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人社部携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及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广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不再局限于36个先期试验的城市(地区),而是正式推向全国范围。
当日上午,人社部专门组织召开了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广的动员部署大会,围绕《通知》的各项内容,对涉及的各类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铺开,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中,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扩围、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以及新增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情形等。
并进一步完善提前领取条件
在优化产品供给方面,《通知》着重指出,要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种类,除了现有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外,还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范畴,同时推动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进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如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合理设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根据人社部等五部门2022年制定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采用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个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如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已多达857款,其中储蓄产品466款,基金类产品200款,保险类产品165款,理财类产品26款。
证监会也于同日发布消息,表示已将首批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并将持续优化产品供给,加强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监管,提升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以更好地支持个人养老金的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公募基金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目前受托管理的各类养老金资产已超过6万亿元,取得了良好的长期收益,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开户多、缴存少”的问题,《通知》明确提出要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征得参加人同意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的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合适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并提供默认投资服务,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确保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受侵犯。
工商银行养老金融部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要提高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吸引力,一方面要使产品相较于普通金融产品更具特色,另一方面,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应逐步从单一的产品导向模式向综合性的养老计划管理模式转变。
《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要做好投资风险提示,按规定公示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和风险等级,并由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产品,强化风险提示。
在提前领取条件和办法方面,《通知》也进行了优化。除了原有的领取条件外,还增加了因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而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并强化了信息共享,为符合条件的参加人提供便利。
同时,《通知》还丰富了领取渠道,允许参加人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领取申请,并提供了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种选择。
产品与服务同步升级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推广已筹备多时,各类机构也围绕《通知》的主要方向进行了长时间的准备工作。尽管试点过程中系统已日益成熟,但仍面临不少挑战,如预约开户的顺利转正、享受税优政策的顺利缴存等。
保险公司作为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重要机构之一,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不同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让更多的参加人了解和选择自家的产品。
此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已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启动,在北京、上海等36个城市(地区)先行先试,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通知》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角度出发,对相关机构和平台,特别是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提升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的业务体验。这包括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等。
国民养老方面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将带来历史性的政策机遇,各类金融机构将围绕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融需求,构建差异化、多元化的产品体系,提供特色化、品质化的综合服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积极养老意识,厚积养老金融资金,有效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综合自腾讯新闻网
12月12日,人社部携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及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广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不再局限于36个先期试验的城市(地区),而是正式推向全国范围。
当日上午,人社部专门组织召开了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广的动员部署大会,围绕《通知》的各项内容,对涉及的各类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铺开,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中,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扩围、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以及新增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情形等。
并进一步完善提前领取条件
在优化产品供给方面,《通知》着重指出,要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种类,除了现有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外,还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范畴,同时推动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进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如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合理设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根据人社部等五部门2022年制定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采用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个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如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已多达857款,其中储蓄产品466款,基金类产品200款,保险类产品165款,理财类产品26款。
证监会也于同日发布消息,表示已将首批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并将持续优化产品供给,加强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监管,提升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以更好地支持个人养老金的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公募基金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目前受托管理的各类养老金资产已超过6万亿元,取得了良好的长期收益,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开户多、缴存少”的问题,《通知》明确提出要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征得参加人同意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的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合适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并提供默认投资服务,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确保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受侵犯。
工商银行养老金融部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要提高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吸引力,一方面要使产品相较于普通金融产品更具特色,另一方面,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应逐步从单一的产品导向模式向综合性的养老计划管理模式转变。
《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要做好投资风险提示,按规定公示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和风险等级,并由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产品,强化风险提示。
在提前领取条件和办法方面,《通知》也进行了优化。除了原有的领取条件外,还增加了因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而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并强化了信息共享,为符合条件的参加人提供便利。
同时,《通知》还丰富了领取渠道,允许参加人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领取申请,并提供了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种选择。
产品与服务同步升级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推广已筹备多时,各类机构也围绕《通知》的主要方向进行了长时间的准备工作。尽管试点过程中系统已日益成熟,但仍面临不少挑战,如预约开户的顺利转正、享受税优政策的顺利缴存等。
保险公司作为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重要机构之一,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不同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让更多的参加人了解和选择自家的产品。
此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已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启动,在北京、上海等36个城市(地区)先行先试,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通知》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角度出发,对相关机构和平台,特别是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提升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的业务体验。这包括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等。
国民养老方面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将带来历史性的政策机遇,各类金融机构将围绕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融需求,构建差异化、多元化的产品体系,提供特色化、品质化的综合服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积极养老意识,厚积养老金融资金,有效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综合自腾讯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