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0年实控人变更后,莱美药业实控人或将再次变更。
12月13日,重庆莱美药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莱美药业约2.47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3.43%,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4.42元/股,总价约达10.92亿。
此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可能导致莱美药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同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连发两份公告,12月12日,其收到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的通知,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中恒集团持有的莱美药业23.43%股份的相关方案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中恒集团与莱美药业于2019年“牵手”,彼时双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后,重庆莱美药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随着协议的生效,中恒集团成为莱美药业拥有最大表决权份额的单一股东,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对于此次顺利“牵手”双方都很满意,然而时隔五年,双方最终选择“分手”。
这次“分手”从莱美药业的业绩表现可以看出端倪,中恒集团称,这是其为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改善经营业绩。今年前三季度莱美药业的净利润为-2641.67万元,这已经与中恒集团彼时选择莱美药业的一些诉求相悖。
彼时,中恒集团认为,未来将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与莱美药业进行深度合作,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体系内的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平台,并认为这有利于提升自身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在生物医药行业的地位。
图为莱美药业2019-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显然在一起的五年里,莱美药业的表现并未能如中恒集团所期。
通常上市公司在业绩出现缓慢增长或衰退时,会选择主动发起产业并购,但收并购后,理解标的资产的业务是前提,如商业模式、业务模式、资源组织模式等,同时需要对行业做好分析,包括市场容量及增速、标的公司及自身行业地位、技术、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等,收并购后如何让企业持续增长是首要任务。
如何扭亏为盈
综合莱美药业近五年的年报,不难发现其净利润的亏损原因多样。
作为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医药企业,莱美药业产品丰富,但不少为仿制药,受集采影响较大。其重点产品如艾司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品种因未能进入集采名单或受到集采政策的影响,销量和价格均出现下滑,进而影响了整体业绩。
根据药渡公布的国内样本医院数据,2015-2019年,艾司奥美拉唑销售额连续增加,但在2020年进入集采后,销售有所放缓。
同时,从莱美药业2023年的年报来看,其主要的品种研发仍然集中于仿制药,其中不少产品如尼莫地平注射液、阿奇霉素颗粒剂等仍处于申报中,还有不少产品处于在研阶段。
从产品类型来看,莱美药业不少产品为注射剂,较为依赖院内市场。近年来,莱美药业提出通过加大终端市场开发力度,加快建设OTC 营销渠道,通过“院外+院内”双引擎销售模式降低因集中采购等宏观政策对其产品销售的影响。
不过就其销售费用来看,整体占营收的比重有所上升。2019年-2023年,莱美药业的销售费用分别是9.52亿元、8.41亿元、7.14亿元、5.3亿元、4.62亿,占营收的比例约为51.26%、53.09%、56.89%、59.89%、51.6%。
此前,莱美药业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提到,市场开发及促销费金额较大、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其主要产品执行“两票制”,使得需承担更多市场推广职能;其实施精细化营销模式,销售渠道与终端客户不断下沉,推广难度及成本有所增加;其重点产品的临床应用拓展和上市推广,需要不断加大推广投入等。
与此同时,莱美药业近年来研发费用也有所减少。2019年-2023年,莱美药业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64亿元、1.07亿元、1亿元、0.81亿元、1亿元。
莱美药业的产品覆盖领域广泛,包括抗肿瘤药物、抗感染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等,但这些领域的产品竞争激烈,其仿制药存在被替换的风险。
如今,与中恒集团“分手”后,留给业内一系列的悬念,谁将接手,莱美药业又将如何扭亏为盈?
END
内容沟通:郑瑶(138101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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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0年实控人变更后,莱美药业实控人或将再次变更。
12月13日,重庆莱美药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莱美药业约2.47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3.43%,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4.42元/股,总价约达10.92亿。
此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可能导致莱美药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同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连发两份公告,12月12日,其收到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的通知,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中恒集团持有的莱美药业23.43%股份的相关方案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中恒集团与莱美药业于2019年“牵手”,彼时双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后,重庆莱美药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随着协议的生效,中恒集团成为莱美药业拥有最大表决权份额的单一股东,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对于此次顺利“牵手”双方都很满意,然而时隔五年,双方最终选择“分手”。
这次“分手”从莱美药业的业绩表现可以看出端倪,中恒集团称,这是其为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改善经营业绩。今年前三季度莱美药业的净利润为-2641.67万元,这已经与中恒集团彼时选择莱美药业的一些诉求相悖。
彼时,中恒集团认为,未来将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与莱美药业进行深度合作,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体系内的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平台,并认为这有利于提升自身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在生物医药行业的地位。
图为莱美药业2019-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显然在一起的五年里,莱美药业的表现并未能如中恒集团所期。
通常上市公司在业绩出现缓慢增长或衰退时,会选择主动发起产业并购,但收并购后,理解标的资产的业务是前提,如商业模式、业务模式、资源组织模式等,同时需要对行业做好分析,包括市场容量及增速、标的公司及自身行业地位、技术、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等,收并购后如何让企业持续增长是首要任务。
如何扭亏为盈
综合莱美药业近五年的年报,不难发现其净利润的亏损原因多样。
作为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医药企业,莱美药业产品丰富,但不少为仿制药,受集采影响较大。其重点产品如艾司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品种因未能进入集采名单或受到集采政策的影响,销量和价格均出现下滑,进而影响了整体业绩。
根据药渡公布的国内样本医院数据,2015-2019年,艾司奥美拉唑销售额连续增加,但在2020年进入集采后,销售有所放缓。
同时,从莱美药业2023年的年报来看,其主要的品种研发仍然集中于仿制药,其中不少产品如尼莫地平注射液、阿奇霉素颗粒剂等仍处于申报中,还有不少产品处于在研阶段。
从产品类型来看,莱美药业不少产品为注射剂,较为依赖院内市场。近年来,莱美药业提出通过加大终端市场开发力度,加快建设OTC 营销渠道,通过“院外+院内”双引擎销售模式降低因集中采购等宏观政策对其产品销售的影响。
不过就其销售费用来看,整体占营收的比重有所上升。2019年-2023年,莱美药业的销售费用分别是9.52亿元、8.41亿元、7.14亿元、5.3亿元、4.62亿,占营收的比例约为51.26%、53.09%、56.89%、59.89%、51.6%。
此前,莱美药业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提到,市场开发及促销费金额较大、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其主要产品执行“两票制”,使得需承担更多市场推广职能;其实施精细化营销模式,销售渠道与终端客户不断下沉,推广难度及成本有所增加;其重点产品的临床应用拓展和上市推广,需要不断加大推广投入等。
与此同时,莱美药业近年来研发费用也有所减少。2019年-2023年,莱美药业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64亿元、1.07亿元、1亿元、0.81亿元、1亿元。
莱美药业的产品覆盖领域广泛,包括抗肿瘤药物、抗感染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等,但这些领域的产品竞争激烈,其仿制药存在被替换的风险。
如今,与中恒集团“分手”后,留给业内一系列的悬念,谁将接手,莱美药业又将如何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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