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已进入全国股转交易系统的鸿达退债公告称,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本期付息金额,应于12月16日支付的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今年6月,鸿达退债也曾公告,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由此构成实质性违约。
近年来,出现违约的转债包括搜特退债、蓝盾退债、岭南转债、鸿达退债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转债信用风险本质上源于正股资质偏弱。伴随着我国转债市场的发展,部分资质较弱的转债的信用风险逐渐暴露,实际表现形式及处理结果呈现多样化。
鸿达退债再次宣告违约
鸿达退债的公告称,公司因大额债务逾期,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及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本期付息金额,应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的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公司表示,鉴于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债券持有人可自行通过相关司法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由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已出现实质性违约情况,公司将依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择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鸿达退债在退市前简称“鸿达转债”,2019年12月上市发行,发行规模24.27亿元,发行期限6年,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一年至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0.4%、0.6%、1.0%、1.8%、3.0%和5.0%。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应支付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但公司却公告称,公司未能筹集到支付利息的资金,将无法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
鸿达退债正股退市前的简称为“鸿达兴业”,该公司主要从事聚氯乙烯(PVC)、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
2019年12月,鸿达兴业集团发生债券违约,随后鸿达兴业股份也面临资金压力增加、流动性储备不足等问题,生产经营状况恶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07%,2023年前三季度同比降幅进一步扩大至42.04%,同时净亏损8.20亿元。
2022年12月,鸿达兴业集团被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2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24年3月,鸿达兴业股份所发行股票及可转债从深交所面值退市,转为新三板交易。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2024年9月25日公开的案件信息,安徽辉隆慧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辉隆”)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提起公司破产申请。根据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安徽辉隆对鸿达兴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公告称,2024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授权及上诉状,安徽辉隆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裁定,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通知,公司存在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风险。
多只转债出现违约
今年以来,转债的信用风险由预期转为现实,可转债首次发生实质性违约。违约的可转债包括搜特退债、蓝盾退债、岭南转债、鸿达退债等。
可转债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本息无法兑付带来的偿债风险、正股退市风险以及重整风险。由于历史上大部分可转债会以转股形式退出,本息无法偿付的情况较少,因此可转债的信用风险更多体现为退市风险。
联合资信认为,新“国九条”出台以来,监管环境与退市要求趋严,退市新规严格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标准,对正股业绩较差、信用资质较弱的转债主体影响较大。同时严肃打击财务造假、新增规范类退市情形,可转债面临的强制退市风险加剧,信用风险随之提升。
转债违约多数因为企业或关联主体因自身因素导致的经营不善,引起财务恶化、各项经营指标转差,进而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下滑,最终引发正股、转债退市。
民生证券表示,投资者可以关注交易所关注函、问询函、信用评级公司发布关注事项等关键信息。一方面,多数公司存在营收、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等明显下滑情况,部分公司盈利下滑或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大额计提了资产和信用减值损失。另一方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也是监管重点关注的事项,常见于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存在“存贷双高”现象的公司。这也与上市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等相关情形一脉相承,或具有较好的观测指引作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已进入全国股转交易系统的鸿达退债公告称,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本期付息金额,应于12月16日支付的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今年6月,鸿达退债也曾公告,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由此构成实质性违约。
近年来,出现违约的转债包括搜特退债、蓝盾退债、岭南转债、鸿达退债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转债信用风险本质上源于正股资质偏弱。伴随着我国转债市场的发展,部分资质较弱的转债的信用风险逐渐暴露,实际表现形式及处理结果呈现多样化。
鸿达退债再次宣告违约
鸿达退债的公告称,公司因大额债务逾期,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及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本期付息金额,应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的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公司表示,鉴于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债券持有人可自行通过相关司法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由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已出现实质性违约情况,公司将依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择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鸿达退债在退市前简称“鸿达转债”,2019年12月上市发行,发行规模24.27亿元,发行期限6年,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一年至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0.4%、0.6%、1.0%、1.8%、3.0%和5.0%。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应支付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但公司却公告称,公司未能筹集到支付利息的资金,将无法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
鸿达退债正股退市前的简称为“鸿达兴业”,该公司主要从事聚氯乙烯(PVC)、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
2019年12月,鸿达兴业集团发生债券违约,随后鸿达兴业股份也面临资金压力增加、流动性储备不足等问题,生产经营状况恶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07%,2023年前三季度同比降幅进一步扩大至42.04%,同时净亏损8.20亿元。
2022年12月,鸿达兴业集团被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2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24年3月,鸿达兴业股份所发行股票及可转债从深交所面值退市,转为新三板交易。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2024年9月25日公开的案件信息,安徽辉隆慧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辉隆”)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提起公司破产申请。根据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安徽辉隆对鸿达兴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公告称,2024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授权及上诉状,安徽辉隆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裁定,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通知,公司存在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风险。
多只转债出现违约
今年以来,转债的信用风险由预期转为现实,可转债首次发生实质性违约。违约的可转债包括搜特退债、蓝盾退债、岭南转债、鸿达退债等。
可转债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本息无法兑付带来的偿债风险、正股退市风险以及重整风险。由于历史上大部分可转债会以转股形式退出,本息无法偿付的情况较少,因此可转债的信用风险更多体现为退市风险。
联合资信认为,新“国九条”出台以来,监管环境与退市要求趋严,退市新规严格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标准,对正股业绩较差、信用资质较弱的转债主体影响较大。同时严肃打击财务造假、新增规范类退市情形,可转债面临的强制退市风险加剧,信用风险随之提升。
转债违约多数因为企业或关联主体因自身因素导致的经营不善,引起财务恶化、各项经营指标转差,进而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下滑,最终引发正股、转债退市。
民生证券表示,投资者可以关注交易所关注函、问询函、信用评级公司发布关注事项等关键信息。一方面,多数公司存在营收、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等明显下滑情况,部分公司盈利下滑或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大额计提了资产和信用减值损失。另一方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也是监管重点关注的事项,常见于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存在“存贷双高”现象的公司。这也与上市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等相关情形一脉相承,或具有较好的观测指引作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