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A股公司董事长,遭证监会立案!

券商中国

1周前

12月20日晚,金花股份(600080)公告,公司董事长邢雅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邢雅江进行立案。

又有上市公司董事长遭证监会调查。

12月20日晚,金花股份(600080)公告,公司董事长邢雅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邢雅江进行立案。

对此,金花股份表示,本次立案仅针对董事长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董事长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花股份主营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其“金花”牌转移因子系列药作为人体免疫调节类药品,销量一直在全国市场稳居前列。

财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金花股份营收约4.19亿元,同比增长4%,净利润3077万元,同比增长807.59%。

记者查阅公告发现,今年6月21日,金花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曾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具体情况为,2024年1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3月28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900万元至-4200万元。4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4289.06万元,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同修正业绩及最终业绩相比,差异幅度超过50%。

陕西证监局认为,金花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金花股份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韩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于今年6月18日,金花股份及其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还因前述违规行为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认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金花股份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别近105%、58%,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金花股份迟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上交所相关规定。

彼时,上交所表示,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作为金花股份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交所决定对他们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来源:e公司

责编:刘珺宇

校对:刘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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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晚,金花股份(600080)公告,公司董事长邢雅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邢雅江进行立案。

又有上市公司董事长遭证监会调查。

12月20日晚,金花股份(600080)公告,公司董事长邢雅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邢雅江进行立案。

对此,金花股份表示,本次立案仅针对董事长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董事长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花股份主营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其“金花”牌转移因子系列药作为人体免疫调节类药品,销量一直在全国市场稳居前列。

财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金花股份营收约4.19亿元,同比增长4%,净利润3077万元,同比增长807.59%。

记者查阅公告发现,今年6月21日,金花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曾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具体情况为,2024年1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3月28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900万元至-4200万元。4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4289.06万元,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同修正业绩及最终业绩相比,差异幅度超过50%。

陕西证监局认为,金花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金花股份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韩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于今年6月18日,金花股份及其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还因前述违规行为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认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金花股份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别近105%、58%,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金花股份迟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上交所相关规定。

彼时,上交所表示,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作为金花股份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交所决定对他们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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