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3 日,拉夫劳伦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RL)宣布,其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一系列商标侵权案中取得重大法律胜利。这些案件的被告为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清远市华豪芝柏皮具服饰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均为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爱驰”)的主要授权商。此案是拉夫劳伦在中国针对爱驰及其授权商侵权行为取得的重大法律胜利。在过去八年中,拉夫劳伦在中国多地法院成功提起了多起针对爱驰及其授权商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在判决中,法院认为拉夫劳伦商标,包括“POLO”、“POLO BY RALPH LAUREN”及“POLO RALPH LAUREN”等,在行业内及中国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尤其是“POLO”商标。法院认定,被告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拉夫劳伦商标,可能导致公众误认为商品来源于拉夫劳伦或与拉夫劳伦有特定的联系,造成混淆。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方使用“POLO”、“POLO SPORT”、“POLO GEAR”及“POLO POLO SPORT”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判决支持拉夫劳伦提出的主要主张,包括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一切侵权活动,停止使用与拉夫劳伦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停止销售带有这类商标的商品,并停止在店面招牌、店内装潢及商品包装上使用这类商标。此外,法院还判令两案被告向拉夫劳伦支付共计2000万元人民币(约合280万美元)的赔偿金,远超法定赔偿限额,成为中国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最高赔偿的案件之一。
2024 年 12 月 13 日,拉夫劳伦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RL)宣布,其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一系列商标侵权案中取得重大法律胜利。这些案件的被告为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清远市华豪芝柏皮具服饰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均为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爱驰”)的主要授权商。此案是拉夫劳伦在中国针对爱驰及其授权商侵权行为取得的重大法律胜利。在过去八年中,拉夫劳伦在中国多地法院成功提起了多起针对爱驰及其授权商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在判决中,法院认为拉夫劳伦商标,包括“POLO”、“POLO BY RALPH LAUREN”及“POLO RALPH LAUREN”等,在行业内及中国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尤其是“POLO”商标。法院认定,被告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拉夫劳伦商标,可能导致公众误认为商品来源于拉夫劳伦或与拉夫劳伦有特定的联系,造成混淆。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方使用“POLO”、“POLO SPORT”、“POLO GEAR”及“POLO POLO SPORT”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判决支持拉夫劳伦提出的主要主张,包括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一切侵权活动,停止使用与拉夫劳伦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停止销售带有这类商标的商品,并停止在店面招牌、店内装潢及商品包装上使用这类商标。此外,法院还判令两案被告向拉夫劳伦支付共计2000万元人民币(约合280万美元)的赔偿金,远超法定赔偿限额,成为中国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最高赔偿的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