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临近原定偿二代二期过渡期结束的时点,新的偿二代二期过渡期政策终于出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内容与业界所期望的一致: 过渡期延期一年到2025年底,监管将与保险公司一起,“一司一策”确定新的过渡期政策。
此前,坊间有传闻称,监管正拟定“偿二代三期”规则,但据慧保天下了解,并没有所谓拟定“偿二代三期”规则的计划,而从以往偿付能力规则制定的过程来看,这是一项注定庞大的工程,从立项到规则出炉、再到测试、正式实施等,往往需要数年时间之久,根本无法解决当下行业资本不足的“燃眉之急”。延长过渡期,继续“一司一策”确定具体政策,就是当下最立竿见影的举措。
01
偿二代二期过渡期新政落地,允许部分险企继续延期一年,监管将“一司一策”制定具体政策
2021年12月30日,原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偿二代二期”规则,同时配套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52号),明确过渡期政策。
根据彼时的政策,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跌破具有监管行动意义的临界点(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120%以下或100%以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75%以下、60%以下或50%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以向银保监会反映有关情况。银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并将督促公司制定过渡期计划,严格落实,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新规一经发布,当时就有不少险企申请实施过渡期政策,延缓实施“偿二代二期”。
然而,市场形势变化太快,原有的规定很快不再适用,在行业罹患“资本饥渴症”,在增资发债难以满足很多险企问题的情况下,唯有寄望于监管政策的调整。
根据最新发布的《通知》, 原定于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像以往一样,过渡期新规并非“一刀切”,而是坚持“一司一策”:
一、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
这意味着,受影响较大的险企,须在1月15日之前提出相应的诉求,并与监管部门开展沟通,2月底前,每家提出申请的险企的具体过渡期政策将出炉。到2025年一季度,险企的偿付能力报告就可按照沟通后的新政策进行披露。
新政策也并非“无底线包容”,而是明确,新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旧政策:
二、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通知》也明确了有关政策沟通的具体事项:
三、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保险公司,应与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沟通,由金融监管总局确定过渡期政策;各金融监管局监管的保险公司,应与属地金融监管局沟通,由属地金融监管局提出初步方案,报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审查同意后,确定过渡期政策。
《通知》同时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52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02
“偿二代二期”孕育于行业高增长时代,在行业转型期加剧险企资本短缺
从2021年末,“偿二代二期”规则正式出炉,到 2022年初开始实施,并允许部分险企实施过渡期政策,再到如今,短短数年,行业发展的内外部形势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偿二代二期”工程启动的时间在2017年4月,在这之前的数年,中国保险业一路高歌猛进,成为最受关注的金融业态之一,各路资本大佬排队等待申请牌照,风险也在此时迅速积累,一批问题机构的出现,更让人们意识到,在行业过热时,有必要进一步收紧监管。
“偿二代二期”工程就在那样的背景下于2017年4月正式启动,也正因此,“偿二代二期”规则有了更多的“抑制”的意味。
相较于“偿一代”下保险公司规模越大资本要求越高,“偿二代”最鲜明的特点是风险导向,即保险公司风险越高、资本要求越高。“偿二代二期”对“偿二代一期”进行完善,弥补制度漏洞,与此同时,其在资本认定方面的规则也更加严格,无论保险业务还是投资业务,都普遍调高了风险因子,以至于其一旦实施,就直接对多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造成负面影响。(详情请见《》)
“偿二代二期”对于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有多大?有统计显示, 2022年一季度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4.2%,相较于2021年同期下降了22.5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相较于2021年同期下降了84个百分点,行业偿付能力指标大幅下降,与此同时,风险综合评价A类公司减少50家,B类、C类和D类公司分别增加35、11和6家,风险综合评级明显向下迁移。
然而,就在“偿二代二期”规则制定过程中,国内保险业的发展形势,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形势,已经开始发生显著变化。2018年,上市寿险公司新业务价值开始下滑,转型升级被提上日程; 2019年,代理人数量见顶,此后开始大幅下滑,标志原有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再奏效;2020年新冠疫情袭来,再加上之后市场利率不断走低,种种因素更进一步加剧行业偿付能力压力。
2021年末,“偿二代二期”有关规则正式出炉,并确定于2022年开始执行,彼时市场上就传出不同的声音。不过,“偿二代二期”仍旧如约落地,同时设置了过渡期,允许那些受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然而这之后,情况并没有好转,受到行业转型升级、市场利率持续走低影响,保险行业偿付能力进一步承压。
这其中,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低利率”。根据财政部官网发布的数据, 2022年1月1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2.79%,而2024年12月20日已经降至1.7%,3年时间下调1个百分点,其对于某些险企的偿付能力表现几乎是致命的。
因为,“750天国债平均收益率曲线”直接影响险企的责任准备金计提,收益率曲线下滑,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评估标准计提更多的准备金,这将直接导致利润显著下降、净资产大幅缩水,进而招致偿付能力充足率快速下滑。
其结果就是,许多险企开始申请不再披露偿付能力报告。2024年三季度,仍有16家险企未披露最新偿付能力报告,偿付能力状况成谜。
