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二手房价表现如何?

郁见投资

1个月前

重点关注 | 京沪二手房挂牌价环比仍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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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察京沪二手房价,是由于新房价格受推盘区域影响,波动往往较大。目前有两个高频的二手房价指标可以跟踪,分别是Wind披露的二手房出售挂牌价指数、中指院披露的二手房成交价格,频次均为周度。


Wind数据显示,11月11-17日,上海、北京二手房挂牌价环比分别下滑0.2%、0.3%,较“924政策”前一周分别下滑1.5%、2.0%。“924政策”以来,国庆节当周上海二手房挂牌价环比上涨0.5%,随后挂牌价再次下滑,而北京二手房挂牌价在“924政策”后延续下滑。


中指院披露的二手房成交价格更新至10月28日-11月3日。上海方面,9月16-22日二手房环比涨5%至5.5万元/方,随后震荡下滑,10月28日这周二手房均价为5.1万元/方,较“924政策”前一周(9月16-22日)下滑7%。北京方面,9月最后一周、国庆假期周二手房周成交价环比分别上涨2%、5%,国庆周涨至6.0万元/方,随后震荡下滑,10月28日这周达5.6万元/方,与“924政策”前一周相比,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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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1月第三周
15城二手房周成交环比下滑11%
体量相当于年内高点的83%



11月第三周(11月15-21日),15城二手房成交205万方,环比下滑11%,较2023年同期增长8%,较2015-2022年同期均值增长24%。尽管环比下滑,但成交体量表现强于历史同期。

回顾“924政策”后二手房成交恢复情况,恢复时间点与新房类似,但反弹幅度比新房高。9月最后一周为年内高点(6月底)的92%,国庆节后,10月四周二手房成交体量均超过6月底的高点,10月最后一周冲量,创年内新高,达到6月前高的112%。11月第一周、第二周成交小幅回落,相当于年内新高(10月最后一周)的97%、92%。11月第三周成交继续小幅滑落,成交量约为年内新高(10月最后一周)的83%,持平9月最后一周(“924政策”当周),成交仍属于年内高位

注:“517政策”主要包括取消商贷利率下限,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分别降至15%、25%等;“924”政策主要包括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到1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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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来看,11月1-21日二手房成交同比增长19%,表现好于10月(+11%),也好于9月(-3%)。其中,11月1-21日期间,一线城市(仅京沪深有可比数据)二手房成交同比增长65%。

观察京沪深二手房,11月第三周,三地周成交仍然处于年内较高的位置。具体来看,11月15-21日上海二手房成交51万方,环比下滑2%,是年内高点(10月最后一周)的95%,是“924政策”前一周的136%。深圳11月15-21日二手房成交15万方,环比下滑21%,是年内高点(10月11-17日)的76%,是“924政策”前一周的218%。北京二手房成交39万方,环比下滑1%,是年内成交高点(10月最后一周)的75%,是“924政策”前一周的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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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月第三周
50城新房周成交环比下滑3%
相当于年内高点的66%




11月第三周(11月15-21日),50城新房成交面积352万方,环比下滑3%。为观察政策效果,进一步与10月、9月“非月底周”相比,也就是剔除月底、国庆节数据,11月第三周成交面积约相当于10月周成交均值的96%,相当于9月周成交均值的145%,显示出政策提振效果仍然显著。

回顾这一轮“924政策”后地产成交恢复情况,9月底新房销售明显提振,9月最后一周成交规模为年内高点(6月底)的81%。进入10月,国庆节后三周成交规模约为年内高点64%-71%,10月最后一周成交冲量,约为年内高点的91%。11月第一周、第二周约为年内高点的62%、68%,11月第三周约为年内高点的66%。目前来看,10月、11月仍处于年内偏高水平。

相比往年同期,今年11月15-21日新房成交环比下滑3%,表现略弱于2015-2023年同期环比均值(+5%)。成交体量方面,今年11月15-21日较2023年同期下滑0.2%,但较2015-2022年同期均值下滑38%。

