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转网试点企业:租赁性质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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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前

二、已通过车辆运输证能力核查的,2025年3月31日前,存量车应当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新购置车辆应当完成上牌,取得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

(网经社讯)12月16日消息,局网经社移动出行台(DCX.100EC.CN)获悉,上海发布通知称:各租转网试点企业,根据2023年“租转网”试点工作方案和实际推进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为试点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存量及新增车辆理网约车运输证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一网通办”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能力核查”。逾期未申请的,将不再受理,原同意从事网约车经营试点的额度同时失效。

二、已通过车辆运输证能力核查的,2025年3月31日前,存量车应当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新购置车辆应当完成上牌,取得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前述车辆应当于4月30日前完成网约车运输证申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三、各试点企业应当规范开展网约车驾驶员招录工作,组织驾驶员参加背景核查,按规定报名、考试,并及时登录“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报备系统”为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进行报备。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二、已通过车辆运输证能力核查的,2025年3月31日前,存量车应当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新购置车辆应当完成上牌,取得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

(网经社讯)12月16日消息,局网经社移动出行台(DCX.100EC.CN)获悉,上海发布通知称:各租转网试点企业,根据2023年“租转网”试点工作方案和实际推进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为试点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存量及新增车辆理网约车运输证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一网通办”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能力核查”。逾期未申请的,将不再受理,原同意从事网约车经营试点的额度同时失效。

二、已通过车辆运输证能力核查的,2025年3月31日前,存量车应当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新购置车辆应当完成上牌,取得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前述车辆应当于4月30日前完成网约车运输证申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三、各试点企业应当规范开展网约车驾驶员招录工作,组织驾驶员参加背景核查,按规定报名、考试,并及时登录“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报备系统”为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进行报备。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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