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
联盟地区包括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梳理,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是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103)采购清单涉及的药品剂型,包含金莲花、抗病毒等在内共计40个品种(详见附件),其中与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采购品种范围重叠的药品剂型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
采购周期原则上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计算,首年采购期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拟中选/拟中选限量企业确定
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企业,按以下规则确定拟中选/中选限量企业:
(一)非独家产品组拟中选限量企业确定规则
1.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企业,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2.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企业报价 P 比上一轮集采报价前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按企业报价计算降幅,降幅按百分比向下取整至个位,下同)≥15%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3.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企业报价 P 比本次集采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如无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以P 比 P0 的降幅计)≥15%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4.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非独家产品如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获得首年预采购量的 70%。
(二)非独家产品组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
1.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
2.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和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
(1)同品种同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企业,报价 P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按 P 的“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依次顺位排序,排名前 70%(四舍五入保留个位),最多 12 家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不同拟中选限量企业之间符合上述第三条第(四)项情形之一的,仅“单位可比价”最低的 1 家企业参与排序。若出现“单位可比价”相同时,按第五条第(五)项的原则依次确定 1 家企业参与排序。
2)P≤同品种最高中选日均费用/最高中选价(具体见附表 3)。
(2)按上述第(1)点参与排序但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拟中选限量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拟中选资格:P 的“单位可比价”≤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在本次集采的拟中选最低“单位可比价”。
3.获得拟中选资格的非独家产品获得首年预采购量的 100%。
(三)独家产品组拟中选限量企业确定规则
1.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企业,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2.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企业报价 P 比上一轮集采报价前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1%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3.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企业报价 P 比本次集采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如无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以P 比 P0 的降幅计)≥1%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4.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独家产品如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获得首年预采购量比例=每降幅 1%相应增加 5%,最高 100%。
(四)独家产品组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
1.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
2.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和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企业,报价 P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P 的降幅≥21%。
(2)同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且 P 的降幅≥11%的企业(P 的降幅≥21%的企业除外)按 P 的降幅由高到低依次顺位排序,排名在前 70%(四舍五入保留个位)且 P≤同品种最高中选日均费用/最高中选价(具体见附表 3)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当末位降幅相同且存在多家企业的,均不能获得拟中选资格。
3.获得拟中选资格的独家产品获得首年预采购量的 100%。
名词解释:
(1)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备选产品: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 490 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9 号)》附件 3 中涉及的产品(不包括已取消中选/备选资格的产品)。
(2)上一轮集采报价前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指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报价前确定的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上一轮集采报价前本企业无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以上一轮集采的最高日均费用/最高有效申报价(指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公布的最高日均费用/最高有效申报价)计。
(3)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指除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备选产品外属于本次集采品种范围的其他产品。
(4)单位可比价:按日均费用竞价药品的“单位可比价”是指以企业申报品规报价 P 按“统一代表剂型”(详见附表 1)换算后的日均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按最小计量单位竞价药品的“单位可比价”是指以企业申报品规报价 P 按“统一代表品”(详见附表 1)换算后的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5)(独家产品组)P 的降幅: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P 的降幅指P 比上一轮集采报价前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P 的降幅指 P 比本次集采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如无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以 P 比 P0 的降幅计)。
(五)同品种同组别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拟中选企业:
1.涉及品种未被任一联盟省(区、市)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中等”或“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
2.申报企业未被任一联盟省(区、市)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优先;
3.联盟地区报量数量多的企业优先(以联盟地区报送数据为依据);
4.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的企业优先;
5.若按以上规则仍无法确定的,相关申报企业均确定为拟中选企业。(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附件.采购清单及统一代表剂型/统一代表品
近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
联盟地区包括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梳理,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是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103)采购清单涉及的药品剂型,包含金莲花、抗病毒等在内共计40个品种(详见附件),其中与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采购品种范围重叠的药品剂型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
采购周期原则上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计算,首年采购期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拟中选/拟中选限量企业确定
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企业,按以下规则确定拟中选/中选限量企业:
(一)非独家产品组拟中选限量企业确定规则
1.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企业,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2.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企业报价 P 比上一轮集采报价前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按企业报价计算降幅,降幅按百分比向下取整至个位,下同)≥15%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3.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企业报价 P 比本次集采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如无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以P 比 P0 的降幅计)≥15%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4.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非独家产品如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获得首年预采购量的 70%。
(二)非独家产品组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
1.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
2.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和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
(1)同品种同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企业,报价 P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按 P 的“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依次顺位排序,排名前 70%(四舍五入保留个位),最多 12 家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不同拟中选限量企业之间符合上述第三条第(四)项情形之一的,仅“单位可比价”最低的 1 家企业参与排序。若出现“单位可比价”相同时,按第五条第(五)项的原则依次确定 1 家企业参与排序。
2)P≤同品种最高中选日均费用/最高中选价(具体见附表 3)。
(2)按上述第(1)点参与排序但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拟中选限量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拟中选资格:P 的“单位可比价”≤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在本次集采的拟中选最低“单位可比价”。
3.获得拟中选资格的非独家产品获得首年预采购量的 100%。
(三)独家产品组拟中选限量企业确定规则
1.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企业,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2.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企业报价 P 比上一轮集采报价前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1%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3.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企业报价 P 比本次集采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如无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以P 比 P0 的降幅计)≥1%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
4.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独家产品如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获得首年预采购量比例=每降幅 1%相应增加 5%,最高 100%。
(四)独家产品组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
1.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
2.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和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企业,报价 P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P 的降幅≥21%。
(2)同组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且 P 的降幅≥11%的企业(P 的降幅≥21%的企业除外)按 P 的降幅由高到低依次顺位排序,排名在前 70%(四舍五入保留个位)且 P≤同品种最高中选日均费用/最高中选价(具体见附表 3)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当末位降幅相同且存在多家企业的,均不能获得拟中选资格。
3.获得拟中选资格的独家产品获得首年预采购量的 100%。
名词解释:
(1)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备选产品: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 490 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9 号)》附件 3 中涉及的产品(不包括已取消中选/备选资格的产品)。
(2)上一轮集采报价前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指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报价前确定的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上一轮集采报价前本企业无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以上一轮集采的最高日均费用/最高有效申报价(指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公布的最高日均费用/最高有效申报价)计。
(3)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指除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备选产品外属于本次集采品种范围的其他产品。
(4)单位可比价:按日均费用竞价药品的“单位可比价”是指以企业申报品规报价 P 按“统一代表剂型”(详见附表 1)换算后的日均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按最小计量单位竞价药品的“单位可比价”是指以企业申报品规报价 P 按“统一代表品”(详见附表 1)换算后的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5)(独家产品组)P 的降幅: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P 的降幅指P 比上一轮集采报价前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上一轮集采未中选/未备选产品,P 的降幅指 P 比本次集采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如无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以 P 比 P0 的降幅计)。
(五)同品种同组别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拟中选企业:
1.涉及品种未被任一联盟省(区、市)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中等”或“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
2.申报企业未被任一联盟省(区、市)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优先;
3.联盟地区报量数量多的企业优先(以联盟地区报送数据为依据);
4.上一轮集采备选产品的企业优先;
5.若按以上规则仍无法确定的,相关申报企业均确定为拟中选企业。(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附件.采购清单及统一代表剂型/统一代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