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REPORT SUMMARY
2024年以来,行业仍延续“严监管+鼓励展业”的政策基调和“中央+地方”的双监管格局,政策鼓励行业更好地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对地方AMC有较大指导意义,地方AMC统一的监管制度有望出台。
随着深化发展,行业在市场供给、处置方式、融资渠道等方面均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在行业全面回归主业趋势下,地方AMC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行业马太效应仍将延续。
一、行业政策回顾
2024年以来,行业仍延续“严监管+鼓励展业”的政策基调,继续引导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回归主业,并鼓励其更好地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地方AMC监管规则尚未出台,但新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对地方AMC有较大指导意义。
二、2025年信用风险展望
1.监管政策展望
“中央+地方”双监管格局延续,行业统一的监管制度有望出台,统一的监管体系有望对齐不良资产行业的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化。
2023年,金监局在原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完成,并明确由金监局负责拟定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制度,并指导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地方AMC的监管主体由“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变更为“金监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于2019年正式形成的“中央+地方”双监管格局进一步明确和深化,中央和地方有望进一步加强监管协同,推动行业监管进一步趋严。
金监局于2024年11月11日发布《管理办法》,一方面全面规范不良资产业务,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了主业范围,细化了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的操作规范,引导其持续加大不良资产收购力度,同时可辅以追加投资、轻资产业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器”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变经营理念,放弃原有的“二传手”思维,杜绝向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转让资产;在处置转让中,对国有和民营受让主体一视同仁,除规定的例外情形外,未经公开转让处置程序,不得协议转让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不能单纯靠规模扩张及“赚快钱”的思路进行发展,应进一步加强资产的深度经营和处置能力,有序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真正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不仅是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文件,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展业也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长期以来,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缺乏统一的、精准的制度框架,顶层设计亟待补位。地方AMC的监管制度也是由金监局负责制定,未来,金监局有望总体参照《管理办法》发布全国统一的针对地方AMC的相关监管制度;在金监局的统一监管下,整体不良资产行业的监管规则有望对齐标准,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地方资产管理行业规范程度及监管效率都将会有所提升。
2.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不断深化发展,行业在市场供给、处置方式、融资渠道等方面均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行业发展呈现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供给多元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风险情况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增长,整个不良资产行业不断拓展和创新业务范围,个人不良贷款、非银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等)不良资产、类金融企业(融资租赁、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不良资产等业务已经从零星试水逐渐向多点推开发展,不良资产市场的供给主体和资产类型逐步多元化。其中,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成交业务规模近年来大幅增长,已经成为地方AMC的重要业务之一,多家地方AMC积极拓展此类业务,如浙商资产、华润渝康资产、天津滨海正信资产、北京资产、昆朋资产、长沙湘江资产等。
2024年11月发布的《管理办法》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资产范围进行了明确,一方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可收购金融不良资产的范围,除风险分类为不良类的资产外,明确允许收购虽未分类为不良类,但符合要求的重组资产、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以及金融机构处置不良债权形成的资产;另一方面,明确新增了本金、利息已违约,或价值发生明显贬损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金融债券及同业存单,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证券公司私募资管产品、基金专户资管产品等持有的价值发生明显贬损的对公债权类资产或对应份额,以及非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持有的底层资产为金融不良资产的资产,非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所有的,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权的逾期对公债权类资产,以及处置上述债权形成的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管理办法》对收购范围的界定基本囊括了近年不良资产行业的新业务类型,许多创新业务得以正名,将促进未来市场供给规模的快速扩大。
(2)处置方式多元化
