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将新增《2025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

100ec.cn

2周前

三、持续经营:试考期内,商家持续无经营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正式考核期内,商家在单一考核周期内持续无经营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网经社讯)12月6日,为持续提升商家经营能力及服务品质,持续为消费者创造更加优质的购物环境,天猫将新增《2025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该规则于2024年12月6日公示通知,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本考核标准所列各项考核要求(若有)需同时达标。商家出现任一不达标情形的,店铺将无法继续在天猫经营。具体考核达标要求如下:

一、店铺销售额达标:试考期内,商家店铺销售额目标须进行4次考核,考核时间点分别为免考期结束后的第3/6/9/12个月末(以下简称“考核节点”)(例如:商家2025年8月1日0时开始试考期,则2026年7月31日24时试考期结束,则4次考核节点分别为2025年10月31日24时、2026年1月31日24时、2026年4月30日24时、2026年7月31日24时。)正式考核期内,考核节点为正式考核期的第12个月末。截至各考核节点,对应考核周期内商家累计的店铺销售额须不低于该考核节点对应类目的“销售额目标”,具体各节点“销售额目标”要求详见表格1;

二、店铺综合体验分达标:商家每月店铺综合体验分(每月的考核分值以商家在考核当月最后一天的分值为准)超过对应类目“店铺综合体验分目标”,则该月度考核通过。考核周期内,商家未通过月度考核的月数小于“累计不符合店铺综合体验分目标的月数”的,属于店铺综合体验分达标;

三、持续经营:试考期内,商家持续无经营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正式考核期内,商家在单一考核周期内持续无经营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无经营是指店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未发布任何商品、虽有已发布商品但未产生店铺销售额,或未有主营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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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经营:试考期内,商家持续无经营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正式考核期内,商家在单一考核周期内持续无经营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网经社讯)12月6日,为持续提升商家经营能力及服务品质,持续为消费者创造更加优质的购物环境,天猫将新增《2025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该规则于2024年12月6日公示通知,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本考核标准所列各项考核要求(若有)需同时达标。商家出现任一不达标情形的,店铺将无法继续在天猫经营。具体考核达标要求如下:

一、店铺销售额达标:试考期内,商家店铺销售额目标须进行4次考核,考核时间点分别为免考期结束后的第3/6/9/12个月末(以下简称“考核节点”)(例如:商家2025年8月1日0时开始试考期,则2026年7月31日24时试考期结束,则4次考核节点分别为2025年10月31日24时、2026年1月31日24时、2026年4月30日24时、2026年7月31日24时。)正式考核期内,考核节点为正式考核期的第12个月末。截至各考核节点,对应考核周期内商家累计的店铺销售额须不低于该考核节点对应类目的“销售额目标”,具体各节点“销售额目标”要求详见表格1;

二、店铺综合体验分达标:商家每月店铺综合体验分(每月的考核分值以商家在考核当月最后一天的分值为准)超过对应类目“店铺综合体验分目标”,则该月度考核通过。考核周期内,商家未通过月度考核的月数小于“累计不符合店铺综合体验分目标的月数”的,属于店铺综合体验分达标;

三、持续经营:试考期内,商家持续无经营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正式考核期内,商家在单一考核周期内持续无经营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无经营是指店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未发布任何商品、虽有已发布商品但未产生店铺销售额,或未有主营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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