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新规 推动管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经济参考报

1周前

在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方面,《通知》提出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12月18日,财政部网站公开《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夯实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推动资产盘活利用、用好一体化系统等举措。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涉及面广、类型多样、情况复杂。《通知》提出,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家底清晰准确。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避免已取得或已处置资产不做账务处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未按照规定转入相关资产、无形资产未按照规定入账等问题。要落实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此外,《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资产,严禁违规超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明确规定配置标准的,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配置。

在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方面,《通知》提出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要及时掌握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使用情况,建立待盘活资产台账并动态更新,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制定盘活方案。

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运营研究中心主任、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肖鹏表示,新规的出台,对于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在资产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从源头上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家底,从管理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从使用上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存量资产,从处置上防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流失,从报告上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综合情况,推动跨部门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用信息化技术赋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具有很强的规范价值和实践操作意义。

【责任编辑:曹静】
在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方面,《通知》提出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12月18日,财政部网站公开《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夯实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推动资产盘活利用、用好一体化系统等举措。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涉及面广、类型多样、情况复杂。《通知》提出,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家底清晰准确。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避免已取得或已处置资产不做账务处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未按照规定转入相关资产、无形资产未按照规定入账等问题。要落实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此外,《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资产,严禁违规超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明确规定配置标准的,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配置。

在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方面,《通知》提出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要及时掌握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使用情况,建立待盘活资产台账并动态更新,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制定盘活方案。

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运营研究中心主任、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肖鹏表示,新规的出台,对于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在资产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从源头上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家底,从管理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从使用上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存量资产,从处置上防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流失,从报告上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综合情况,推动跨部门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用信息化技术赋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具有很强的规范价值和实践操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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