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地方债月报 | 隐债置换加速进行,再融资专项债发行放量

东方金诚

2周前

从发行期限看,11月地方政府债加权平均发行期限为17.01年,较10月拉长1.43年,主因本月大规模发行的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发行期限较长。

摘要

2024年11月,用于置换存量隐债的再融资专项债开闸发行并迅速放量,带动地方债发行量和净融资额环比、同比均显著增加。截至11月底,共有25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发行或拟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合计规模15734.4925亿元,其中16个省市完成发行,合计发行量10852.11亿元;另外,11月共有11个省市合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702亿元。

从发行利率看,11月地方债各期限发行利率全线下行,下行速度不及国债收益率,各期限发行利差被动走阔;青海和新疆地方债发行利差水平相对较高。

从发行期限看,11月地方债发行期限整体较10月拉长1.43年,主因发行期限较长的用于置换隐债的再融资专项债发行量大幅增加,占当月发行总规模的82.61%。

从新增专项债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基建领域仍是主要发力点。当月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三个领域的资金合计占比为49.98%,环比下降10.34个百分点。11月有3个省市发行未披露“一案两书”的特殊新增专项债,占当月新增专项债发行量的24.2%。

11月共有25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发行地方债,其中,江苏、湖南、贵州发行规模位列前三;1-11月累计,江苏、山东、广东地方债发行量居前。

本文目录

一、总体发行情况

(一)发行规模

(二)发行利率

(三)发行利差

(四)发行期限

(五)募集资金用途

二、区域发行情况

报告正文如下

总体发行情况

(一)发行规模

2024年11月,地方债发行量和净融资额环比、同比均显著增加。具体来看,11月共发行地方债13141亿元,环比增加6310亿元,同比增加6469亿元;当月净融资11850亿元,环比增加6085亿元,同比增加6475亿元。

11月再融资债发行放量,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专项债发行占比达82.6%。分券种来看,11月新增专项债发行量856亿元,环比、同比分别减少2115亿元和995亿元;新增一般债发行量195亿元,环比、同比分别减少189亿元和62亿元;再融资债发行量12089亿元,环比、同比分别增加8613亿元和7526亿元。

11月,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专项债开闸发行并迅速放量。截至11月底,共有25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发行或拟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合计规模15734.49亿元。11月共有16个省市完成再融资专项债发行,合计发行量10852.11亿元,其中,贵州、江苏、湖南三省均已完成2次发行。值得一提的是,11月特殊再融资债仍有少量发行,当月共有11个省市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合计发行规模702亿元,环比、同比分别减少1529亿元和2828亿元;当月特殊再融资债发行量位居前三位的省份分别为浙江(232亿元)、山东(201亿元)和云南(106亿元)。

1-11月累计,新增专项债发行量39821亿元,同比增加1299亿元,发行量占全年新增专项债限额的102.1%;新增一般债发行量6744亿元,同比减少78亿元;再融资债发行40283亿元,同比减少5670亿元,其中特殊再融资债发行4235亿元。与去年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相比,本轮特殊再融资债发行期限更长,10年及以上期限发行占比达70.02%,比去年提高38.65pct。

(二)发行利率

11月,地方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环比下行0.75bps至2.23%,各期限发行利率全线下行。具体看,11月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和30年期地方债发行利率环比分别下行17.89 bps、6.66bps、5.03bps、3.09bps、2.97bps、1.66bps和2.80bps。

(三)发行利差

11月,国债收益率快速下行,各期限地方债发行利差被动走阔,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地方债发行利差环比分别上行7.19 bps、3.40bps、8.85bps、5.86bps、7.32bps、7.00bps和9.34bps。分地区来看,11月青海和新疆地方债发行利差水平相对较高,分别为19.57bps和17.35bps。

(四)发行期限

从发行期限看11月地方政府债加权平均发行期限为17.01年,较10月拉长1.43年,主因本月大规模发行的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发行期限较长。具体来看,11月新增一般债和再融资债加权平均发行期限环比分别拉长1.08年和4.79年至9.76年和17.17年,新增一般债发行期限则环比缩短3.87年至16.32年。

