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填充玩具制造法》是一项旨在规范宾州境内填充玩具生产和销售的法律。
一、背景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填充玩具制造法》是一项旨在规范宾州境内填充玩具生产和销售的法律。该法案详细规定了填充玩具制造商或进口商的登记注册程序,包括注册费用的缴纳和注册号码的颁发。此外,法案对填充玩具的材料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规定填充物必须是无害的,可以是新材料、回收材料、新材料和回收材料的组合,并对含有动物源性材料的填充物制定了特殊的消毒规定。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法案还规定了填充玩具的标签要求和检测标准。同时,法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政策
商家需要了解并遵守《填充玩具制造法》的相关要求,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保障产品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市场上的合规性。
针对不合规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三、合规指南
法案对在宾州境内生产或销售的填充玩具的制造、材料、标签、检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填充玩具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为新材料或再生材料,不得含有危险或有害化学品或其他物质,不得含有油、污垢、废物和类似物质。产品需由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通过燃烧性和稳定性测试并获得测试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填充玩具法规》第§47.317、§47.321和§47.322条款中规定的安全标准。
(一)适用范围
在宾夕法尼亚州内销售、分销或赠送的所有填充玩具的制造商或进口商。
(二)制造商注册与责任
1.注册要求
在宾夕法尼亚州生产或销售的填充玩具制造商或必须向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提供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制造的填充玩具类型、填充物的成分以及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进口商可以视自己为制造商,并像制造商一样申请注册。
2.费用
注册需缴纳费用,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续期并缴纳费用。
3.禁止童工和强制劳动
严禁在填充玩具生产过程中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或奴隶劳动。
(三)标签要求
根据法规要求,销售、交付、托运或持有、出售或提供出售、赠送或使用而制造的每个填充玩具都应牢固地贴上标签。标签的形式、设计、颜色或尺寸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自行决定。标签上所需的信息应清晰易读,字体大小足够大,以便于辨别。
填充玩具的标签应载有以下信息:
(1)材料类型说明:声明制造填充玩具所用的材料类型是新的、再生的或新材料和再生材料的混合。
(2)联邦指定的制造商或进口商的注册号码,前面加盖缩写“REG. NO. PA”。
另外需注意,除获得特定注册的人或者其指定的代理人之外,任何其他人不得使用注册号。
(四)安全标准测试
所有产品必须通过CPSC认可实验室的稳定性和燃烧性测试。
1. 稳定性测试要求玩具不得包含以下任何材料:
(1)材料尺寸足以明显显示出图案、编织或其他机械化的纺织结构,表明材料曾被使用或经过先前的制造过程;
(2)污垢或其他杂质超过重量的1%;
(3)油脂或油污超过1%;
(4)铅含量超过0.002%(以Pb计)即20ppm;
(5)砷含量超过0.0002%(以As2O3计)即2ppm;
(6)氨含量超过5%;
(7)尿素含量超过1%;
(8)塑料或金属饰品(如眼睛或鼻子)设计不安全,或未牢固附着在填充玩具上,可能导致饰品脱落;
(9)石头或其他具有锯齿状或锋利边缘的硬质材料;
(10)带有静电荷的材料,其粘附特性可能会导致材料进入气管、耳朵或鼻孔;
(11)表面燃烧速度低于每12平方英寸3秒的填充材料。
2. 阻燃测试要求如下:
(1)织物类
I、II 和 III 类材料被认为是没有异常燃烧特性的填充玩具覆盖物,而 IV 类则包括所有具有危险易燃性、燃烧迅速且剧烈的材料,这类材料不适用于填充玩具。具体分类如下:
I 类(燃烧相对较慢):当火焰蔓延至12平方英寸的时间为20秒或更长。对于起毛、绒头、簇绒或其他凸起纤维表面,蔓延时间超过7秒。
II 类(中度易燃):火焰蔓延至12平方英寸的时间为8至19秒。对于起毛类表面,尽管燃烧时表面闪光迅速,面积达12平方英寸,但不会熔化或点燃底布,时间少于7秒。
(2)非织物类
非织物材料包括塑料、油漆及填充玩具中的非织物部分。符合V类标准的材料被认为具有正常的燃烧特性,不会出现异常燃烧现象。而符合VI类标准的材料则被视为危险易燃物,由于其燃烧迅速且剧烈,因此不适合用于填充玩具。具体分类如下:
V类:若九平方英寸的样品在四秒钟的火焰暴露下没有完全燃烧或迅速闪现,则该材料应归类为正常可燃性材料。
VI类:若九平方英寸的样品在四秒钟的火焰暴露下迅速燃烧或闪现整个区域,则该材料应归类为快速燃烧材料。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来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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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填充玩具制造法》是一项旨在规范宾州境内填充玩具生产和销售的法律。
