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机关助力民营企业减负纾困,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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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前

推动出台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办法》等10余部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包制度、中小微企业应急救援机制、“专精特新贷”信用贷款金融支持措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制度以及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禁止通过收取贷款服务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等制度措施,助力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减负纾困,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12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会上,河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艳介绍河南司法机关在高质量立法方面针对服务民营经济所采取的举措。

一是积极开展涉企立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出台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办法》等10余部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包制度、中小微企业应急救援机制、“专精特新贷”信用贷款金融支持措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制度以及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禁止通过收取贷款服务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等制度措施,助力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减负纾困,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二是聚焦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强化专利促进和保护,省司法厅审查并积极推动出台《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河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的相关体制机制,打通专利创新、运用、转化和保护中的关键堵点,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效益,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有效动能,更好地支持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制度型开放战略”,省司法厅主动谋划、命题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保障办法》,通过立法,明确制度创新主体、制度创新实施推广机制和保障激励措施,进一步推动自贸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更好发挥其先行探路、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三是进一步推进开门立法,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通过河南省政府和司法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开展“点菜式”立法,着力通过立法解决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提请河南省政府设立23个企业立法联系点和21个行业立法联系点,坚持每个立法项目都征求相关立法联系点、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企、问需于民、问需于企,使立法更加切合实际、服务大局。今年以来,省司法厅还先后深入省内外50余家企业进行立法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精准施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李艳表示,下一步,河南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良法供给,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立足河南实际,实现涉企高质量立法的持续供给,结合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和发展阶段,更加积极主动、有力有效地把立法工作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做好2025年政府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围绕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继续主动谋划相关立法项目,加大高质量发展的良法供给。同时,严格落实“1543”政府立法机制,在立法项目审查中注重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受到平等保护,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减负纾困、健康发展。

(编辑:王星)

推动出台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办法》等10余部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包制度、中小微企业应急救援机制、“专精特新贷”信用贷款金融支持措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制度以及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禁止通过收取贷款服务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等制度措施,助力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减负纾困,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12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会上,河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艳介绍河南司法机关在高质量立法方面针对服务民营经济所采取的举措。

一是积极开展涉企立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出台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办法》等10余部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包制度、中小微企业应急救援机制、“专精特新贷”信用贷款金融支持措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制度以及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禁止通过收取贷款服务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等制度措施,助力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减负纾困,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二是聚焦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强化专利促进和保护,省司法厅审查并积极推动出台《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河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的相关体制机制,打通专利创新、运用、转化和保护中的关键堵点,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效益,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有效动能,更好地支持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制度型开放战略”,省司法厅主动谋划、命题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保障办法》,通过立法,明确制度创新主体、制度创新实施推广机制和保障激励措施,进一步推动自贸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更好发挥其先行探路、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三是进一步推进开门立法,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通过河南省政府和司法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开展“点菜式”立法,着力通过立法解决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提请河南省政府设立23个企业立法联系点和21个行业立法联系点,坚持每个立法项目都征求相关立法联系点、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企、问需于民、问需于企,使立法更加切合实际、服务大局。今年以来,省司法厅还先后深入省内外50余家企业进行立法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精准施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李艳表示,下一步,河南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良法供给,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立足河南实际,实现涉企高质量立法的持续供给,结合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和发展阶段,更加积极主动、有力有效地把立法工作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做好2025年政府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围绕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继续主动谋划相关立法项目,加大高质量发展的良法供给。同时,严格落实“1543”政府立法机制,在立法项目审查中注重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受到平等保护,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减负纾困、健康发展。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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