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办发布《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的公告。(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根据梳理,包括黄芪、党参片等品种在内,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药饮片共计45个品种(详见附件)。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本次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在各联盟地区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评审分组确定
申报企业按照采购要求完成各项申报工作并经审核通过的视为有效申报企业,根据品规编号对有效申报企业统货、选货进行评审分组,一个品规为一个评审组。同一评审组,有效申报企业不足3家,则取消本品规采购。
拟中选药品确定
通过综合评审、竞价报价两个环节确定拟中选药品。
综合评审,入围竞价报价药品确定
根据《综合评审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申报企业首轮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根据医药机构填报的历史采购价格以及市场调研数据等综合分析确定(最高限价登陆招采子系统查询)。以评审组为单位,按照“综合评审指标”计算申报企业在各联盟地区的综合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高到低确定顺位。排名前30%的企业确定为入围该联盟地区竞价报价环节企业。
如申报企业综合评审得分相同,依次按照以下规则确定顺位:
(1)“首轮报价”得分高的优先;
(2)“联盟地区采购需求量”得分高的优先;
(3)如“联盟地区采购需求量”得分仍一致,视同同一顺位,符合入围条件的一同入围。
竞价报价,拟中选药品确定
最高有效申报价
同评审组确定统一的最高有效申报价,由专家组参照入围竞价报价药品首轮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论证确定。同品种不同品规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出现价格与质量层级不相符的情况时,原则上参照选货评审组入围企业首轮报价情况,由评审专家对统货评审组最高有效申报价进行调整。
第二轮报价
各评审组所有入围竞价报价环节的药品开展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须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及其首轮报价,超过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入围资格。
拟中选药品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拟中选药品:
(一)第二轮报价降幅≥20%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第二轮报价降幅=(1−最第二轮报价/最高有效申报价)×100%
(二)入围药品第二轮报价≤同评审组最低申报价1.2倍的,除第二轮报价最高的药品外,其他入围药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补位供应
如同评审组所有拟中选药品产能不满足联盟地区协议采购量的,依次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议价谈判,接受不超过同评审组拟中选药品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补充确定为拟中选企业,直到拟中选药品总产能达到协议采购量为止:
(一)按第二轮报价由低到高,与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入围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二)按第一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与未获得入围资格的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如按上述规则补充拟中选企业后,仍达不到协议采购量的,按比例调减协议采购量。
若同评审组所有拟中选企业均未选择供应某一联盟地区的,由该联盟地区与本地区医药机构报送采购需求量对应的企业,参照本采购文件规定通过协商谈判确定供应企业。
附件.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品种目录
近日,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办发布《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的公告。(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根据梳理,包括黄芪、党参片等品种在内,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药饮片共计45个品种(详见附件)。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本次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在各联盟地区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评审分组确定
申报企业按照采购要求完成各项申报工作并经审核通过的视为有效申报企业,根据品规编号对有效申报企业统货、选货进行评审分组,一个品规为一个评审组。同一评审组,有效申报企业不足3家,则取消本品规采购。
拟中选药品确定
通过综合评审、竞价报价两个环节确定拟中选药品。
综合评审,入围竞价报价药品确定
根据《综合评审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申报企业首轮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根据医药机构填报的历史采购价格以及市场调研数据等综合分析确定(最高限价登陆招采子系统查询)。以评审组为单位,按照“综合评审指标”计算申报企业在各联盟地区的综合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高到低确定顺位。排名前30%的企业确定为入围该联盟地区竞价报价环节企业。
如申报企业综合评审得分相同,依次按照以下规则确定顺位:
(1)“首轮报价”得分高的优先;
(2)“联盟地区采购需求量”得分高的优先;
(3)如“联盟地区采购需求量”得分仍一致,视同同一顺位,符合入围条件的一同入围。
竞价报价,拟中选药品确定
最高有效申报价
同评审组确定统一的最高有效申报价,由专家组参照入围竞价报价药品首轮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论证确定。同品种不同品规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出现价格与质量层级不相符的情况时,原则上参照选货评审组入围企业首轮报价情况,由评审专家对统货评审组最高有效申报价进行调整。
第二轮报价
各评审组所有入围竞价报价环节的药品开展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须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及其首轮报价,超过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入围资格。
拟中选药品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拟中选药品:
(一)第二轮报价降幅≥20%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第二轮报价降幅=(1−最第二轮报价/最高有效申报价)×100%
(二)入围药品第二轮报价≤同评审组最低申报价1.2倍的,除第二轮报价最高的药品外,其他入围药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补位供应
如同评审组所有拟中选药品产能不满足联盟地区协议采购量的,依次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议价谈判,接受不超过同评审组拟中选药品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补充确定为拟中选企业,直到拟中选药品总产能达到协议采购量为止:
(一)按第二轮报价由低到高,与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入围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二)按第一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与未获得入围资格的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如按上述规则补充拟中选企业后,仍达不到协议采购量的,按比例调减协议采购量。
若同评审组所有拟中选企业均未选择供应某一联盟地区的,由该联盟地区与本地区医药机构报送采购需求量对应的企业,参照本采购文件规定通过协商谈判确定供应企业。
附件.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品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