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宁波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关于象山县淡港营业所终止营业的请示》(甬邮银请〔2024〕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淡港营业所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该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应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业务归并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西周西瀛大街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西周西瀛大街营业所网点地址、电话应一并告知),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宁波监管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