一、背景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填充玩具制造法》是一项旨在规范宾州境内填充玩具生产和销售的法律。该法案详细规定了填充玩具制造商或进口商的登记注册程序,包括注册费用的缴纳和注册号码的颁发。此外,法案对填充玩具的材料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规定填充物必须是无害的,可以是新材料、回收材料、新材料和回收材料的组合,并对含有动物源性材料的填充物制定了特殊的消毒规定。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法案还规定了填充玩具的标签要求和检测标准。同时,法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政策
商家需要了解并遵守《填充玩具制造法》的相关要求,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保障产品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市场上的合规性。
针对不合规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三、合规指南
法案对在宾州境内生产或销售的填充玩具的制造、材料、标签、检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填充玩具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为新材料或再生材料,不得含有危险或有害化学品或其他物质,不得含有油、污垢、废物和类似物质。产品需由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通过燃烧性和稳定性测试并获得测试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填充玩具法规》第§47.317、§47.321和§47.322条款中规定的安全标准。
(一)适用范围
在宾夕法尼亚州内销售、分销或赠送的所有填充玩具的制造商或进口商。
(二)制造商注册与责任
1.注册要求
在宾夕法尼亚州生产或销售的填充玩具制造商或必须向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提供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制造的填充玩具类型、填充物的成分以及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进口商可以视自己为制造商,并像制造商一样申请注册。
2.费用
注册需缴纳费用,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续期并缴纳费用。
3.禁止童工和强制劳动
严禁在填充玩具生产过程中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或奴隶劳动。
(三)标签要求
根据法规要求,销售、交付、托运或持有、出售或提供出售、赠送或使用而制造的每个填充玩具都应牢固地贴上标签。标签的形式、设计、颜色或尺寸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自行决定。标签上所需的信息应清晰易读,字体大小足够大,以便于辨别。
填充玩具的标签应载有以下信息:
(1)材料类型说明:声明制造填充玩具所用的材料类型是新的、再生的或新材料和再生材料的混合。
(2)联邦指定的制造商或进口商的注册号码,前面加盖缩写“REG. NO. PA”。
另外需注意,除获得特定注册的人或者其指定的代理人之外,任何其他人不得使用注册号。
(四)安全标准测试
所有产品必须通过CPSC认可实验室的稳定性和燃烧性测试。
1. 稳定性测试要求玩具不得包含以下任何材料:
(1)材料尺寸足以明显显示出图案、编织或其他机械化的纺织结构,表明材料曾被使用或经过先前的制造过程;
(2)污垢或其他杂质超过重量的1%;
(3)油脂或油污超过1%;
(4)铅含量超过0.002%(以Pb计)即20ppm;
(5)砷含量超过0.0002%(以As2O3计)即2ppm;
(6)氨含量超过5%;
(7)尿素含量超过1%;
(8)塑料或金属饰品(如眼睛或鼻子)设计不安全,或未牢固附着在填充玩具上,可能导致饰品脱落;
(9)石头或其他具有锯齿状或锋利边缘的硬质材料;
(10)带有静电荷的材料,其粘附特性可能会导致材料进入气管、耳朵或鼻孔;
(11)表面燃烧速度低于每12平方英寸3秒的填充材料。
2. 阻燃测试要求如下:
(1)织物类
I、II 和 III 类材料被认为是没有异常燃烧特性的填充玩具覆盖物,而 IV 类则包括所有具有危险易燃性、燃烧迅速且剧烈的材料,这类材料不适用于填充玩具。具体分类如下:
I 类(燃烧相对较慢):当火焰蔓延至12平方英寸的时间为20秒或更长。对于起毛、绒头、簇绒或其他凸起纤维表面,蔓延时间超过7秒。
II 类(中度易燃):火焰蔓延至12平方英寸的时间为8至19秒。对于起毛类表面,尽管燃烧时表面闪光迅速,面积达12平方英寸,但不会熔化或点燃底布,时间少于7秒。
(2)非织物类
非织物材料包括塑料、油漆及填充玩具中的非织物部分。符合V类标准的材料被认为具有正常的燃烧特性,不会出现异常燃烧现象。而符合VI类标准的材料则被视为危险易燃物,由于其燃烧迅速且剧烈,因此不适合用于填充玩具。具体分类如下:
V类:若九平方英寸的样品在四秒钟的火焰暴露下没有完全燃烧或迅速闪现,则该材料应归类为正常可燃性材料。
VI类:若九平方英寸的样品在四秒钟的火焰暴露下迅速燃烧或闪现整个区域,则该材料应归类为快速燃烧材料。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来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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