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刘玉苓: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浙江探索与思考

新华财经

3周前

发展科技金融要守住金融安全的底线,银行安全是金融安全的基石,如何在支持科技创新的同时守护好银行安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浙江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推动构建政银担合作的“科创风险池”,共同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

在12月2日举行的2024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刘玉苓发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浙江探索与思考”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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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

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受邀参加本次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是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浙江正在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才能支撑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先行”。在人民银行总行的关心支持下,浙江获批杭州、嘉兴两个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依托改革试验区,浙江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和尝试。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四个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浙江案例。

第一个案例:孪生投贷公司破解外部投贷联动难题

我国的融资结构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新增社会融资中近七成为银行贷款。发展科技金融,需要首先回答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如何发挥银行在科技金融中的作用。从国际上看,投贷联动是银行借助创投机构专业能力,以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有效途径,可以有效解决贷款收益与风险难以匹配的问题。但《商业银行法》对银行设立股权类投资公司严格限制,目前国内仅个别银行开展试点,而银行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合作开展的外部投贷联动又面临股权投资收益入账难、银行与创投机构利益协同难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嘉兴银行通过设立孪生投资公司找到了解决办法。所谓孪生投资公司是指,由银行股东参照其在银行的投资份额共同设立的专门从事投贷联动业务的投资公司。由于银行与孪生投资公司股东相同、持股比例一致,投贷双方共同开展贷前调查和投贷表决,提升了投资决策的协同性,同时银行的股东也可以通过孪生投资公司分享投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与孪生投资公司是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孪生投资公司的风险也不会外溢到银行,从而实现了真正的风险隔离。成立两年以来,嘉兴银行的孪生投资公司嘉银创投已与42家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签订认股选择权协议,配套贷款金额3.9亿元,以行权、大股东回购等方式获得超额收益共计255万元。

第二个案例:科创风险池有效分担银行风险

发展科技金融要守住金融安全的底线,银行安全是金融安全的基石,如何在支持科技创新的同时守护好银行安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浙江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推动构建政银担合作的“科创风险池”,共同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池资金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地方政府和合作银行三方组成,按照4︰4︰2的比例认缴资金,共同组成科创风险池。一方面,地方政府综合考察科创属性、企业规模等信息,审核并形成入池企业白名单,有效降低了银企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银行不需要实际出资,只在发生代偿时承担20%资金损失,大大降低了银行承担的贷款损失风险,提高了银行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此外,科创风险池贷款设置最高利率上限和最高担保费率上限,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最优融资服务。截至目前,浙江已推动31个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科创风险池”,累计服务培育科创企业1.93万家,占全省科创企业的五分之一,累计服务培育专精特新企业6900余家,占全省专精特新企业的三分之一。

第三个案例:股权份额交易试点拓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科技型企业具有“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特征,从风险收益适配角度来说,更多依靠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但我国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还比较狭窄,使得股权投资市场更多偏好扩张期、成熟期项目,而不是投早、投小、投长期。

浙江以获批股权投资和份额转让试点为契机,搭建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系统。在项目端,通过大数据技术,接入各类数据源,实现工商、科创、风险等17类公共信息在线查阅功能,并根据不同用户权限及项目推进阶段,提供分层、定向的资产信息披露;在需求端,与线上交易平台、产交所、线下拍卖机构等开展合作,精准对接20万专业投资者,推进一批头部私募股权基金以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另类金融机构参与份额转让。截至目前,已成功撮合完成创投股权转让4单,转让金额8000万元,待转让储备资产金额超10亿元。同时推动组建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计划首期规模5亿元,总规模50亿元。

第四个案例:改革考核评价机制为政府引导基金松绑

科技成果进入大规模产业化之前,还须经历小试、中试,最后进入成熟阶段。中试是科技成果通向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因其失败率极高,也被称为科技创新的“死亡之谷”。从国际上看,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顺利渡过“死亡之谷”至关重要。但是受限于国有资金属性和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目前国内大多数支持科技创新的政府引导基金过度追求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没有真正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引导作用。