从期限结构看,11月,3年期、15年期、20年期和30年期地方债发行占比较上月分别提升1.42pct、10.73pct、1.38pct和2.75pct;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发行占比环比分别下降1.94pct、2.21pct、4.28pct和2.35pct;1年期和2年期发行占比与上月基本持平。

(五)募集资金用途

从新增专项债的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基建领域仍是主要发力点。11月新增专项债募集资金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规模为183亿元,“交通基础设施”139亿元、“民生服务”107亿元,投向这三个领域的资金占比合计为49.98%,环比下降10.34个百分点。其中,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占比环比分别下降4.6pct和8.2pct,投向“民生服务”的资金占比环比提升2.5pct。其他投向中,11月仅投向“乡村振兴”和“其他”的资金占比较10月小幅提升;投向“农林水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资金占比则分别下降4.0pct、2.3pct和1.2pct。

1-11月累计来看,在新增专项债募集资金投向中,规模位居前三的领域分别为“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合计规模为21464亿元,占比53.90%。

11月,共有3个省市发行特殊新增专项债(未披露“一案两书”),合计规模206.84亿元,其中贵州发行规模超过100亿元。整体来看,当月特殊新增专项债发行期限以10年期为主,加权平均发行期限为9.92年,比其他新增专项债短6.39年;募集资金用途包括政府投资项目(156.68亿元)和项目建设(128.39亿元)。

区域发行情况

11月共有25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发行地方债,其中江苏、湖南、贵州、山东、浙江发行规模均超过1000亿元,合计发行7594亿元,占当月总发行量的57.8%。1-11月累计,共有37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发行地方债,其中江苏、山东、广东发行量均超过5000亿元,合计发行19317亿元,占同期总发行量的22.5%。

本文作者 | 研究发展部 冯琳 姚宇彤 徐嘉琦

权利及免责声明

本研究报告及相关的信用分析数据、模型、软件、评级结果等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东方金诚保留一切与此相关的权利,任何机构及个人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修改、复制、逆向工程、销售、分发、储存、引用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本研究报告中引用的标明出处的公开资料,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资料提供方/ 发布方负责,东方金诚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合理审慎的核查,但不应视为东方金诚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任何形式的保证。

由于评级预测具有主观性和局限性,东方金诚对于评级预测以及基于评级预测的结论并不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并保留随时予以修正或更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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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行期限看,11月地方政府债加权平均发行期限为17.01年,较10月拉长1.43年,主因本月大规模发行的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发行期限较长。

摘要

2024年11月,用于置换存量隐债的再融资专项债开闸发行并迅速放量,带动地方债发行量和净融资额环比、同比均显著增加。截至11月底,共有25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发行或拟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合计规模15734.4925亿元,其中16个省市完成发行,合计发行量10852.11亿元;另外,11月共有11个省市合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702亿元。

从发行利率看,11月地方债各期限发行利率全线下行,下行速度不及国债收益率,各期限发行利差被动走阔;青海和新疆地方债发行利差水平相对较高。

从发行期限看,11月地方债发行期限整体较10月拉长1.43年,主因发行期限较长的用于置换隐债的再融资专项债发行量大幅增加,占当月发行总规模的82.61%。

从新增专项债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基建领域仍是主要发力点。当月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三个领域的资金合计占比为49.98%,环比下降10.34个百分点。11月有3个省市发行未披露“一案两书”的特殊新增专项债,占当月新增专项债发行量的24.2%。

11月共有25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发行地方债,其中,江苏、湖南、贵州发行规模位列前三;1-11月累计,江苏、山东、广东地方债发行量居前。

本文目录

一、总体发行情况

(一)发行规模

(二)发行利率

(三)发行利差

(四)发行期限

(五)募集资金用途

二、区域发行情况

报告正文如下

总体发行情况

(一)发行规模

2024年11月,地方债发行量和净融资额环比、同比均显著增加。具体来看,11月共发行地方债13141亿元,环比增加6310亿元,同比增加6469亿元;当月净融资11850亿元,环比增加6085亿元,同比增加6475亿元。

