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未来5年,该省将全面放宽落户限制,推行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等措施,助力“新市民”安居。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更具吸引力的举家进城落户政策。推动南京、苏州进一步优化落户措施,稳步实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方案》提出,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潜力县域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同城化水平提升行动,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升行动,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在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方面,《方案》提出,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更具吸引力的举家进城落户政策。推动南京、苏州进一步优化落户措施,稳步实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优化就业服务体系,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同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鼓励人口净流入城市通过收购、转化用途、盘活闲置存量等方式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深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在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方面,《方案》提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大力推进老城区老镇区、产业园区、历史文化和滨水地段、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和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城市更新改造路径,支持REITs等金融工具市场化融资,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在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方面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加大对优势地区和人口净流入城市的土地指标倾斜,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分级配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探索实行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具备条件的产业链关联企业涉及多宗土地允许跨片区整体供应。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以“数据确权”“证件确权”等方式探索农村户籍与“三权”分离,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将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和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同时,强化城镇化投融资支持。支持各地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地区的省级转移支付规模。统筹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潜力县域、产粮大县等市政公共设施、园区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项目建设。引导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
在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同城化水平提升行动方面,《方案》提出,强化南京都市圈辐射带动功能。探索“研发在南京+制造在周边”的区域合作机制,支持圈内城市在南京建立“科创飞地”,推动紫金山实验室、中科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共用共享。增强苏锡常都市圈综合竞争力。高水平建设苏州实验室、太湖实验室,共建太湖湾科技创新圈,联合布局行业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高水平科创功能区。探索与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支持泰州跨江共建都市圈和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鼓励苏中苏北积极承接都市圈产业升级转移。
在实施潜力县域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方面,《方案》提出,“一县一策”集聚发展主导产业。引导苏中、苏北等城镇化潜力县(市、区)集中发展1个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和1个潜力突破产业集群。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和“筑峰强链”企业培育计划,梯度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推动形成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重大项目按程序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
责编:战术恒
校对:刘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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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潜力县域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同城化水平提升行动,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升行动,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在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方面,《方案》提出,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更具吸引力的举家进城落户政策。推动南京、苏州进一步优化落户措施,稳步实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优化就业服务体系,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同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鼓励人口净流入城市通过收购、转化用途、盘活闲置存量等方式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深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在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方面,《方案》提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大力推进老城区老镇区、产业园区、历史文化和滨水地段、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和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城市更新改造路径,支持REITs等金融工具市场化融资,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在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方面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加大对优势地区和人口净流入城市的土地指标倾斜,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分级配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探索实行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具备条件的产业链关联企业涉及多宗土地允许跨片区整体供应。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以“数据确权”“证件确权”等方式探索农村户籍与“三权”分离,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将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和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同时,强化城镇化投融资支持。支持各地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地区的省级转移支付规模。统筹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潜力县域、产粮大县等市政公共设施、园区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项目建设。引导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
在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同城化水平提升行动方面,《方案》提出,强化南京都市圈辐射带动功能。探索“研发在南京+制造在周边”的区域合作机制,支持圈内城市在南京建立“科创飞地”,推动紫金山实验室、中科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共用共享。增强苏锡常都市圈综合竞争力。高水平建设苏州实验室、太湖实验室,共建太湖湾科技创新圈,联合布局行业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高水平科创功能区。探索与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支持泰州跨江共建都市圈和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鼓励苏中苏北积极承接都市圈产业升级转移。
在实施潜力县域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方面,《方案》提出,“一县一策”集聚发展主导产业。引导苏中、苏北等城镇化潜力县(市、区)集中发展1个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和1个潜力突破产业集群。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和“筑峰强链”企业培育计划,梯度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推动形成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重大项目按程序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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