随着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内部竞争持续加剧,加之宏观经济复苏需要一定周期,资本市场波动较为剧烈,多元不良资产的风险特征呈现复杂化的态势,不良资产的处置难度不断上升。传统的“低买高卖”贸易型处置方式已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行情,以“投行化”思维为代表的深度加工型处置方式因其具有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受到地方AMC的青睐。“投行化”处置是以实质性重组为核心,引入投行的理念、工具、模式来经营不良资产,针对问题企业的资本、资金、资产、人才、技术、管理进行重新配置,特别是资产在空间形态、会计报表、产业链位置等方面的调整,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资产重组、破产重整、债转股、重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处置方式,灵活调动上市公司壳资源、行业龙头、金融机构、下游服务商等各类资源,进而帮助问题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或促进转型升级,真正发挥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问题企业投行的功能。此外,截至2024年10月末,已有近20家地方AMC接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提升处置手段丰富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处置手段的安全性。
2024年11月发布的《管理办法》对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都明确了较为细化的操作规范,要求择优选用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租赁、核销、转让、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不再对各类资产的持有及处置期限设置硬性要求,并明确提出可对持有的资产进行追加投资。除收购处置主业以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并在原有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不良资产、托管高风险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或者破产清算组成员基础上,本次新增了担任公司信用类债券受托管理人这项业务,同时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发挥不良资产处置经验、数据和人力资源优势,提供金融风险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改革重组、企业破产重整等专业咨询服务。这些智力输出型的轻资产业务为资产管理公司拓宽收益来源、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明确了路径,同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切实提高资产管理、处置的核心专业能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深度提升不良资产价值和处置质效,成为具备多形式、多渠道、多工具处置能力的不良资产综合服务商,这不仅是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地方AMC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关键手段。
(3)融资方式多元化
相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资本补充和融资的渠道相对有限一直是地方AMC发展的重要瓶颈。一方面,近年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在行业资产质量承压、盈利情况下滑,内源资本补充有限的背景下,资本和资金的限制因素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对地方AMC行业的理解逐步加深和认可度的提升,加之政策端对行业发展和融资的支持,行业整体的融资渠道在逐步拓宽。2021-2023年,样本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占其全部债务的比重稳定在27%左右,但在资本市场发行过债券的主体数量在增加,部分企业发行短期债券的趋势明显,未来地方AMC行业债券融资的规模和比例有望进一步增长。从发债品种看,除常见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行业还有过发行企业债(浙商资产、陕西金资和河南资产发行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债,以及“20甘肃资管小微债”)、可交债(上海国资发行的“15国资EB”)、可转债(江西金资发行的“江右私募可转债2017年001号”)、海外债(国厚资产、江西金资、陕西金资和中原资产发行过海外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探索历史,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融资方式有望更加丰富。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占行业全部发行债券的比重有所提升(截至2024年10月末为3.70%),但相比较四大AMC,其占比仍很低(截至2024年10月末为78.21%)。探析其原因,第一,四大AMC于2019年进入第三批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可以发行以不良资产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第二,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对于底层资产的地域、期限等有分散度要求,四大AMC可以全国展业,其资产结构更适配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要求;第三,地方AMC的业务起步相对较晚,业务规模、资产质量整体弱于四大AMC,可供选择的入池资产较少;第四,从投资端看,以不良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很多机构入池较为谨慎,反过来也影响了地方AMC的发行决策。随着地方AMC资产质量提升、处置能力增强和可选入池资产的增加,未来地方AMC在资产证券化方面有较大拓展空间。
3.未来机遇与挑战
在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全面回归主业趋势下,地方AMC面临较大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等较好发展机遇,但也存在市场竞争激烈、转型创新压力、区域发展分化、内部牌照整合等诸多挑战,行业马太效应仍将延续。
近年来,国家及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持续完善并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相关制度,不断要求地方AMC回归主责主业,为其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经济复苏周期下的市场形势需要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发挥更大作用,地产纾困、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国资国企深化改革、2024年11月“6+4”万亿元化债计划等都带来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机遇,监管部门也鼓励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金融和非金融领域、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各类风险化解工作,积极参与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建设,为地方AMC提供了较大的展业空间。