11月再融资债发行放量,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专项债发行占比达82.6%。分券种来看,11月新增专项债发行量856亿元,环比、同比分别减少2115亿元和995亿元;新增一般债发行量195亿元,环比、同比分别减少189亿元和62亿元;再融资债发行量12089亿元,环比、同比分别增加8613亿元和7526亿元。

11月,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专项债开闸发行并迅速放量。截至11月底,共有25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发行或拟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合计规模15734.49亿元。11月共有16个省市完成再融资专项债发行,合计发行量10852.11亿元,其中,贵州、江苏、湖南三省均已完成2次发行。值得一提的是,11月特殊再融资债仍有少量发行,当月共有11个省市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合计发行规模702亿元,环比、同比分别减少1529亿元和2828亿元;当月特殊再融资债发行量位居前三位的省份分别为浙江(232亿元)、山东(201亿元)和云南(106亿元)。

1-11月累计,新增专项债发行量39821亿元,同比增加1299亿元,发行量占全年新增专项债限额的102.1%;新增一般债发行量6744亿元,同比减少78亿元;再融资债发行40283亿元,同比减少5670亿元,其中特殊再融资债发行4235亿元。与去年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相比,本轮特殊再融资债发行期限更长,10年及以上期限发行占比达70.02%,比去年提高38.65pct。

(二)发行利率

11月,地方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环比下行0.75bps至2.23%,各期限发行利率全线下行。具体看,11月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和30年期地方债发行利率环比分别下行17.89 bps、6.66bps、5.03bps、3.09bps、2.97bps、1.66bps和2.80bps。

(三)发行利差

11月,国债收益率快速下行,各期限地方债发行利差被动走阔,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地方债发行利差环比分别上行7.19 bps、3.40bps、8.85bps、5.86bps、7.32bps、7.00bps和9.34bps。分地区来看,11月青海和新疆地方债发行利差水平相对较高,分别为19.57bps和17.35bps。

(四)发行期限

从发行期限看11月地方政府债加权平均发行期限为17.01年,较10月拉长1.43年,主因本月大规模发行的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发行期限较长。具体来看,11月新增一般债和再融资债加权平均发行期限环比分别拉长1.08年和4.79年至9.76年和17.17年,新增一般债发行期限则环比缩短3.87年至16.32年。

从期限结构看,11月,3年期、15年期、20年期和30年期地方债发行占比较上月分别提升1.42pct、10.73pct、1.38pct和2.75pct;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发行占比环比分别下降1.94pct、2.21pct、4.28pct和2.35pct;1年期和2年期发行占比与上月基本持平。

(五)募集资金用途

从新增专项债的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基建领域仍是主要发力点。11月新增专项债募集资金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规模为183亿元,“交通基础设施”139亿元、“民生服务”107亿元,投向这三个领域的资金占比合计为49.98%,环比下降10.34个百分点。其中,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占比环比分别下降4.6pct和8.2pct,投向“民生服务”的资金占比环比提升2.5pct。其他投向中,11月仅投向“乡村振兴”和“其他”的资金占比较10月小幅提升;投向“农林水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资金占比则分别下降4.0pct、2.3pct和1.2pct。

1-11月累计来看,在新增专项债募集资金投向中,规模位居前三的领域分别为“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合计规模为21464亿元,占比53.90%。

11月,共有3个省市发行特殊新增专项债(未披露“一案两书”),合计规模206.84亿元,其中贵州发行规模超过100亿元。整体来看,当月特殊新增专项债发行期限以10年期为主,加权平均发行期限为9.92年,比其他新增专项债短6.39年;募集资金用途包括政府投资项目(156.68亿元)和项目建设(128.39亿元)。

区域发行情况

11月共有25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发行地方债,其中江苏、湖南、贵州、山东、浙江发行规模均超过1000亿元,合计发行7594亿元,占当月总发行量的57.8%。1-11月累计,共有37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发行地方债,其中江苏、山东、广东发行量均超过5000亿元,合计发行19317亿元,占同期总发行量的22.5%。

本文作者 | 研究发展部 冯琳 姚宇彤 徐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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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评级预测具有主观性和局限性,东方金诚对于评级预测以及基于评级预测的结论并不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并保留随时予以修正或更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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