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李淑彦"老鼠仓"曝光!信达澳亚基金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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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前

《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记者梳理发现,罚单中的多条线索直指信达澳亚基金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李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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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又一例公募“老鼠仓”!信达澳亚在任基金经理李淑彦被罚没超154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罚单中的多条线索直指信达澳亚基金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李淑彦。

对基金经理的违法行为,信达澳亚基金方面回应《国际金融报》记者,公司整体经营呈现持续向好局面,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后续公司将依法依规办理。

“老鼠仓”曝光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李某彦于2015年5月11日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所管理“信澳匠心臻选”的基金经理,自2020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所管理“信澳周期动力”的基金经理。

李某彦在任期间,负责上述两只公募基金产品(以下统称为信澳基金组)的运作计划、实施、追踪、调整和投资指令的下达,并对所辖基金运作中涉及的交易行为负责,知悉其所管理的信澳基金组股票交易等未公开信息。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李淑彦共管理6只基金(按基金主代码计算),管理规模37.29亿元。其中,信澳匠心臻选两年持有、信澳周期动力混合规模较大,三季度末规模均超过10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李淑彦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2015年5月加入信达澳亚基金,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兼研究咨询部负责人。

四川证监局披露,李某彦泄露未公开信息。李某彦与张某程关系密切,张某程知道李某彦公募基金经理身份。2021年7月9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李某彦向张某程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信澳基金组交易“迈得医疗”“金一文化”“洛阳钼业”“太钢不锈”“圣龙股份”“中触媒”“润禾材料”“拓尔思”8只股票的未公开信息。

此外,李某彦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2023年8月31日,李某彦在微信聊天中向张某程泄露信澳基金组交易“中国卫星”“中国卫通”2只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张某程从事相关交易。同日,张某程控制使用“张某程”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同期于信澳基金组账户交易上述2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共计2407386元,趋同交易盈利142889.49元。

罚没超150万元

“老鼠仓”在基金业时有发生,近年来又有多起违法事件爆出,监管机构对此种行为也是零容忍,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老鼠仓”是一种通俗的叫法,实质是指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

对于李某彦的违法行为,四川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罚没154.29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李某彦泄露未公开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某彦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889.49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综上,对李某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889.49元,合计处以140万元的罚款。

柯荆民指出,《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这里有二个行为:一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二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在本案中,李某彦作为基金经理,不但利用职务之便知悉相关未公开信息情况,还泄露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二个要件,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柯荆民表示。

柯荆民指出,“老鼠仓”的最大危害,在于导致证券市场价格被人为操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合规意识等多种措施,尽早发现和制止“老鼠仓”,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记者梳理发现,罚单中的多条线索直指信达澳亚基金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李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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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又一例公募“老鼠仓”!信达澳亚在任基金经理李淑彦被罚没超154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罚单中的多条线索直指信达澳亚基金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李淑彦。

对基金经理的违法行为,信达澳亚基金方面回应《国际金融报》记者,公司整体经营呈现持续向好局面,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后续公司将依法依规办理。

“老鼠仓”曝光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李某彦于2015年5月11日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所管理“信澳匠心臻选”的基金经理,自2020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所管理“信澳周期动力”的基金经理。

李某彦在任期间,负责上述两只公募基金产品(以下统称为信澳基金组)的运作计划、实施、追踪、调整和投资指令的下达,并对所辖基金运作中涉及的交易行为负责,知悉其所管理的信澳基金组股票交易等未公开信息。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李淑彦共管理6只基金(按基金主代码计算),管理规模37.29亿元。其中,信澳匠心臻选两年持有、信澳周期动力混合规模较大,三季度末规模均超过10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李淑彦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2015年5月加入信达澳亚基金,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兼研究咨询部负责人。

四川证监局披露,李某彦泄露未公开信息。李某彦与张某程关系密切,张某程知道李某彦公募基金经理身份。2021年7月9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李某彦向张某程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信澳基金组交易“迈得医疗”“金一文化”“洛阳钼业”“太钢不锈”“圣龙股份”“中触媒”“润禾材料”“拓尔思”8只股票的未公开信息。

此外,李某彦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2023年8月31日,李某彦在微信聊天中向张某程泄露信澳基金组交易“中国卫星”“中国卫通”2只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张某程从事相关交易。同日,张某程控制使用“张某程”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同期于信澳基金组账户交易上述2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共计2407386元,趋同交易盈利142889.49元。

罚没超150万元

“老鼠仓”在基金业时有发生,近年来又有多起违法事件爆出,监管机构对此种行为也是零容忍,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老鼠仓”是一种通俗的叫法,实质是指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

对于李某彦的违法行为,四川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罚没154.29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李某彦泄露未公开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某彦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889.49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综上,对李某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889.49元,合计处以140万元的罚款。

柯荆民指出,《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这里有二个行为:一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二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在本案中,李某彦作为基金经理,不但利用职务之便知悉相关未公开信息情况,还泄露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二个要件,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柯荆民表示。

柯荆民指出,“老鼠仓”的最大危害,在于导致证券市场价格被人为操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合规意识等多种措施,尽早发现和制止“老鼠仓”,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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