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

3周前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旨在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水务、绿化市容、国防动员、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旨在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2024〕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构建产消平衡的处置体系

(一)推动源头减量。在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文件中,增加工程渣土(以下称“土方”)消纳平衡内容,通过提高标高、堆坡造景等方式提升工地回填利用比例,减少土方外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水务、绿化市容、国防动员、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二)提升消纳处置能力。2024年底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要编制完成上海市土方消纳专项规划。市规划资源局要出台加强土方消纳管理的规划资源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在2024年11月底前落实一批区级消纳场所及暂存中转场所;市规划资源局要会同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区政府加快研究并落实南汇东滩、横沙新洲等市级土方消纳场所。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结合城市开发、交通、公园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及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拓展区域土方消纳空间;针对成片开发地区,要结合地区“七通一平”等方案研究确定地块标高控制要求。各郊区要在2025年底前,实现土方消纳区内平衡,市级重大工程和中心城区的工程项目土方消纳不能实现所在区内平衡的,由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协助有关责任主体统筹市级消纳场所托底消纳。工程泥浆原则上按照“源头干化”要求,就地预处理并以土方形式申报处置;浦东新区要增设一处泥浆干化设施,保障应急干化。市交通委要研究增加建筑垃圾水运码头建设的工作方案。有关区要对缺乏消纳空间或码头通道的区提供支持。

(三)强化资源化处理。绿化市容部门要推动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和管理;房屋管理部门要做好拆房垃圾的现场分拣管理,配合绿化市容部门提升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要会同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研究制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办法和强制使用标准,加强建筑垃圾再生骨(粉)料和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质量把关;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推进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强制应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公布建筑垃圾再生骨(粉)料和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生产、供应厂家目录。

二、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管理体系

(一)加强备案申报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向工程所在区的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并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区绿化市容部门要通过计划产生量(即土方开挖任务量)、累计申报量、工地回填量、运输合同量和消纳处置量等的比对核验,核查建筑垃圾已申报项目的全量委托和排放去向情况,加大对属地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的批后监管力度。绿化市容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对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下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源头工地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推进在有建筑垃圾进出的点状工地车辆出入口、线性工程车辆主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视频监控信息接入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后传输至市城运中心视频底座,供相关部门按需调用;车辆车牌识别信息、高位抓拍全景图片接入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研判分析后推送至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城管执法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建设主管部门等要通过视频数据和车牌识别信息加强源头工地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及时对系统报警的异常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抄告绿化市容部门;绿化市容部门要对系统报警的调查处理情况定期开展跟踪监督,并配合做好执法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施工质量安全现场审核时,应当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宣贯告知和监督检查;发现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等违法情形的,要及时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绿化市容部门,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和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域;未密闭盖平的车辆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区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责任,加强网格化巡查和执法频次,及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屋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非居沿街商铺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将装修垃圾交由清运作业企业清运;绿化市容部门要完善清运模式,提升装修垃圾清运效率。

(三)加强运输处置市场监管。绿化市容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把关;建立运输单位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单位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严查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

(四)加强运输车船监管。绿化市容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核发,督促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加强车船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车辆车载定位系统升级和车载计重装置普及安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船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吊销其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

12

编辑:赵凡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旨在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水务、绿化市容、国防动员、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旨在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2024〕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构建产消平衡的处置体系

(一)推动源头减量。在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文件中,增加工程渣土(以下称“土方”)消纳平衡内容,通过提高标高、堆坡造景等方式提升工地回填利用比例,减少土方外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水务、绿化市容、国防动员、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二)提升消纳处置能力。2024年底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要编制完成上海市土方消纳专项规划。市规划资源局要出台加强土方消纳管理的规划资源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在2024年11月底前落实一批区级消纳场所及暂存中转场所;市规划资源局要会同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区政府加快研究并落实南汇东滩、横沙新洲等市级土方消纳场所。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结合城市开发、交通、公园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及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拓展区域土方消纳空间;针对成片开发地区,要结合地区“七通一平”等方案研究确定地块标高控制要求。各郊区要在2025年底前,实现土方消纳区内平衡,市级重大工程和中心城区的工程项目土方消纳不能实现所在区内平衡的,由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协助有关责任主体统筹市级消纳场所托底消纳。工程泥浆原则上按照“源头干化”要求,就地预处理并以土方形式申报处置;浦东新区要增设一处泥浆干化设施,保障应急干化。市交通委要研究增加建筑垃圾水运码头建设的工作方案。有关区要对缺乏消纳空间或码头通道的区提供支持。

(三)强化资源化处理。绿化市容部门要推动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和管理;房屋管理部门要做好拆房垃圾的现场分拣管理,配合绿化市容部门提升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要会同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研究制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办法和强制使用标准,加强建筑垃圾再生骨(粉)料和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质量把关;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推进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强制应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公布建筑垃圾再生骨(粉)料和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生产、供应厂家目录。

二、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管理体系

(一)加强备案申报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向工程所在区的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并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区绿化市容部门要通过计划产生量(即土方开挖任务量)、累计申报量、工地回填量、运输合同量和消纳处置量等的比对核验,核查建筑垃圾已申报项目的全量委托和排放去向情况,加大对属地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的批后监管力度。绿化市容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对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下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源头工地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推进在有建筑垃圾进出的点状工地车辆出入口、线性工程车辆主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视频监控信息接入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后传输至市城运中心视频底座,供相关部门按需调用;车辆车牌识别信息、高位抓拍全景图片接入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研判分析后推送至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城管执法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建设主管部门等要通过视频数据和车牌识别信息加强源头工地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及时对系统报警的异常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抄告绿化市容部门;绿化市容部门要对系统报警的调查处理情况定期开展跟踪监督,并配合做好执法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施工质量安全现场审核时,应当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宣贯告知和监督检查;发现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等违法情形的,要及时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绿化市容部门,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和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域;未密闭盖平的车辆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区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责任,加强网格化巡查和执法频次,及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屋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非居沿街商铺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将装修垃圾交由清运作业企业清运;绿化市容部门要完善清运模式,提升装修垃圾清运效率。

(三)加强运输处置市场监管。绿化市容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把关;建立运输单位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单位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严查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

(四)加强运输车船监管。绿化市容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核发,督促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加强车船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车辆车载定位系统升级和车载计重装置普及安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船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吊销其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

12

编辑:赵凡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