即便是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险企,由于部分险企执行了“偿二代二期”规则,部分险企按照“一司一策”执行过渡期政策,也导致这些险企的偿付能力指标失去了可比性。而且,在这些公司中,也有相当数量的险企,偿付能力显示不达标。2024年三季度,共7家险企的偿付能力未达监管标准,包括三家寿险公司,华汇人寿、三峡人寿、北大方正人寿,4家财险公司,华安财险、安华农险、珠峰财险、前海财险。
计划赶不上变化,“偿二代二期”的适用性逐渐受到更多质疑。
03
监管明确将强化逆周期监管,不少险企通过加快新会计准则切换步伐应对“顺周期”效应
应对偿付能力快速下滑,险企通常的手段是增资、发债,或适度采用财务再保险的方式。但不幸的是,在保险业深度转型的时代,整个社会经济也都步入了转型期,寻找到合格且有意愿投资保险业的资本并不容易;对于很多持续亏损的险企而言,股东也难言兴趣继续增资;而要想通过发债获得资本补充,又面临较高的门槛,以及相对较慢的流程,这将很多中小险企都拒之门外。
增资难、发债难,业界将希望投向了监管政策的调整,人们普遍认为,“偿二代二期”是行业高速发展背景下的产物,是顺周期监管,而现在,行业发展承压,需要的更多的是逆周期监管。
监管部门早早意识到了逆周期监管的重要性,就在6月份的陆家嘴论坛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就对这一点进行了明确。他表示: “我们将强化逆周期监管,完善偿付能力和准备金规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而早在2023年9月,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优化政策就已经出台,在偿二代二期的基础上,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优化资本计量标准、优化风险因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业偿付能力压力。
同年10月,财政部也下发《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调整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明确将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类绩效评价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考核调整为“3年周期+当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这有利于降低短期考核对保险资金投资行为的影响,提升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尽管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考虑到750曲线预计仍有可能持续下行,行业资本的稳定性和充足性仍将持续面临较大压力,人身险行业仍有必要采取措施预防不利的“顺周期”效应,在经济爬坡过坎期维持金融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顺周期监管的问题,不少险企已经开始通过提前使用新准则来予以化解。
有观点指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都更加强调了基于公允价值变动的评估,都是基于评估日的利率曲线,提高了资产和负债折现率基础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通过资产和负债会计分类选择和OCI选择权,可以减少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会计错配。 而从当前行业实践结果来看,新准则财务结果确实优于旧准则财务数据。
2024年12月20日,临近原定偿二代二期过渡期结束的时点,新的偿二代二期过渡期政策终于出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内容与业界所期望的一致: 过渡期延期一年到2025年底,监管将与保险公司一起,“一司一策”确定新的过渡期政策。
此前,坊间有传闻称,监管正拟定“偿二代三期”规则,但据慧保天下了解,并没有所谓拟定“偿二代三期”规则的计划,而从以往偿付能力规则制定的过程来看,这是一项注定庞大的工程,从立项到规则出炉、再到测试、正式实施等,往往需要数年时间之久,根本无法解决当下行业资本不足的“燃眉之急”。延长过渡期,继续“一司一策”确定具体政策,就是当下最立竿见影的举措。
01
偿二代二期过渡期新政落地,允许部分险企继续延期一年,监管将“一司一策”制定具体政策
2021年12月30日,原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偿二代二期”规则,同时配套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52号),明确过渡期政策。
根据彼时的政策,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跌破具有监管行动意义的临界点(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120%以下或100%以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75%以下、60%以下或50%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以向银保监会反映有关情况。银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并将督促公司制定过渡期计划,严格落实,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新规一经发布,当时就有不少险企申请实施过渡期政策,延缓实施“偿二代二期”。
然而,市场形势变化太快,原有的规定很快不再适用,在行业罹患“资本饥渴症”,在增资发债难以满足很多险企问题的情况下,唯有寄望于监管政策的调整。
根据最新发布的《通知》, 原定于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像以往一样,过渡期新规并非“一刀切”,而是坚持“一司一策”:
一、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
这意味着,受影响较大的险企,须在1月15日之前提出相应的诉求,并与监管部门开展沟通,2月底前,每家提出申请的险企的具体过渡期政策将出炉。到2025年一季度,险企的偿付能力报告就可按照沟通后的新政策进行披露。
新政策也并非“无底线包容”,而是明确,新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旧政策:
二、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通知》也明确了有关政策沟通的具体事项:
三、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保险公司,应与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沟通,由金融监管总局确定过渡期政策;各金融监管局监管的保险公司,应与属地金融监管局沟通,由属地金融监管局提出初步方案,报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审查同意后,确定过渡期政策。
《通知》同时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52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02
