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好评返现”在日本违法?消费者厅作出首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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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前

例如:企业在未明确标示其广告性质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如网红、社交媒体用户等)发布看似来自普通消费者的产品评价或推荐,诱导消费者相信这些内容是独立且非商业性的评价。

(网经社讯)01案情概要

祐真会旗下的诊所通过价格优惠的方式让前来接种流感疫苗的来访者在接种前在Google地图上打出好评,该诊所也因此种方式在Google地图上成功获得了45条五星好评。消费者厅认为,该行为是面向消费者的广告宣传,却隐瞒了其广告性质,属于“隐性营销”行为,违反景品表示法,遂作出令其整改业务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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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具体介绍

一、“隐性营销”是什么?

隐性营销通常是指:通过隐瞒广告性质的方式进行产品或服务推广的行为。

例如:企业在未明确标示其广告性质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如网红、社交媒体用户等)发布看似来自普通消费者的产品评价或推荐,诱导消费者相信这些内容是独立且非商业性的评价。

隐性营销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伪装为消费者的推荐;

2. 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上的赞助内容;

3. 假装第三方评价;

4. 伪装的用户生成内容;

5. 发表虚假的针对竞争对手产品的负面评论或对比。

二、日本对隐性营销的监管与管制

景品表示法针对隐性营销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针对“优良误认显示”和“有利误认显示”这两类不当宣传行为,被视为严重的误导性展示。

1. 优良误认显示

这种行为是指商家通过夸大或虚假的方式,呈现其产品或服务比实际更优质或更有效的信息,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2. 有利误认显示

此类行为涉及商家通过夸大交易条件或优惠,使消费者误以为某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远比实际优惠。

景品表示法进一步对不当表示的要件与后果做出规定:

1. 消费者难以辨别商家意图的行为

根据景品表示法的修订,隐性营销行为如果让消费者很难辨别宣传是否来自商家,便可能构成不当显示。

2. 明确标示要求

根据2023年出台的修订规定,商家必须明确标示“广告”或“促销”等字样,使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地辨认广告的性质如果商家要求影响者或网红发布产品推荐,必须在内容中显著标明这是商业推广,否则将违反景品表示法,可能面临罚款或行政处罚。

3. 禁止伪装成第三方评价

景品表示法明确禁止商家通过伪装成独立的第三方消费者,发布虚假评论或产品推荐。商家如果要求员工或合作方假装是普通消费者并发布好评,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隐性营销,属于违法行为。

4. 法律后果

对于违反景品表示法的隐性营销行为,商家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具体处罚可能包括最高300万日元的罚款和最高两年的监禁。

03案例分析

这是日本消费者厅首次对隐性营销实施行政处罚,体现了日本在打击隐性营销、提升广告透明度方面的决心。此次案件为其他企业和机构提供了警示,提醒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遵循法律要求,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以防被定义为误导消费者。

04总结

日本的消费者事务厅(Consumer Affairs Agency)对隐性营销的规制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上。2023年10月起,所有此类营销活动都必须明确标注为广告、促销或公关内容,以避免误导消费者。对于未标明广告性质的推广,可能会受到《景品表示法》制裁,涉及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罚款。

总的来说,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必须确保广告性质明确,并避免通过隐性方式误导消费者。如果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将面临法律后果,因此,加强广告透明度和标示清晰度是确保合规的关键。

例如:企业在未明确标示其广告性质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如网红、社交媒体用户等)发布看似来自普通消费者的产品评价或推荐,诱导消费者相信这些内容是独立且非商业性的评价。

(网经社讯)01案情概要

祐真会旗下的诊所通过价格优惠的方式让前来接种流感疫苗的来访者在接种前在Google地图上打出好评,该诊所也因此种方式在Google地图上成功获得了45条五星好评。消费者厅认为,该行为是面向消费者的广告宣传,却隐瞒了其广告性质,属于“隐性营销”行为,违反景品表示法,遂作出令其整改业务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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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具体介绍

一、“隐性营销”是什么?

隐性营销通常是指:通过隐瞒广告性质的方式进行产品或服务推广的行为。

例如:企业在未明确标示其广告性质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如网红、社交媒体用户等)发布看似来自普通消费者的产品评价或推荐,诱导消费者相信这些内容是独立且非商业性的评价。

隐性营销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伪装为消费者的推荐;

2. 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上的赞助内容;

3. 假装第三方评价;

4. 伪装的用户生成内容;

5. 发表虚假的针对竞争对手产品的负面评论或对比。

二、日本对隐性营销的监管与管制

景品表示法针对隐性营销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针对“优良误认显示”和“有利误认显示”这两类不当宣传行为,被视为严重的误导性展示。

1. 优良误认显示

这种行为是指商家通过夸大或虚假的方式,呈现其产品或服务比实际更优质或更有效的信息,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2. 有利误认显示

此类行为涉及商家通过夸大交易条件或优惠,使消费者误以为某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远比实际优惠。

景品表示法进一步对不当表示的要件与后果做出规定:

1. 消费者难以辨别商家意图的行为

根据景品表示法的修订,隐性营销行为如果让消费者很难辨别宣传是否来自商家,便可能构成不当显示。

2. 明确标示要求

根据2023年出台的修订规定,商家必须明确标示“广告”或“促销”等字样,使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地辨认广告的性质如果商家要求影响者或网红发布产品推荐,必须在内容中显著标明这是商业推广,否则将违反景品表示法,可能面临罚款或行政处罚。

3. 禁止伪装成第三方评价

景品表示法明确禁止商家通过伪装成独立的第三方消费者,发布虚假评论或产品推荐。商家如果要求员工或合作方假装是普通消费者并发布好评,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隐性营销,属于违法行为。

4. 法律后果

对于违反景品表示法的隐性营销行为,商家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具体处罚可能包括最高300万日元的罚款和最高两年的监禁。

03案例分析

这是日本消费者厅首次对隐性营销实施行政处罚,体现了日本在打击隐性营销、提升广告透明度方面的决心。此次案件为其他企业和机构提供了警示,提醒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遵循法律要求,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以防被定义为误导消费者。

04总结

日本的消费者事务厅(Consumer Affairs Agency)对隐性营销的规制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上。2023年10月起,所有此类营销活动都必须明确标注为广告、促销或公关内容,以避免误导消费者。对于未标明广告性质的推广,可能会受到《景品表示法》制裁,涉及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罚款。

总的来说,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必须确保广告性质明确,并避免通过隐性方式误导消费者。如果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将面临法律后果,因此,加强广告透明度和标示清晰度是确保合规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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