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用好市值管理“工具箱”

中国证券报

6天前

”中国企业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周丽莎表示,对于长期破净上市公司,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其制定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并监督其执行,这一措施旨在促使上市公司主动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提升盈利能力,从而提高股价表现。

积极解决控股上市公司长期破净问题 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国务院国资委12月17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中央企业要将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管理行为,指导控股上市公司“一企一策”细化年度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用好市值管理“工具箱”,支持控股上市公司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并购重组;积极解决控股上市公司长期破净问题;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重点围绕《意见》落地实施,把提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强化投资者回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指导推动中央企业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规范稳妥实施分拆上市

《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从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股票回购增持等六方面改进和加强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在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方面,《意见》明确,中央企业要把握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深刻理解市场估值逻辑转变,推动企业内部优质资源进一步向控股上市公司汇聚,支持控股上市公司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并购重组。

鼓励业务多元化的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突出专业化发展特色,探索将内部业务独立、质地优良、成长性好、具有行业差异化竞争优势的资产,规范稳妥实施分拆上市,进一步挖掘公司在细分行业领域的市场价值。

支持控股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主业发展规划,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产业领先企业。严控控股上市公司盲目扩张、增加过剩产能、破坏财务健康、降低经营效率的对外并购行为。

“市值管理需求有望加速央国企产业并购重组。”启铼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在市值管理的具体方式中,并购重组能够帮助上市公司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展望2025年,央企上市公司可通过横向整合、垂直整合、多元化战略并购等方式抓住政策机遇提升公司质量。

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

在完善增强投资者信心的制度安排方面,《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和控股上市公司要将股票回购增持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持续提升应对资本市场复杂情况的能力水平,指导控股上市公司提前谋划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的应对预案,提高反应速度、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稳定市场情绪,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市值。

严格遵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规定,严禁违规减持、绕道减持,鼓励中央企业通过自愿延长股票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票等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

《意见》提出,高度重视控股上市公司破净问题,将解决长期破净问题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指导长期破净上市公司制定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并监督执行;对业务协同度弱、股票流动性差、基本失去功能作用的破净上市公司,鼓励通过吸收合并、资产重组等方式加以处置。

“长期破净不仅影响上市公司市场形象和投资价值,还可能对投资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中国企业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周丽莎表示,对于长期破净上市公司,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其制定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并监督其执行,这一措施旨在促使上市公司主动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提升盈利能力,从而提高股价表现。

此外,周丽莎表示,股票回购增持向市场传递出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稳定市场情绪,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同时,通过自愿延长股票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票等方式,中央企业向市场传递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减少因大股东减持带来的市场压力,从而稳定股价,提振投资者信心。

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在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意见》明确,督促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积极组织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实事求是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广泛邀请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媒体等走进企业、了解企业,增进市场认同。

在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方面,《意见》提出,指导控股上市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此外,《意见》明确,严禁以市值管理为名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严禁操纵股价、严禁内幕交易。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刘丽靓)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企业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周丽莎表示,对于长期破净上市公司,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其制定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并监督其执行,这一措施旨在促使上市公司主动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提升盈利能力,从而提高股价表现。

积极解决控股上市公司长期破净问题 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国务院国资委12月17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中央企业要将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管理行为,指导控股上市公司“一企一策”细化年度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用好市值管理“工具箱”,支持控股上市公司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并购重组;积极解决控股上市公司长期破净问题;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重点围绕《意见》落地实施,把提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强化投资者回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指导推动中央企业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规范稳妥实施分拆上市

《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从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股票回购增持等六方面改进和加强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在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方面,《意见》明确,中央企业要把握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深刻理解市场估值逻辑转变,推动企业内部优质资源进一步向控股上市公司汇聚,支持控股上市公司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并购重组。

鼓励业务多元化的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突出专业化发展特色,探索将内部业务独立、质地优良、成长性好、具有行业差异化竞争优势的资产,规范稳妥实施分拆上市,进一步挖掘公司在细分行业领域的市场价值。

支持控股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主业发展规划,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产业领先企业。严控控股上市公司盲目扩张、增加过剩产能、破坏财务健康、降低经营效率的对外并购行为。

“市值管理需求有望加速央国企产业并购重组。”启铼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在市值管理的具体方式中,并购重组能够帮助上市公司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展望2025年,央企上市公司可通过横向整合、垂直整合、多元化战略并购等方式抓住政策机遇提升公司质量。

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

在完善增强投资者信心的制度安排方面,《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和控股上市公司要将股票回购增持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持续提升应对资本市场复杂情况的能力水平,指导控股上市公司提前谋划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的应对预案,提高反应速度、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稳定市场情绪,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市值。

严格遵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规定,严禁违规减持、绕道减持,鼓励中央企业通过自愿延长股票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票等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

《意见》提出,高度重视控股上市公司破净问题,将解决长期破净问题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指导长期破净上市公司制定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并监督执行;对业务协同度弱、股票流动性差、基本失去功能作用的破净上市公司,鼓励通过吸收合并、资产重组等方式加以处置。

“长期破净不仅影响上市公司市场形象和投资价值,还可能对投资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中国企业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周丽莎表示,对于长期破净上市公司,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其制定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并监督其执行,这一措施旨在促使上市公司主动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提升盈利能力,从而提高股价表现。

此外,周丽莎表示,股票回购增持向市场传递出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稳定市场情绪,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同时,通过自愿延长股票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票等方式,中央企业向市场传递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减少因大股东减持带来的市场压力,从而稳定股价,提振投资者信心。

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在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意见》明确,督促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积极组织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实事求是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广泛邀请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媒体等走进企业、了解企业,增进市场认同。

在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方面,《意见》提出,指导控股上市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此外,《意见》明确,严禁以市值管理为名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严禁操纵股价、严禁内幕交易。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刘丽靓)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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