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1周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有关要求,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我厅起草了《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有关要求,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我厅起草了《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张哲 0791-86866610

省环科规划院大气所 吴丽芳 0791-86860075

邮  箱:jxhjdqc@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3.《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编制说明)》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有关要求,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我厅起草了《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有关要求,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我厅起草了《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张哲 0791-86866610

省环科规划院大气所 吴丽芳 0791-86860075

邮  箱:jxhjdqc@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3.《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编制说明)》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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