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中国固废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特许经营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2901.06万元/年,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总预算约8.7亿。
该项目服务内容为新洲区城镇建成区的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垃圾收集与转运站运营维护,生活垃圾收运点附近的城市公园广场广告位、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性服务。
2024年,因为种种原因,各类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层出不穷,武汉新洲项目作为其中一例,招标公告发布后,受到了行业普遍关注,又因其出让费价格高等情况引发了行业对此类项目风险性、盈利性等方面的讨论。
6.59亿特许经营转让费,占服务费75.75%
经统计,武汉市新洲区日均生活垃圾收集量为300吨,则运营期垃圾收集量为108,000吨/年,收集的垃圾中约15%以压缩污水形式在压缩过程中排放,则垃圾转运量为91,800吨/年。项目垃圾收集与转运站数量为28座,均为小型垃圾收运站,其中转运量30吨/日25座,50吨/日2座,100吨/日1座。
据调查显示,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范围涵盖新洲城镇建成区,其中收集点、转运点附近涉及部分城市公园和广场,现拟在生活垃圾收运范围内的公园广场闲置区域设置广告位45个,公园广场现有停车位1555个、快充充电桩36个、慢充充电桩10个,全部交由项目公司统一进行集约化管理。
招标文件显示,项目采用TOT模式运作,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经测算垃圾处理服务费2,901.06万元/年(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最高费用)。
综合下来,30年垃圾处理服务费约为8.7亿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强调,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以政府实际代收金额为准。也就是说,政府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垃圾服务费每年可能不足2,901.06万元/年。
更更更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用需要中标人承担,并向采购人支付。公告中显示,出让费不得低于特许经营权评估价格 65851.34 万元,低于为无效投标。特许经营出让费用约占垃圾处理服务费的75.75%。
该项目中,项目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使用者付费收入,即政府代收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二是项目公司通过自身经营收到的广告位、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收入。其中使用者付费收入是新洲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规范城镇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发(2024〕9号)的规定依法向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或公众群体等收取到的相关费用。
不出意外,项目公司想要争取盈利空间,就得在前文提到的45个广告位,1555个公园广场现有停车位、36个快充充电桩、10个慢充充电桩想办法了……
高门槛,将中小企业拦在门外
115号文中明确表达,特许经营项目要鼓励和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但从目前来看,真正落实过程中有很多问题。类似本文提到的武汉这个环卫项目一样,很多环卫特许经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都提到收取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且转让费用价格都不低,本文中提到的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费高达“65851.34 万元”,这就直接把一批中小企业挡在的门外。
不仅如此,我们也观察到,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拍卖特许经营权的案例,将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让,事实上也违背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
很多特许经营权出让类项目,需要中标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动辄上亿元的转让费或者高额的保证金,如此高的“门槛”,对于应收账款高企、现金流极度紧张的民营企业来说,显得更加力不从心,所以这类项目中,也曾发生过民营企业由于拿不出转让费或保证金而弃标的情况。
如江西修水县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特许经营权(拍卖)、贵州安顺市西秀区城市垃圾清运未来三十年特许经营权(拍卖)、山东巨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拍卖)、天津河北区城市管理一体化项目等等,特许经营权转让费均超亿元,且根据最终的中标信息来看,都是由国有企业中标。
本文提到的武汉市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项目,最终中标结果如何,中国固废网将持续关注。
编辑:李丹
12月8日,中国固废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特许经营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2901.06万元/年,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总预算约8.7亿。
该项目服务内容为新洲区城镇建成区的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垃圾收集与转运站运营维护,生活垃圾收运点附近的城市公园广场广告位、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性服务。
2024年,因为种种原因,各类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层出不穷,武汉新洲项目作为其中一例,招标公告发布后,受到了行业普遍关注,又因其出让费价格高等情况引发了行业对此类项目风险性、盈利性等方面的讨论。
6.59亿特许经营转让费,占服务费75.75%
经统计,武汉市新洲区日均生活垃圾收集量为300吨,则运营期垃圾收集量为108,000吨/年,收集的垃圾中约15%以压缩污水形式在压缩过程中排放,则垃圾转运量为91,800吨/年。项目垃圾收集与转运站数量为28座,均为小型垃圾收运站,其中转运量30吨/日25座,50吨/日2座,100吨/日1座。
据调查显示,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范围涵盖新洲城镇建成区,其中收集点、转运点附近涉及部分城市公园和广场,现拟在生活垃圾收运范围内的公园广场闲置区域设置广告位45个,公园广场现有停车位1555个、快充充电桩36个、慢充充电桩10个,全部交由项目公司统一进行集约化管理。
招标文件显示,项目采用TOT模式运作,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经测算垃圾处理服务费2,901.06万元/年(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最高费用)。
综合下来,30年垃圾处理服务费约为8.7亿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强调,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以政府实际代收金额为准。也就是说,政府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垃圾服务费每年可能不足2,901.06万元/年。
更更更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用需要中标人承担,并向采购人支付。公告中显示,出让费不得低于特许经营权评估价格 65851.34 万元,低于为无效投标。特许经营出让费用约占垃圾处理服务费的75.75%。
该项目中,项目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使用者付费收入,即政府代收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二是项目公司通过自身经营收到的广告位、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收入。其中使用者付费收入是新洲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规范城镇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发(2024〕9号)的规定依法向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或公众群体等收取到的相关费用。
不出意外,项目公司想要争取盈利空间,就得在前文提到的45个广告位,1555个公园广场现有停车位、36个快充充电桩、10个慢充充电桩想办法了……
高门槛,将中小企业拦在门外
115号文中明确表达,特许经营项目要鼓励和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但从目前来看,真正落实过程中有很多问题。类似本文提到的武汉这个环卫项目一样,很多环卫特许经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都提到收取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且转让费用价格都不低,本文中提到的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费高达“65851.34 万元”,这就直接把一批中小企业挡在的门外。
不仅如此,我们也观察到,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拍卖特许经营权的案例,将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让,事实上也违背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
很多特许经营权出让类项目,需要中标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动辄上亿元的转让费或者高额的保证金,如此高的“门槛”,对于应收账款高企、现金流极度紧张的民营企业来说,显得更加力不从心,所以这类项目中,也曾发生过民营企业由于拿不出转让费或保证金而弃标的情况。
如江西修水县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特许经营权(拍卖)、贵州安顺市西秀区城市垃圾清运未来三十年特许经营权(拍卖)、山东巨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拍卖)、天津河北区城市管理一体化项目等等,特许经营权转让费均超亿元,且根据最终的中标信息来看,都是由国有企业中标。
本文提到的武汉市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项目,最终中标结果如何,中国固废网将持续关注。
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