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出台关于优化监管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

上海国资

23小时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上海市贯彻〈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国资委近期出台了《关于优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监管企业功能定位,优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监管。

《意见》明确了分类分层。根据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目标,立足监管企业主责主业,以企业所在的核心功能领域为划分标准,分类明确发展定位,将监管企业分为资本运营类、产业发展类、金融服务类、城市保障类。为充分引导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首创设立科创层,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子企业纳入科创层,加强穿透监管,助力政策精准“滴灌”。

资本运营类以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为主要目标,有效发挥金融控股、市值管理、基金管理、创新孵化、产业直投、存量运营、要素资源配置等核心功能,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布局、整合运作和进退流转的专业化平台。

产业发展类以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和培育“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为主要目标,持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在传统存量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增量产业培育方面,不断形成、巩固、扩大在国内外同业细分领域内的对标优势,成为主业突出、业绩领先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的现代化产业集团。

金融服务类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主要目标,践行金融强国使命担当,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成为稳健经营、价值卓越和行业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金融机构。

城市保障类以保障城市(区域)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优质公共产品、提升服务承载能力为主要目标,强化投融资效率和成本绩效管理,成为有效发挥上海超大城市建设运行、民生服务和区域枢纽等作用的支撑企业。

科创层以服务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为主要目标,聚焦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开放创新一体推进,成为技术领先、人才汇聚和自主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科技领军企业。

《意见》明确了实施分类监管。分类公司治理,精准授权放权;分类创新发展,强化战略引领;分类考核评价,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激励牵引,激发内生活力。

本次《意见》的出台,更加突出功能使命引领分类,更加突出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动力,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导向,更加突出分类引导分类施策,着力构建清晰鲜明的功能使命“列阵图”,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器”,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切实提升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推动监管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上海市贯彻〈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国资委近期出台了《关于优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监管企业功能定位,优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监管。

《意见》明确了分类分层。根据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目标,立足监管企业主责主业,以企业所在的核心功能领域为划分标准,分类明确发展定位,将监管企业分为资本运营类、产业发展类、金融服务类、城市保障类。为充分引导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首创设立科创层,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子企业纳入科创层,加强穿透监管,助力政策精准“滴灌”。

资本运营类以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为主要目标,有效发挥金融控股、市值管理、基金管理、创新孵化、产业直投、存量运营、要素资源配置等核心功能,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布局、整合运作和进退流转的专业化平台。

产业发展类以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和培育“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为主要目标,持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在传统存量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增量产业培育方面,不断形成、巩固、扩大在国内外同业细分领域内的对标优势,成为主业突出、业绩领先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的现代化产业集团。

金融服务类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主要目标,践行金融强国使命担当,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成为稳健经营、价值卓越和行业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金融机构。

城市保障类以保障城市(区域)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优质公共产品、提升服务承载能力为主要目标,强化投融资效率和成本绩效管理,成为有效发挥上海超大城市建设运行、民生服务和区域枢纽等作用的支撑企业。

科创层以服务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为主要目标,聚焦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开放创新一体推进,成为技术领先、人才汇聚和自主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科技领军企业。

《意见》明确了实施分类监管。分类公司治理,精准授权放权;分类创新发展,强化战略引领;分类考核评价,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激励牵引,激发内生活力。

本次《意见》的出台,更加突出功能使命引领分类,更加突出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动力,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导向,更加突出分类引导分类施策,着力构建清晰鲜明的功能使命“列阵图”,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器”,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切实提升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推动监管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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