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如何做好产能置换方案(二)——置换流程

来源: 中国水泥协会

3周前

1.按照现行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属于国家淘汰类的产能;已享受退出资金奖补(因职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的产能;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不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产能;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工信部原〔2024〕206号)(以下简称《办法》),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历次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在管控新建项目、调整增量、退出过剩产能、优化产业布局、规范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产能置换方案的产能核定是环境容量、能耗限额和生产许可等批复的依据,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和专项督查对水泥行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产业政策依据。

现将水泥企业在执行《办法》过程中关注较多的问题梳理解析。(关于置换比例、跨省置换等详见水泥企业如何做好产能置换方案——置换比例和跨省的条件(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一、产能置换方案制定与公告(不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项目建设企业制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报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公告。

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二、跨省置换

1.简化跨地区产能转移程序(不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转出”。

(1)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转出可不报产能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转出产能先停产,同时产能转入企业应与产能转出企业签订合同,要求产能转出企业签订承诺书,并确保产能转出企业主体设备按期拆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产能置换方案,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承诺书一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告

(3)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产能转出情况函告转出产能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停产、确认企业完成善后处理工作后公示产能置换方案,现场核实设备拆除后方可同意建设项目点火生产。

2.不属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转出”(不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1)产能转出企业制定转出方案,报产能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

(2)产能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转出产能情况,并将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

(3)产能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督促产能转出企业按承诺时间要求关停和拆除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并组织实地核查,将关停和拆除情况向社会公告。

3.跨省新建项目听证会(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跨省新建项目的,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公示产能置换方案前,应委托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般由政府、协会、企业、公众、媒体等代表组成,充分论证产能置换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区域发展要求。

三、不得跨省转入的情形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

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产能置换,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

关于置换比例、跨省置换详见水泥企业如何做好产能置换方案——置换比例和跨省的条件https://mp.weixin.qq.com/s/DWgJ9NpX7Sk1ZY16NjM_Fw)

四、产能退出与设备拆除

用于置换的产能,必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拆除窑炉等主体设备,注销或变更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企业利用原设备留作工业遗产(工业旅游)的,在确保不生产水泥情况下,一事一议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

五、产能核定:年产能天数按照300天计算(不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办法》取消了以水泥回转窑窑径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定。用于置换的产能数量,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明确的产能确定,年产能天数按照300天计算。

六、产能拆分转让(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办法》规定,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用于改建补齐已建成项目的水泥熟料产能拆分转让不能超过两个项目。

七、产能指标有效性的判定(不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1.按照现行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属于国家淘汰类的产能;已享受退出资金奖补(因职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的产能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不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产能;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水泥窑的淘汰类为“干法中空窑(生产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水泥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

2.不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的合规清单范围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

3.能效达不到现行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基准水平要求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

依据现行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即《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准水平为117千克标准煤/吨。

4.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或2024年以来连续两年每年运转天数不足90天的水泥熟料产能。

5.因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拆除的或存在法院查封情况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

附录: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依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界定。

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规定了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包括: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

长三角地区。包含: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

安徽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亳州市。

汾渭平原。包含: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

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往期回顾:

水泥企业如何做好产能置换方案——置换比例和跨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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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现行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属于国家淘汰类的产能;已享受退出资金奖补(因职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的产能;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不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产能;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工信部原〔2024〕206号)(以下简称《办法》),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历次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在管控新建项目、调整增量、退出过剩产能、优化产业布局、规范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产能置换方案的产能核定是环境容量、能耗限额和生产许可等批复的依据,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和专项督查对水泥行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产业政策依据。

现将水泥企业在执行《办法》过程中关注较多的问题梳理解析。(关于置换比例、跨省置换等详见水泥企业如何做好产能置换方案——置换比例和跨省的条件(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一、产能置换方案制定与公告(不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项目建设企业制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报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公告。

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二、跨省置换

1.简化跨地区产能转移程序(不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转出”。

(1)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转出可不报产能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转出产能先停产,同时产能转入企业应与产能转出企业签订合同,要求产能转出企业签订承诺书,并确保产能转出企业主体设备按期拆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产能置换方案,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承诺书一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告

(3)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产能转出情况函告转出产能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停产、确认企业完成善后处理工作后公示产能置换方案,现场核实设备拆除后方可同意建设项目点火生产。

2.不属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转出”(不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1)产能转出企业制定转出方案,报产能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

(2)产能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转出产能情况,并将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

(3)产能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督促产能转出企业按承诺时间要求关停和拆除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并组织实地核查,将关停和拆除情况向社会公告。

3.跨省新建项目听证会(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跨省新建项目的,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公示产能置换方案前,应委托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般由政府、协会、企业、公众、媒体等代表组成,充分论证产能置换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区域发展要求。

三、不得跨省转入的情形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

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产能置换,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

关于置换比例、跨省置换详见水泥企业如何做好产能置换方案——置换比例和跨省的条件https://mp.weixin.qq.com/s/DWgJ9NpX7Sk1ZY16NjM_Fw)

四、产能退出与设备拆除

用于置换的产能,必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拆除窑炉等主体设备,注销或变更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企业利用原设备留作工业遗产(工业旅游)的,在确保不生产水泥情况下,一事一议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

五、产能核定:年产能天数按照300天计算(不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办法》取消了以水泥回转窑窑径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定。用于置换的产能数量,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明确的产能确定,年产能天数按照300天计算。

六、产能拆分转让(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办法》规定,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用于改建补齐已建成项目的水泥熟料产能拆分转让不能超过两个项目。

七、产能指标有效性的判定(不区分新建与存量项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1.按照现行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属于国家淘汰类的产能;已享受退出资金奖补(因职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的产能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不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产能;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水泥窑的淘汰类为“干法中空窑(生产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水泥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

2.不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的合规清单范围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

3.能效达不到现行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基准水平要求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

依据现行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即《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准水平为117千克标准煤/吨。

4.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或2024年以来连续两年每年运转天数不足90天的水泥熟料产能。

5.因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拆除的或存在法院查封情况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

附录: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依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界定。

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规定了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包括: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

长三角地区。包含: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

安徽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亳州市。

汾渭平原。包含: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

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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