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浙江设立“产业集群基金、专精特新基金、科创母基金”三大基金群,形成“专精特新基金+科创母基金”联动支持“投早投小投硬”模式。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改革了政府引导基金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方面,以更长的周期支持产业培育。将科创母基金周期从原来的8-10年拉长为15年,同时拉长对子基金的考核周期,倡导子基金做耐心资本,成为科学家、企业家的“合伙人”,对于重大战略领域的重点直投项目,则直接不设置退出时间。另一方面,以更大的容错度支持风险投资。明确单支专精特新基金和科创母基金出资部分亏损在40%以内,不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截至目前,浙江已组建2支专精特新基金和3支科创母基金,规模合计160亿元。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浙江在科技金融领域的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各方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书写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浙江答卷。

一是要在部门协同上取得新突破。科技金融是一项牵涉面较广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金融系统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政策方面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加大对科技金融领域的政策和资源倾斜。我们将积极加强金融、科技、财税、投资等政策联动,在深化科创企业大数据信用信息共享和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机制方面干实事、出实招,不断完善多方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是要在区域联动上取得新成效。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是我国经济重要增长极,也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好科技金融工作要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促进各地区金融资源、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流动,推动区域金融耦合协同发展,提升区域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我们将依托长三角金融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发挥长三角五城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集群效应和协同效应,推动科技金融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推进资金链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构建科技创新高地。

三是要在创新能力上取得新提升。发挥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中的主体作用,关键是要激发金融机构创新活力,形成更多成熟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我们将积极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提升,支持金融机构完善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信贷准则,围绕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创新针对性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科技企业信用模型创新能力提升,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制”,创新“技术流”等风险评估模型,提高对科技型企业的授信审批和风险评估能力。推动合作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大型银行发挥平台资源优势,强化与内外部投资、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共享客户资源,加强专业互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四是要在融合发展上取得新成果。在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同时,推动五篇大文章深度融合,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我们要积极推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清洁能源、绿色生产等领域,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科技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科技型首贷户,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科技金融与数字金融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内外部数据和大数据技术对科技型企业画像,提升客户筛选效率和风险识别能力。

发展科技金融要守住金融安全的底线,银行安全是金融安全的基石,如何在支持科技创新的同时守护好银行安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浙江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推动构建政银担合作的“科创风险池”,共同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

在12月2日举行的2024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刘玉苓发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浙江探索与思考”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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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

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受邀参加本次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是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浙江正在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才能支撑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先行”。在人民银行总行的关心支持下,浙江获批杭州、嘉兴两个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依托改革试验区,浙江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和尝试。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四个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浙江案例。

第一个案例:孪生投贷公司破解外部投贷联动难题

我国的融资结构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新增社会融资中近七成为银行贷款。发展科技金融,需要首先回答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如何发挥银行在科技金融中的作用。从国际上看,投贷联动是银行借助创投机构专业能力,以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有效途径,可以有效解决贷款收益与风险难以匹配的问题。但《商业银行法》对银行设立股权类投资公司严格限制,目前国内仅个别银行开展试点,而银行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合作开展的外部投贷联动又面临股权投资收益入账难、银行与创投机构利益协同难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嘉兴银行通过设立孪生投资公司找到了解决办法。所谓孪生投资公司是指,由银行股东参照其在银行的投资份额共同设立的专门从事投贷联动业务的投资公司。由于银行与孪生投资公司股东相同、持股比例一致,投贷双方共同开展贷前调查和投贷表决,提升了投资决策的协同性,同时银行的股东也可以通过孪生投资公司分享投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与孪生投资公司是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孪生投资公司的风险也不会外溢到银行,从而实现了真正的风险隔离。成立两年以来,嘉兴银行的孪生投资公司嘉银创投已与42家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签订认股选择权协议,配套贷款金额3.9亿元,以行权、大股东回购等方式获得超额收益共计255万元。