但在业务机遇增长的同时,地方AMC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
首先,四大AMC不良资产主业“下沉”策略向纵深推进,不断参与到地方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布局个贷不良资产业务等原来以地方AMC为主的业务领域中。相较于地方AMC,四大AMC在资金实力、收购规模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对地方AMC建立核心竞争力、寻求差异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行业内部仍存在自身业务回归的转型压力和业务转型创新中专业能力难以支撑的压力。一是部分地方AMC的传统收购处置业务较为依赖服务商和转让模式,处置经验积累不足,估值定价和深度经营的能力有限,未能尽早构建起符合自身特色且行之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体系和估值体系,在“投行化”处置手段日趋广泛的局面下,难以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行情。二是部分地方AMC或因高度“房地产依赖”而加速暴露经营风险,或因早期业务发展较粗放、投放不审慎,且近年在经济下行周期内资产处置质效较低,而存在较大规模的“历史包袱”,最终不得不面临资产周转很慢、资金成本压力较大、回归转型推进难的困境。三是行业固有经营风险较高,不良资产逆周期收购和顺周期处置的特性叠加,要求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能够较好把握经济周期。但在行业初期粗放增长阶段,很多地方AMC都不同程度经历了经济上行期收购、下行期处置,从而带来经营风险放大的过程,对地方AMC的再融资能力、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第三,地方AMC的区域性定位决定了其受区域环境影响很大,近年来不同区域禀赋的地方AMC发展路径和经营成果呈现逐步分化的现象,部分区域的地方AMC面临较大盈利压力,未来地方AMC发展模式亦将更具区域化和特色化。
第四,在行业新增牌照收紧和内部深化转型的背景下,随着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解散、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以及近年行业内股权转让事件频发、民营地方AMC风险加速暴露、市场化资金加速退出、政策性资金支持增强等趋势,预计行业内部的牌照整合和转让仍将继续。
最后,当前经济复苏尚需时间修复,但过往积累的风险加速释放,在此期间,民营地方AMC因在资本实力、融资能力和股东支持等方面的天然劣势,往往难以扛过周期,近年纷纷走向经营困局;另一方面,当前经济周期强化了地方政府压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的要求,对天然具有化解区域金融风险职能的地方AMC形成一定牌照价值加成,国有地方AMC和地方政府的捆绑加深、政策属性进一步凸显,股东支持意愿和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综合来看,2025年,地方AMC行业整体信用风险水平将保持稳定,但行业在深化转型中的马太效应仍将持续显现,“强者”能够使自身经营进入良性循环并在业务规模日益壮大的同时不断创新业务模式,而“弱者”则会陷入收购难、处置难、融资难的困境,最终难免被行业所淘汰。
摘要
REPORT SUMMARY
2024年以来,行业仍延续“严监管+鼓励展业”的政策基调和“中央+地方”的双监管格局,政策鼓励行业更好地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对地方AMC有较大指导意义,地方AMC统一的监管制度有望出台。
随着深化发展,行业在市场供给、处置方式、融资渠道等方面均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在行业全面回归主业趋势下,地方AMC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行业马太效应仍将延续。
一、行业政策回顾
2024年以来,行业仍延续“严监管+鼓励展业”的政策基调,继续引导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回归主业,并鼓励其更好地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地方AMC监管规则尚未出台,但新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对地方AMC有较大指导意义。
二、2025年信用风险展望
1.监管政策展望
“中央+地方”双监管格局延续,行业统一的监管制度有望出台,统一的监管体系有望对齐不良资产行业的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化。
2023年,金监局在原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完成,并明确由金监局负责拟定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制度,并指导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地方AMC的监管主体由“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变更为“金监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于2019年正式形成的“中央+地方”双监管格局进一步明确和深化,中央和地方有望进一步加强监管协同,推动行业监管进一步趋严。
金监局于2024年11月11日发布《管理办法》,一方面全面规范不良资产业务,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了主业范围,细化了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的操作规范,引导其持续加大不良资产收购力度,同时可辅以追加投资、轻资产业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器”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变经营理念,放弃原有的“二传手”思维,杜绝向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转让资产;在处置转让中,对国有和民营受让主体一视同仁,除规定的例外情形外,未经公开转让处置程序,不得协议转让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不能单纯靠规模扩张及“赚快钱”的思路进行发展,应进一步加强资产的深度经营和处置能力,有序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真正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不仅是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文件,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展业也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长期以来,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缺乏统一的、精准的制度框架,顶层设计亟待补位。地方AMC的监管制度也是由金监局负责制定,未来,金监局有望总体参照《管理办法》发布全国统一的针对地方AMC的相关监管制度;在金监局的统一监管下,整体不良资产行业的监管规则有望对齐标准,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地方资产管理行业规范程度及监管效率都将会有所提升。
