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金融机构同日被监管处罚

中国金融网

2周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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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方监管局对11家金融机构进行了集中处罚,涉及的问题包括信贷业务违规、员工行为管理不当、贷款“三查”不到位等。这一系列处罚不仅反映出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方面的缺失,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构成了潜在威胁。

西安银行健康路支行行长被终身禁业:因信贷业务违规、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西安银行存在信贷业务违规、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时任西安银行健康路支行行长秦江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30万元: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

昭通金融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被罚款130万元。刘永恒(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对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王树旌(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对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陈俊(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姚忠学(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茨院分社主任)、刘罗红(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季能兴(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四人均对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负有责任。其中姚忠学被禁止三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其余三人均受到警告。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0万元:通过调整底层资产收益方式调节理财产品收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通过调整底层资产收益方式调节理财产品收益,不符合理财产品净值管理的要求,被罚款30万元。

建设银行临夏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25万元

临夏金融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25万元。因对此事负有责任,何学荣(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副行长)、张珣(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小企业业务部部门经理)、李全顺(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个人贷款经营中心客户经理)三人均受到警告处罚。

国寿财险临夏县支公司因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不规范被罚15万元

临夏金融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公司因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不规范被罚款15万元。黎建(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公司经理)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临县农商银行因违法发放贷款被罚40万元 三名相关责任人遭禁业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临县农商银行)因违法发放贷款被责令改正并处40万元罚款。六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三名相关责任人遭禁业处罚。具体来看,房清华(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南分社主任)被禁止6年从事银行业工作;高志宏(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南分社副主任、信贷员)被禁止4年从事银行业工作;郭继平(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南分社信贷员)被禁止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刘春兰(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南分社副主任(主持工作))、冯秋明(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股股长)、秦卫华(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股副股长(主持工作))被警告。

交城农商银行被罚70万元:以贷转存,违规发放贷款,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城农商银行)因以贷转存,违规发放贷款,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处以70万元罚款。薛凯强(时任交城农商银行西营支行客户经理)、乔春光(时任交城农商银行城西支行行长)、王锦刚(时任交城农商银行城西支行客户经理)、郭焱(时任交城农商银行法人客户部负责人)被警告。

交通银行阳泉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7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70万元。李洪强(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授信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山西沁县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米华伟(时任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和安建国(时任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被警告。霍留虎(时任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客户经理)被禁止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王红芳(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林富(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尚妮妮(时任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信贷部经理)被警告。

赣州银行群星支行被罚60万元:贷后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罚款60万元。王伟博(时任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客户经理)、戴军(时任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客户经理部副经理)、辛克琳(时任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行长)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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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方监管局对11家金融机构进行了集中处罚,涉及的问题包括信贷业务违规、员工行为管理不当、贷款“三查”不到位等。这一系列处罚不仅反映出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方面的缺失,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构成了潜在威胁。

西安银行健康路支行行长被终身禁业:因信贷业务违规、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西安银行存在信贷业务违规、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时任西安银行健康路支行行长秦江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30万元: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

昭通金融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被罚款130万元。刘永恒(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对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王树旌(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对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陈俊(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姚忠学(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茨院分社主任)、刘罗红(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季能兴(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四人均对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负有责任。其中姚忠学被禁止三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其余三人均受到警告。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0万元:通过调整底层资产收益方式调节理财产品收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通过调整底层资产收益方式调节理财产品收益,不符合理财产品净值管理的要求,被罚款30万元。

建设银行临夏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25万元

临夏金融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25万元。因对此事负有责任,何学荣(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副行长)、张珣(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小企业业务部部门经理)、李全顺(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个人贷款经营中心客户经理)三人均受到警告处罚。

国寿财险临夏县支公司因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不规范被罚15万元

临夏金融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公司因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不规范被罚款15万元。黎建(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公司经理)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临县农商银行因违法发放贷款被罚40万元 三名相关责任人遭禁业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临县农商银行)因违法发放贷款被责令改正并处40万元罚款。六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三名相关责任人遭禁业处罚。具体来看,房清华(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南分社主任)被禁止6年从事银行业工作;高志宏(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南分社副主任、信贷员)被禁止4年从事银行业工作;郭继平(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南分社信贷员)被禁止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刘春兰(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南分社副主任(主持工作))、冯秋明(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股股长)、秦卫华(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股副股长(主持工作))被警告。

交城农商银行被罚70万元:以贷转存,违规发放贷款,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城农商银行)因以贷转存,违规发放贷款,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处以70万元罚款。薛凯强(时任交城农商银行西营支行客户经理)、乔春光(时任交城农商银行城西支行行长)、王锦刚(时任交城农商银行城西支行客户经理)、郭焱(时任交城农商银行法人客户部负责人)被警告。

交通银行阳泉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7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70万元。李洪强(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授信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山西沁县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米华伟(时任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和安建国(时任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被警告。霍留虎(时任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客户经理)被禁止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王红芳(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林富(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尚妮妮(时任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信贷部经理)被警告。

赣州银行群星支行被罚60万元:贷后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12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罚款60万元。王伟博(时任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客户经理)、戴军(时任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客户经理部副经理)、辛克琳(时任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行长)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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