月度来看,11月1-21日新房成交同比增长3%,表现好于10月(-10%),也好于9月(-30%)。其中,一线城市新房成交同比增长23%,年初至11月21日同比下滑17%,表现强于50城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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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京沪深新房成交,三地均较“924政策”前改善。对比下来,11月第三周深圳依然表现最好,周成交继续维持在年内高位;上海、北京次之,成交分别为年内高点的61%、44%。

具体来看,11月15-21日深圳新房成交20万方,环比下滑4%,仅次于11月第二周,是年内成交高点的96%,是“924政策”前一周的402%。北京新房成交19万方,环比下滑6%,是年内高点(7月初)的44%,是“924政策”前一周的124%。上海新房成交38万方,环比提升34%,是年内成交高点(10月最后一周)的61%,是“924政策”前一周的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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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分城市地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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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地产政策/新闻回顾



地方层面:北上广深官宣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长沙出台限售取消政策;哈尔滨出台购房补贴、取消限价、取消限售等系列政策;成都针对特定优待人群出台公积金调整政策;南宁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11月18-22日,北上广深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4日,长沙取消限售,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

11月18日,哈尔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及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予以补贴;同时鼓励外地户籍人员购买商品房;鼓励“卖旧买新”,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


11月20日,南宁发布政策,对“以旧换新”购房者予以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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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附录:政策原文摘录



本周重点地区地产政策

2024-11-18 北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 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024-11-18 上海
《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2024-11-19 广东深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 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024-11-22 广东广州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申购人须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户籍家庭须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须满1年、其他人才须满2年。


2024-11-14 湖南长沙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的通知》

  • 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


2024-11-18 黑龙江哈尔滨
《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支持人才购房需求、鼓励外地户籍人员购买商品房。

  • 鼓励“卖旧买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房产,在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哈购房,且与在哈缴存公积金职工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开户后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4-11-20 广西南宁

  • 南宁市已明确对“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的个人购房者给予购房财政补贴支持,补贴对象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该市中心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补贴标准分两类:第一类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第二类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按每套3万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

重点关注 | 京沪二手房挂牌价环比仍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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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察京沪二手房价,是由于新房价格受推盘区域影响,波动往往较大。目前有两个高频的二手房价指标可以跟踪,分别是Wind披露的二手房出售挂牌价指数、中指院披露的二手房成交价格,频次均为周度。


Wind数据显示,11月11-17日,上海、北京二手房挂牌价环比分别下滑0.2%、0.3%,较“924政策”前一周分别下滑1.5%、2.0%。“924政策”以来,国庆节当周上海二手房挂牌价环比上涨0.5%,随后挂牌价再次下滑,而北京二手房挂牌价在“924政策”后延续下滑。


中指院披露的二手房成交价格更新至10月28日-11月3日。上海方面,9月16-22日二手房环比涨5%至5.5万元/方,随后震荡下滑,10月28日这周二手房均价为5.1万元/方,较“924政策”前一周(9月16-22日)下滑7%。北京方面,9月最后一周、国庆假期周二手房周成交价环比分别上涨2%、5%,国庆周涨至6.0万元/方,随后震荡下滑,10月28日这周达5.6万元/方,与“924政策”前一周相比,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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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第三周
15城二手房周成交环比下滑11%
体量相当于年内高点的83%



11月第三周(11月15-21日),15城二手房成交205万方,环比下滑11%,较2023年同期增长8%,较2015-2022年同期均值增长24%。尽管环比下滑,但成交体量表现强于历史同期。

回顾“924政策”后二手房成交恢复情况,恢复时间点与新房类似,但反弹幅度比新房高。9月最后一周为年内高点(6月底)的92%,国庆节后,10月四周二手房成交体量均超过6月底的高点,10月最后一周冲量,创年内新高,达到6月前高的112%。11月第一周、第二周成交小幅回落,相当于年内新高(10月最后一周)的97%、92%。11月第三周成交继续小幅滑落,成交量约为年内新高(10月最后一周)的83%,持平9月最后一周(“924政策”当周),成交仍属于年内高位

