格可以协商确定,并建议尝试实施累退价格机制。

再生水定价的趋势表明,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协商定价模式的转变正在发生。例如,北京市在2003年将再生水定价为政府定价的1元。到了2014年,政府对再生水的最高指导价设定为不超过3元。到了2023年7月,计划将再生水价格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02效益导向的再生水利用途径探索

胡洪营强调,再生水的利用应注重效益,他提出应以效益为指导原则来规划再生水的利用。

再生水的使用范围广泛,基本上自来水能应用的场合,再生水同样适用。然而,再生水的利用具有其特殊性,它是一种分质供水,用英文表达即为“Fit for Purpose,Fit for case”,意味着根据不同的使用情景来决定水质和用途。可以说是以用定质、以质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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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整个再生水利用系统,从供水、排水、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到利用,构成了一个完整再生水利用的体系,它是一个闭环的体系,和污水处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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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了再生水分级标准,这对于确保再生水的合理利用至关重要。由于再生水厂通常会将处理后的水用于多种用途,因此需要明确不同用途对应的水质要求。再生水的水质被划分为三个等级:A、B、C,每个等级下又细分为十个小类(如下图)。

例如,C级代表二级处理,这是基础水平,满足特定水质标准的水可以被认定为C级再生水,适用于农田灌溉。B级代表三级处理,适用于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和工业用途。A级代表高级处理,意味着处理程度更高,水质更优。通过将水质分类与用水分类相结合,可以更有效地进行水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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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表示在使用水资源时,了解其效益至关重要。因为这有助于确定资源的适当使用方式以及是否能够实现有价值的利用。为此,国家制定了《再生水利用效益评价》标准,该标准明确了评价的范围,包括再生水效益评价的界限。标准中规定了四种效益类别:资源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大类中,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分。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效益,例如资源效益,需考虑常规水源的替代效率,包括农林灌溉和肥料价值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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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强调,除了关注经济效益外,投入也需被重视。他提出,效益可以通过综合效益评价来衡量,其中成本应包括水厂建设、管网建设以及水处理等方面的支出。通过将效益与成本进行综合评估,可以得出再生水的综合效益评价。这项工作是由水务局委托进行的。胡洪营还指出,若经济效益不佳,将难以推广再生水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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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表示再生水利用首先需要优化其运行模式。这涉及到选择集中式利用系统还是分散式利用系统。由于污水处理厂通常是集中建设的,因此集中式利用模式是普遍采用的。

分散式利用通常适用于特定区域,如学校或单栋建筑,但在城区应用则不太适宜。相对而言,分布式利用介于集中式与分散式之间,通过建立多个中等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实现再生水的就近利用。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存在一定的经济效应,规模过小则效益不佳。一般而言,污水处理厂的规模至少应达到2万吨至5万吨以上,才能确保规模效应得以体现。区域水生态循环系统的建立有助于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实现水资源、污水和再生水的统筹治理,并促进处理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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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指出,探索利用途径时,不同城市采取的方法各异。

例如,在南方城市中,宁波市的实施效果显著。北京市的经济开发区在水量平衡和再生水纳入规划方面也做出了表率。在工业利用方面,特别提到了高端利用,比如电子行业中超纯水的制备。山东阳谷县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这种方式改善了水环境,并且增加了水环境面积和活水水系。

03促进再生水利用发展的建议

对于再生水利用的未来发展,胡洪营给出了一些建议:

明确再生水利用的法律地位和水权定位。虽然目前,国家层面已经有很多政策,但是这些政策都是鼓励性的,没有在法定层面进行约定,希望能够国家层面制定法律保护再生水利用。

建立统一、高效的再生水利用管理机制;

污水处理厂要转型升级,要从治污的单功能,转变治污供水双功能,实施分质供水、定制供水、点对点供水;

以生态循环利用为导向,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城市水系统(“三水”共治);

推动再生水利用产业化发展。

最后,胡洪营表示希望再生水领域能够从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主导转型。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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