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8日起,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1、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时,仅核查借款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猴亭区)实际住房套数。
2、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继续执行“借款人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但优化为仅认定借款人家庭在中心信息系统中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夷陵区、城区)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3、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政策。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如在中心信息系统中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夷陵区、城区)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仅根据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实际住房套数进行认定,无住房的借款人家庭,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自2024年10月8日起,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1、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时,仅核查借款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猴亭区)实际住房套数。
2、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继续执行“借款人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但优化为仅认定借款人家庭在中心信息系统中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夷陵区、城区)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3、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政策。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如在中心信息系统中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夷陵区、城区)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仅根据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实际住房套数进行认定,无住房的借款人家庭,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