2.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不断深化发展,行业在市场供给、处置方式、融资渠道等方面均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行业发展呈现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供给多元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风险情况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增长,整个不良资产行业不断拓展和创新业务范围,个人不良贷款、非银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等)不良资产、类金融企业(融资租赁、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不良资产等业务已经从零星试水逐渐向多点推开发展,不良资产市场的供给主体和资产类型逐步多元化。其中,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成交业务规模近年来大幅增长,已经成为地方AMC的重要业务之一,多家地方AMC积极拓展此类业务,如浙商资产、华润渝康资产、天津滨海正信资产、北京资产、昆朋资产、长沙湘江资产等。
2024年11月发布的《管理办法》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资产范围进行了明确,一方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可收购金融不良资产的范围,除风险分类为不良类的资产外,明确允许收购虽未分类为不良类,但符合要求的重组资产、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以及金融机构处置不良债权形成的资产;另一方面,明确新增了本金、利息已违约,或价值发生明显贬损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金融债券及同业存单,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证券公司私募资管产品、基金专户资管产品等持有的价值发生明显贬损的对公债权类资产或对应份额,以及非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持有的底层资产为金融不良资产的资产,非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所有的,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权的逾期对公债权类资产,以及处置上述债权形成的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管理办法》对收购范围的界定基本囊括了近年不良资产行业的新业务类型,许多创新业务得以正名,将促进未来市场供给规模的快速扩大。
(2)处置方式多元化
随着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内部竞争持续加剧,加之宏观经济复苏需要一定周期,资本市场波动较为剧烈,多元不良资产的风险特征呈现复杂化的态势,不良资产的处置难度不断上升。传统的“低买高卖”贸易型处置方式已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行情,以“投行化”思维为代表的深度加工型处置方式因其具有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受到地方AMC的青睐。“投行化”处置是以实质性重组为核心,引入投行的理念、工具、模式来经营不良资产,针对问题企业的资本、资金、资产、人才、技术、管理进行重新配置,特别是资产在空间形态、会计报表、产业链位置等方面的调整,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资产重组、破产重整、债转股、重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处置方式,灵活调动上市公司壳资源、行业龙头、金融机构、下游服务商等各类资源,进而帮助问题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或促进转型升级,真正发挥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问题企业投行的功能。此外,截至2024年10月末,已有近20家地方AMC接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提升处置手段丰富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处置手段的安全性。
2024年11月发布的《管理办法》对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都明确了较为细化的操作规范,要求择优选用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租赁、核销、转让、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不再对各类资产的持有及处置期限设置硬性要求,并明确提出可对持有的资产进行追加投资。除收购处置主业以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并在原有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不良资产、托管高风险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或者破产清算组成员基础上,本次新增了担任公司信用类债券受托管理人这项业务,同时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发挥不良资产处置经验、数据和人力资源优势,提供金融风险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改革重组、企业破产重整等专业咨询服务。这些智力输出型的轻资产业务为资产管理公司拓宽收益来源、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明确了路径,同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切实提高资产管理、处置的核心专业能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深度提升不良资产价值和处置质效,成为具备多形式、多渠道、多工具处置能力的不良资产综合服务商,这不仅是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地方AMC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关键手段。
(3)融资方式多元化
