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u平台销往欧盟的纺织品合规解读

雨果网

1周前

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EU1007/2011(下称“法规”)对欧盟境内的纺织品销售进行监管。...纺织品在市场上销售时,必须贴上标签或标记,以表明其纤维成分。...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适用于完全由纺织纤维构成的商品,例如服装、桌垫、腰带等。

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EU 1007/2011(下称“法规”)对欧盟境内的纺织品销售进行监管。

Temu平台销往欧盟的纺织品合规解读

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EU 1007/2011(下称“法规”)对欧盟境内的纺织品销售进行监管。该法规规定了有关纺织纤维名称的使用以及纺织品纤维成分的相关标签和标记的规则,如果您在欧盟市场销售纺织品,必须遵守纺织品标签法规的要求。此外,您还必须遵守各个成员国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是对欧盟纺织品法规的补充。本文将介绍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的主要内容,以便商家更好地推进相关产品合规。

一、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的适用范围

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适用于完全由纺织纤维构成的商品,例如服装、桌垫、腰带等。此外,该法规还适用于以下产品:

1、含有至少80%(重量)纺织纤维的产品;

2、含有至少80%(重量)的纺织成分的家具、雨伞、遮阳伞;

3、多层罩布上层,床垫罩和露营用品罩的纺织品成分,同时这些纺织成分至少占该上层或覆盖物重量的80%;

4、纳入其他商品分类且构成此类商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纺织品,其成分已明确。

二、纺织纤维名称及相关标签和标记要求

根据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纺织品只有按照相关要求贴上标签、标记或随附必要的商业文件后,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纺织纤维名称及相关标签和标记要求具体如下:

1、 纺织纤维名称和纺织纤维新名称申请

纺织品标签和标记上对纤维成分的描述只能使用附件一所列的纺织纤维名称。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在欧盟纺织品法规附件一的清单中添加新的纺织纤维名称。法规附件一所列名称的使用仅限于其性质与该附件所述描述相符的纺织纤维。附件一中所列的名称不得用于其他纤维,无论单独使用还是作为词根或形容词。

2、纺织品标签和标记要求

纺织品在市场上销售时,必须贴上标签或标记,以表明其纤维成分。标签和标记应当耐用、易读、可见,且标签应当贴牢。除非相关成员国另有规定,否则纺织品的标签或标记应以当地成员国的官方语言提供给消费者。线轴、卷轴、绞纱、线球或其他少量缝纫、缝补和刺绣纱线无需遵守该语言要求。无论何时单独销售这些特定商品,只要它们使用“包含性标签”,就可以使用欧盟任一官方语言为其粘贴标签或标记。

3、提供标签或标记的义务

纺织品投入市场时,制造商应当确保标签或标记的准确性。如果制造商未在欧盟境内设立,进口商应当确保标签或标记的准确性。如果分销商以其名称或商标将产品投放市场、自行贴上标签或修改标签内容,则该分销商应被视为制造商。

4、某些纺织品标签和标记的特殊规定

某些特定商品必须遵守欧盟纺织品法规附件四中的具体贴标规定。例如,紧身商品、蚀刻印花纺织品、纱线、天鹅绒和毛绒纺织品(或类似天鹅绒或毛绒的纺织品)、地垫和地毯(背衬和正面由不同纤维构成)。关于特定的产品类别及对应的标签要求,请参阅法规附件四。

5、标签或标记要求的例外情况

(1)某些类型的纺织产品不强制要求粘贴标签或标记。例如仿真花、鞋罩和化妆箱。关于豁免商品的详细清单,请参阅法规附件五。

(2)某些商品类型,如果它们属于同一类型并具有纤维成分,则可使用包含性标签(对多种商品或成分使用单个标签)。例如,皮带、鞋靴和鞋带、儿童领带和领结,以及手帕。关于可以使用包含性标签的商品清单,请参阅法规附件六。

三、关于纺织品成分的注意事项

关于纺织品产品的标签和标记,不同纤维成分的纺织产品还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则,下面列举一些成分相关的注意事项:

仅当纺织品由同一纤维构成时,才能使用“100%”、“纯”或“全”等词进行描述。

仅在以下情况下才能使用“羊毛”或“原毛”的描述(以及按照附件三翻译成同等的成员国语言):(1) 商品仅由羊毛纤维组成,或 (2) 纺织纤维混合物中所含的羊毛占总重量的 25%(如果是杂混物,则羊毛仅与其他一种纤维混合);在 (1) 和 (2) 两种情况下,羊毛纤维:

之前未包含在成品中;

除了制造该商品所需的纺织和/或制毡工艺外,未使用任何其他此类工艺;

由多种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必须按降序标注或标明所有成分纤维的名称和重量百分比。

如果纺织品中存在动物源性非纺织部件(例如,由织物制成的袋子上的皮带),则必须注明“包含动物源性非纺织部件”。

在将纺织品投放市场时,相关的纺织纤维成分描述应以易于辨认、可见、清晰的方式在目录和贸易文献、包装、标签和标记中注明,且印刷尺寸、样式和字体应统一。消费者在购买前(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购买的情况)应能清楚地看到这些信息。