第二个案例:科创风险池有效分担银行风险

发展科技金融要守住金融安全的底线,银行安全是金融安全的基石,如何在支持科技创新的同时守护好银行安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浙江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推动构建政银担合作的“科创风险池”,共同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池资金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地方政府和合作银行三方组成,按照4︰4︰2的比例认缴资金,共同组成科创风险池。一方面,地方政府综合考察科创属性、企业规模等信息,审核并形成入池企业白名单,有效降低了银企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银行不需要实际出资,只在发生代偿时承担20%资金损失,大大降低了银行承担的贷款损失风险,提高了银行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此外,科创风险池贷款设置最高利率上限和最高担保费率上限,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最优融资服务。截至目前,浙江已推动31个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科创风险池”,累计服务培育科创企业1.93万家,占全省科创企业的五分之一,累计服务培育专精特新企业6900余家,占全省专精特新企业的三分之一。

第三个案例:股权份额交易试点拓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科技型企业具有“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特征,从风险收益适配角度来说,更多依靠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但我国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还比较狭窄,使得股权投资市场更多偏好扩张期、成熟期项目,而不是投早、投小、投长期。

浙江以获批股权投资和份额转让试点为契机,搭建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系统。在项目端,通过大数据技术,接入各类数据源,实现工商、科创、风险等17类公共信息在线查阅功能,并根据不同用户权限及项目推进阶段,提供分层、定向的资产信息披露;在需求端,与线上交易平台、产交所、线下拍卖机构等开展合作,精准对接20万专业投资者,推进一批头部私募股权基金以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另类金融机构参与份额转让。截至目前,已成功撮合完成创投股权转让4单,转让金额8000万元,待转让储备资产金额超10亿元。同时推动组建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计划首期规模5亿元,总规模50亿元。

第四个案例:改革考核评价机制为政府引导基金松绑

科技成果进入大规模产业化之前,还须经历小试、中试,最后进入成熟阶段。中试是科技成果通向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因其失败率极高,也被称为科技创新的“死亡之谷”。从国际上看,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顺利渡过“死亡之谷”至关重要。但是受限于国有资金属性和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目前国内大多数支持科技创新的政府引导基金过度追求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没有真正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引导作用。

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浙江设立“产业集群基金、专精特新基金、科创母基金”三大基金群,形成“专精特新基金+科创母基金”联动支持“投早投小投硬”模式。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改革了政府引导基金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方面,以更长的周期支持产业培育。将科创母基金周期从原来的8-10年拉长为15年,同时拉长对子基金的考核周期,倡导子基金做耐心资本,成为科学家、企业家的“合伙人”,对于重大战略领域的重点直投项目,则直接不设置退出时间。另一方面,以更大的容错度支持风险投资。明确单支专精特新基金和科创母基金出资部分亏损在40%以内,不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截至目前,浙江已组建2支专精特新基金和3支科创母基金,规模合计160亿元。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浙江在科技金融领域的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各方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书写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浙江答卷。

一是要在部门协同上取得新突破。科技金融是一项牵涉面较广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金融系统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政策方面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加大对科技金融领域的政策和资源倾斜。我们将积极加强金融、科技、财税、投资等政策联动,在深化科创企业大数据信用信息共享和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机制方面干实事、出实招,不断完善多方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是要在区域联动上取得新成效。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是我国经济重要增长极,也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好科技金融工作要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促进各地区金融资源、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流动,推动区域金融耦合协同发展,提升区域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我们将依托长三角金融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发挥长三角五城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集群效应和协同效应,推动科技金融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推进资金链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构建科技创新高地。

三是要在创新能力上取得新提升。发挥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中的主体作用,关键是要激发金融机构创新活力,形成更多成熟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我们将积极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提升,支持金融机构完善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信贷准则,围绕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创新针对性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科技企业信用模型创新能力提升,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制”,创新“技术流”等风险评估模型,提高对科技型企业的授信审批和风险评估能力。推动合作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大型银行发挥平台资源优势,强化与内外部投资、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共享客户资源,加强专业互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四是要在融合发展上取得新成果。在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同时,推动五篇大文章深度融合,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我们要积极推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清洁能源、绿色生产等领域,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科技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科技型首贷户,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科技金融与数字金融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内外部数据和大数据技术对科技型企业画像,提升客户筛选效率和风险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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