相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资本补充和融资的渠道相对有限一直是地方AMC发展的重要瓶颈。一方面,近年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在行业资产质量承压、盈利情况下滑,内源资本补充有限的背景下,资本和资金的限制因素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对地方AMC行业的理解逐步加深和认可度的提升,加之政策端对行业发展和融资的支持,行业整体的融资渠道在逐步拓宽。2021-2023年,样本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占其全部债务的比重稳定在27%左右,但在资本市场发行过债券的主体数量在增加,部分企业发行短期债券的趋势明显,未来地方AMC行业债券融资的规模和比例有望进一步增长。从发债品种看,除常见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行业还有过发行企业债(浙商资产、陕西金资和河南资产发行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债,以及“20甘肃资管小微债”)、可交债(上海国资发行的“15国资EB”)、可转债(江西金资发行的“江右私募可转债2017年001号”)、海外债(国厚资产、江西金资、陕西金资和中原资产发行过海外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探索历史,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融资方式有望更加丰富。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占行业全部发行债券的比重有所提升(截至2024年10月末为3.70%),但相比较四大AMC,其占比仍很低(截至2024年10月末为78.21%)。探析其原因,第一,四大AMC于2019年进入第三批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可以发行以不良资产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第二,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对于底层资产的地域、期限等有分散度要求,四大AMC可以全国展业,其资产结构更适配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要求;第三,地方AMC的业务起步相对较晚,业务规模、资产质量整体弱于四大AMC,可供选择的入池资产较少;第四,从投资端看,以不良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很多机构入池较为谨慎,反过来也影响了地方AMC的发行决策。随着地方AMC资产质量提升、处置能力增强和可选入池资产的增加,未来地方AMC在资产证券化方面有较大拓展空间。
3.未来机遇与挑战
在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全面回归主业趋势下,地方AMC面临较大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等较好发展机遇,但也存在市场竞争激烈、转型创新压力、区域发展分化、内部牌照整合等诸多挑战,行业马太效应仍将延续。
近年来,国家及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持续完善并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相关制度,不断要求地方AMC回归主责主业,为其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经济复苏周期下的市场形势需要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发挥更大作用,地产纾困、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国资国企深化改革、2024年11月“6+4”万亿元化债计划等都带来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机遇,监管部门也鼓励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金融和非金融领域、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各类风险化解工作,积极参与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建设,为地方AMC提供了较大的展业空间。
但在业务机遇增长的同时,地方AMC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
首先,四大AMC不良资产主业“下沉”策略向纵深推进,不断参与到地方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布局个贷不良资产业务等原来以地方AMC为主的业务领域中。相较于地方AMC,四大AMC在资金实力、收购规模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对地方AMC建立核心竞争力、寻求差异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行业内部仍存在自身业务回归的转型压力和业务转型创新中专业能力难以支撑的压力。一是部分地方AMC的传统收购处置业务较为依赖服务商和转让模式,处置经验积累不足,估值定价和深度经营的能力有限,未能尽早构建起符合自身特色且行之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体系和估值体系,在“投行化”处置手段日趋广泛的局面下,难以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行情。二是部分地方AMC或因高度“房地产依赖”而加速暴露经营风险,或因早期业务发展较粗放、投放不审慎,且近年在经济下行周期内资产处置质效较低,而存在较大规模的“历史包袱”,最终不得不面临资产周转很慢、资金成本压力较大、回归转型推进难的困境。三是行业固有经营风险较高,不良资产逆周期收购和顺周期处置的特性叠加,要求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能够较好把握经济周期。但在行业初期粗放增长阶段,很多地方AMC都不同程度经历了经济上行期收购、下行期处置,从而带来经营风险放大的过程,对地方AMC的再融资能力、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第三,地方AMC的区域性定位决定了其受区域环境影响很大,近年来不同区域禀赋的地方AMC发展路径和经营成果呈现逐步分化的现象,部分区域的地方AMC面临较大盈利压力,未来地方AMC发展模式亦将更具区域化和特色化。
第四,在行业新增牌照收紧和内部深化转型的背景下,随着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解散、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以及近年行业内股权转让事件频发、民营地方AMC风险加速暴露、市场化资金加速退出、政策性资金支持增强等趋势,预计行业内部的牌照整合和转让仍将继续。
最后,当前经济复苏尚需时间修复,但过往积累的风险加速释放,在此期间,民营地方AMC因在资本实力、融资能力和股东支持等方面的天然劣势,往往难以扛过周期,近年纷纷走向经营困局;另一方面,当前经济周期强化了地方政府压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的要求,对天然具有化解区域金融风险职能的地方AMC形成一定牌照价值加成,国有地方AMC和地方政府的捆绑加深、政策属性进一步凸显,股东支持意愿和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综合来看,2025年,地方AMC行业整体信用风险水平将保持稳定,但行业在深化转型中的马太效应仍将持续显现,“强者”能够使自身经营进入良性循环并在业务规模日益壮大的同时不断创新业务模式,而“弱者”则会陷入收购难、处置难、融资难的困境,最终难免被行业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