附: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11R1007-20180215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来源:跨境白武士James)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EU1007/2011(下称“法规”)对欧盟境内的纺织品销售进行监管。...纺织品在市场上销售时,必须贴上标签或标记,以表明其纤维成分。...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适用于完全由纺织纤维构成的商品,例如服装、桌垫、腰带等。

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EU 1007/2011(下称“法规”)对欧盟境内的纺织品销售进行监管。

Temu平台销往欧盟的纺织品合规解读

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EU 1007/2011(下称“法规”)对欧盟境内的纺织品销售进行监管。该法规规定了有关纺织纤维名称的使用以及纺织品纤维成分的相关标签和标记的规则,如果您在欧盟市场销售纺织品,必须遵守纺织品标签法规的要求。此外,您还必须遵守各个成员国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是对欧盟纺织品法规的补充。本文将介绍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的主要内容,以便商家更好地推进相关产品合规。

一、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的适用范围

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适用于完全由纺织纤维构成的商品,例如服装、桌垫、腰带等。此外,该法规还适用于以下产品:

1、含有至少80%(重量)纺织纤维的产品;

2、含有至少80%(重量)的纺织成分的家具、雨伞、遮阳伞;

3、多层罩布上层,床垫罩和露营用品罩的纺织品成分,同时这些纺织成分至少占该上层或覆盖物重量的80%;

4、纳入其他商品分类且构成此类商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纺织品,其成分已明确。

二、纺织纤维名称及相关标签和标记要求

根据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纺织品只有按照相关要求贴上标签、标记或随附必要的商业文件后,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纺织纤维名称及相关标签和标记要求具体如下:

1、 纺织纤维名称和纺织纤维新名称申请

纺织品标签和标记上对纤维成分的描述只能使用附件一所列的纺织纤维名称。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在欧盟纺织品法规附件一的清单中添加新的纺织纤维名称。法规附件一所列名称的使用仅限于其性质与该附件所述描述相符的纺织纤维。附件一中所列的名称不得用于其他纤维,无论单独使用还是作为词根或形容词。

2、纺织品标签和标记要求

纺织品在市场上销售时,必须贴上标签或标记,以表明其纤维成分。标签和标记应当耐用、易读、可见,且标签应当贴牢。除非相关成员国另有规定,否则纺织品的标签或标记应以当地成员国的官方语言提供给消费者。线轴、卷轴、绞纱、线球或其他少量缝纫、缝补和刺绣纱线无需遵守该语言要求。无论何时单独销售这些特定商品,只要它们使用“包含性标签”,就可以使用欧盟任一官方语言为其粘贴标签或标记。

3、提供标签或标记的义务

纺织品投入市场时,制造商应当确保标签或标记的准确性。如果制造商未在欧盟境内设立,进口商应当确保标签或标记的准确性。如果分销商以其名称或商标将产品投放市场、自行贴上标签或修改标签内容,则该分销商应被视为制造商。

4、某些纺织品标签和标记的特殊规定

某些特定商品必须遵守欧盟纺织品法规附件四中的具体贴标规定。例如,紧身商品、蚀刻印花纺织品、纱线、天鹅绒和毛绒纺织品(或类似天鹅绒或毛绒的纺织品)、地垫和地毯(背衬和正面由不同纤维构成)。关于特定的产品类别及对应的标签要求,请参阅法规附件四。

5、标签或标记要求的例外情况

(1)某些类型的纺织产品不强制要求粘贴标签或标记。例如仿真花、鞋罩和化妆箱。关于豁免商品的详细清单,请参阅法规附件五。

(2)某些商品类型,如果它们属于同一类型并具有纤维成分,则可使用包含性标签(对多种商品或成分使用单个标签)。例如,皮带、鞋靴和鞋带、儿童领带和领结,以及手帕。关于可以使用包含性标签的商品清单,请参阅法规附件六。

三、关于纺织品成分的注意事项

关于纺织品产品的标签和标记,不同纤维成分的纺织产品还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则,下面列举一些成分相关的注意事项:

仅当纺织品由同一纤维构成时,才能使用“100%”、“纯”或“全”等词进行描述。

仅在以下情况下才能使用“羊毛”或“原毛”的描述(以及按照附件三翻译成同等的成员国语言):(1) 商品仅由羊毛纤维组成,或 (2) 纺织纤维混合物中所含的羊毛占总重量的 25%(如果是杂混物,则羊毛仅与其他一种纤维混合);在 (1) 和 (2) 两种情况下,羊毛纤维:

之前未包含在成品中;

除了制造该商品所需的纺织和/或制毡工艺外,未使用任何其他此类工艺;

由多种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必须按降序标注或标明所有成分纤维的名称和重量百分比。

如果纺织品中存在动物源性非纺织部件(例如,由织物制成的袋子上的皮带),则必须注明“包含动物源性非纺织部件”。

在将纺织品投放市场时,相关的纺织纤维成分描述应以易于辨认、可见、清晰的方式在目录和贸易文献、包装、标签和标记中注明,且印刷尺寸、样式和字体应统一。消费者在购买前(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购买的情况)应能清楚地看到这些信息。

附: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11R1007-20180215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来源:跨境白武士James)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