“偿二代二期”孕育于行业高增长时代,在行业转型期加剧险企资本短缺
从2021年末,“偿二代二期”规则正式出炉,到 2022年初开始实施,并允许部分险企实施过渡期政策,再到如今,短短数年,行业发展的内外部形势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偿二代二期”工程启动的时间在2017年4月,在这之前的数年,中国保险业一路高歌猛进,成为最受关注的金融业态之一,各路资本大佬排队等待申请牌照,风险也在此时迅速积累,一批问题机构的出现,更让人们意识到,在行业过热时,有必要进一步收紧监管。
“偿二代二期”工程就在那样的背景下于2017年4月正式启动,也正因此,“偿二代二期”规则有了更多的“抑制”的意味。
相较于“偿一代”下保险公司规模越大资本要求越高,“偿二代”最鲜明的特点是风险导向,即保险公司风险越高、资本要求越高。“偿二代二期”对“偿二代一期”进行完善,弥补制度漏洞,与此同时,其在资本认定方面的规则也更加严格,无论保险业务还是投资业务,都普遍调高了风险因子,以至于其一旦实施,就直接对多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造成负面影响。(详情请见《》)
“偿二代二期”对于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有多大?有统计显示, 2022年一季度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4.2%,相较于2021年同期下降了22.5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相较于2021年同期下降了84个百分点,行业偿付能力指标大幅下降,与此同时,风险综合评价A类公司减少50家,B类、C类和D类公司分别增加35、11和6家,风险综合评级明显向下迁移。
然而,就在“偿二代二期”规则制定过程中,国内保险业的发展形势,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形势,已经开始发生显著变化。2018年,上市寿险公司新业务价值开始下滑,转型升级被提上日程; 2019年,代理人数量见顶,此后开始大幅下滑,标志原有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再奏效;2020年新冠疫情袭来,再加上之后市场利率不断走低,种种因素更进一步加剧行业偿付能力压力。
2021年末,“偿二代二期”有关规则正式出炉,并确定于2022年开始执行,彼时市场上就传出不同的声音。不过,“偿二代二期”仍旧如约落地,同时设置了过渡期,允许那些受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然而这之后,情况并没有好转,受到行业转型升级、市场利率持续走低影响,保险行业偿付能力进一步承压。
这其中,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低利率”。根据财政部官网发布的数据, 2022年1月1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2.79%,而2024年12月20日已经降至1.7%,3年时间下调1个百分点,其对于某些险企的偿付能力表现几乎是致命的。
因为,“750天国债平均收益率曲线”直接影响险企的责任准备金计提,收益率曲线下滑,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评估标准计提更多的准备金,这将直接导致利润显著下降、净资产大幅缩水,进而招致偿付能力充足率快速下滑。
其结果就是,许多险企开始申请不再披露偿付能力报告。2024年三季度,仍有16家险企未披露最新偿付能力报告,偿付能力状况成谜。
即便是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险企,由于部分险企执行了“偿二代二期”规则,部分险企按照“一司一策”执行过渡期政策,也导致这些险企的偿付能力指标失去了可比性。而且,在这些公司中,也有相当数量的险企,偿付能力显示不达标。2024年三季度,共7家险企的偿付能力未达监管标准,包括三家寿险公司,华汇人寿、三峡人寿、北大方正人寿,4家财险公司,华安财险、安华农险、珠峰财险、前海财险。
计划赶不上变化,“偿二代二期”的适用性逐渐受到更多质疑。
03
监管明确将强化逆周期监管,不少险企通过加快新会计准则切换步伐应对“顺周期”效应
应对偿付能力快速下滑,险企通常的手段是增资、发债,或适度采用财务再保险的方式。但不幸的是,在保险业深度转型的时代,整个社会经济也都步入了转型期,寻找到合格且有意愿投资保险业的资本并不容易;对于很多持续亏损的险企而言,股东也难言兴趣继续增资;而要想通过发债获得资本补充,又面临较高的门槛,以及相对较慢的流程,这将很多中小险企都拒之门外。
增资难、发债难,业界将希望投向了监管政策的调整,人们普遍认为,“偿二代二期”是行业高速发展背景下的产物,是顺周期监管,而现在,行业发展承压,需要的更多的是逆周期监管。
监管部门早早意识到了逆周期监管的重要性,就在6月份的陆家嘴论坛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就对这一点进行了明确。他表示: “我们将强化逆周期监管,完善偿付能力和准备金规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而早在2023年9月,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优化政策就已经出台,在偿二代二期的基础上,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优化资本计量标准、优化风险因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业偿付能力压力。
同年10月,财政部也下发《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调整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明确将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类绩效评价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考核调整为“3年周期+当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这有利于降低短期考核对保险资金投资行为的影响,提升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尽管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考虑到750曲线预计仍有可能持续下行,行业资本的稳定性和充足性仍将持续面临较大压力,人身险行业仍有必要采取措施预防不利的“顺周期”效应,在经济爬坡过坎期维持金融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顺周期监管的问题,不少险企已经开始通过提前使用新准则来予以化解。
有观点指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都更加强调了基于公允价值变动的评估,都是基于评估日的利率曲线,提高了资产和负债折现率基础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通过资产和负债会计分类选择和OCI选择权,可以减少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会计错配。 而从当前行业实践结果来看,新准则财务结果确实优于旧准则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