注:“517政策”主要包括取消商贷利率下限,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分别降至15%、25%等;“924”政策主要包括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到1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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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来看,11月1-21日二手房成交同比增长19%,表现好于10月(+11%),也好于9月(-3%)。其中,11月1-21日期间,一线城市(仅京沪深有可比数据)二手房成交同比增长65%。

观察京沪深二手房,11月第三周,三地周成交仍然处于年内较高的位置。具体来看,11月15-21日上海二手房成交51万方,环比下滑2%,是年内高点(10月最后一周)的95%,是“924政策”前一周的136%。深圳11月15-21日二手房成交15万方,环比下滑21%,是年内高点(10月11-17日)的76%,是“924政策”前一周的218%。北京二手房成交39万方,环比下滑1%,是年内成交高点(10月最后一周)的75%,是“924政策”前一周的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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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第三周
50城新房周成交环比下滑3%
相当于年内高点的66%




11月第三周(11月15-21日),50城新房成交面积352万方,环比下滑3%。为观察政策效果,进一步与10月、9月“非月底周”相比,也就是剔除月底、国庆节数据,11月第三周成交面积约相当于10月周成交均值的96%,相当于9月周成交均值的145%,显示出政策提振效果仍然显著。

回顾这一轮“924政策”后地产成交恢复情况,9月底新房销售明显提振,9月最后一周成交规模为年内高点(6月底)的81%。进入10月,国庆节后三周成交规模约为年内高点64%-71%,10月最后一周成交冲量,约为年内高点的91%。11月第一周、第二周约为年内高点的62%、68%,11月第三周约为年内高点的66%。目前来看,10月、11月仍处于年内偏高水平。

相比往年同期,今年11月15-21日新房成交环比下滑3%,表现略弱于2015-2023年同期环比均值(+5%)。成交体量方面,今年11月15-21日较2023年同期下滑0.2%,但较2015-2022年同期均值下滑38%。

月度来看,11月1-21日新房成交同比增长3%,表现好于10月(-10%),也好于9月(-30%)。其中,一线城市新房成交同比增长23%,年初至11月21日同比下滑17%,表现强于50城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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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京沪深新房成交,三地均较“924政策”前改善。对比下来,11月第三周深圳依然表现最好,周成交继续维持在年内高位;上海、北京次之,成交分别为年内高点的61%、44%。

具体来看,11月15-21日深圳新房成交20万方,环比下滑4%,仅次于11月第二周,是年内成交高点的96%,是“924政策”前一周的402%。北京新房成交19万方,环比下滑6%,是年内高点(7月初)的44%,是“924政策”前一周的124%。上海新房成交38万方,环比提升34%,是年内成交高点(10月最后一周)的61%,是“924政策”前一周的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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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城市地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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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政策/新闻回顾



地方层面:北上广深官宣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长沙出台限售取消政策;哈尔滨出台购房补贴、取消限价、取消限售等系列政策;成都针对特定优待人群出台公积金调整政策;南宁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11月18-22日,北上广深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4日,长沙取消限售,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

11月18日,哈尔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及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予以补贴;同时鼓励外地户籍人员购买商品房;鼓励“卖旧买新”,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


11月20日,南宁发布政策,对“以旧换新”购房者予以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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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政策原文摘录



本周重点地区地产政策

2024-11-18 北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 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024-11-18 上海
《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2024-11-19 广东深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 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024-11-22 广东广州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申购人须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户籍家庭须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须满1年、其他人才须满2年。


2024-11-14 湖南长沙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的通知》

  • 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


2024-11-18 黑龙江哈尔滨
《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支持人才购房需求、鼓励外地户籍人员购买商品房。

  • 鼓励“卖旧买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房产,在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哈购房,且与在哈缴存公积金职工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开户后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4-11-20 广西南宁

  • 南宁市已明确对“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的个人购房者给予购房财政补贴支持,补贴对象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该市中心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补贴标准分两类:第一类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第二类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按每套3万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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