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快评】四部门出手整治大数据“杀熟” 屡禁不止 原因几何?

100ec.cn

4周前

消费者该如何规避大数据杀熟陷阱,董毅智律师认为,第一,消费者要增强价格敏感度,多进行比较,关注同一商品在不同平台的价格。

(网经社讯)11月24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成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pyjgdsb/)。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

大数据“杀熟”下的用户权益挑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消保委网络消费维权专委会委员曹磊表示,大数据“杀熟”暴露出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以及不透明。平台根据大数据来“杀熟”,背后的技术来源是电商销售“千人千面”的技术,其源头在于平台根据搜集用户的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通过平台大数据模型建立用户画像,然后根据这个画像来给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相应定价。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大数据“杀熟”通常具有隐蔽性,用户往往不知情平台收集了多少个人信息,以及如何使用这些信息。用户可能发现自己在购买同样的商品或服务时,老用户的价格比新用户更高,但难以察觉具体的价格差异。此外,大数据“杀熟”具有高度的动态性,企业可以实时更新用户画像并进行精准推送,诱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即使在不同的时间点,商品的价格或优惠也会有所不同。这都大大提升了大数据“杀熟”的鉴别难度。

网经社据公开报道统计,此前包括淘宝、天猫、亚马逊、美团、苏宁易购、拼多多、飞猪、携程、去哪儿、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百度、腾讯视频、猫眼电影、淘票票、当当网等数十家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涵盖网络购物、在线旅游、在线票务、在线视频等多个领域。

大数据成“双刃剑” 国家多次出手剑指“杀熟”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字生活分析师陈礼腾表示,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数字化时代,数据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合理运用数据可以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优化运营并进行业务创新等。若通过大数据进行违规操作,基于老顾客对于平台的信任以及忠诚而对其进行区别对待,一旦曝光,面临的将是大批用户的流失、信任度的降低以及平台形象的崩塌。因此,企业需要充分认识数据的价值,加强数据管理和数据合规,避免成为刺向自己的“利剑”。

董毅智律师表示,针对大数据杀熟,目前有众多法律依据。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要求平台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征得用户同意,这有助于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消费者在面对大数据杀熟时提供了事后的制裁与救济手段。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和商家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滥用算法权力、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

屡禁不止 消费者该如何避免被“杀熟”?

陈礼腾表示,大数据杀熟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企业背后的利益驱动。对于消费者来说,大数据杀熟无疑是对其权益的严重侵害。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而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市场层面来看,大数据杀熟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对电商平台和商家的信任度。

对于,消费者该如何规避大数据杀熟陷阱,董毅智律师认为,第一,消费者要增强价格敏感度,多进行比较,关注同一商品在不同平台的价格。第二,要提高维权意识,在发现自己遇到了价格歧视时,要勇于向平台反映,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三,利用数据可携权,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指定的第三方处理者,这有助于破除大型网络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市场的控制,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第四,消费者应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动态,了解政府对大数据杀熟的治理措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董毅智律师指出,在这个数字的洪流中,大数据杀熟悄无声息地侵蚀着消费者的权益。它不是明目张胆的掠夺,而是在算法的掩护下,进行着一场精心策划的“杀熟”。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杀熟的对象。但是,只要我们保持警惕,运用法律武器,就能够在这场无形的战斗中保护自己。

消费者该如何规避大数据杀熟陷阱,董毅智律师认为,第一,消费者要增强价格敏感度,多进行比较,关注同一商品在不同平台的价格。

(网经社讯)11月24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成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pyjgdsb/)。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

大数据“杀熟”下的用户权益挑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消保委网络消费维权专委会委员曹磊表示,大数据“杀熟”暴露出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以及不透明。平台根据大数据来“杀熟”,背后的技术来源是电商销售“千人千面”的技术,其源头在于平台根据搜集用户的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通过平台大数据模型建立用户画像,然后根据这个画像来给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相应定价。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大数据“杀熟”通常具有隐蔽性,用户往往不知情平台收集了多少个人信息,以及如何使用这些信息。用户可能发现自己在购买同样的商品或服务时,老用户的价格比新用户更高,但难以察觉具体的价格差异。此外,大数据“杀熟”具有高度的动态性,企业可以实时更新用户画像并进行精准推送,诱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即使在不同的时间点,商品的价格或优惠也会有所不同。这都大大提升了大数据“杀熟”的鉴别难度。

网经社据公开报道统计,此前包括淘宝、天猫、亚马逊、美团、苏宁易购、拼多多、飞猪、携程、去哪儿、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百度、腾讯视频、猫眼电影、淘票票、当当网等数十家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涵盖网络购物、在线旅游、在线票务、在线视频等多个领域。

大数据成“双刃剑” 国家多次出手剑指“杀熟”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字生活分析师陈礼腾表示,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数字化时代,数据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合理运用数据可以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优化运营并进行业务创新等。若通过大数据进行违规操作,基于老顾客对于平台的信任以及忠诚而对其进行区别对待,一旦曝光,面临的将是大批用户的流失、信任度的降低以及平台形象的崩塌。因此,企业需要充分认识数据的价值,加强数据管理和数据合规,避免成为刺向自己的“利剑”。

董毅智律师表示,针对大数据杀熟,目前有众多法律依据。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要求平台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征得用户同意,这有助于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消费者在面对大数据杀熟时提供了事后的制裁与救济手段。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和商家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滥用算法权力、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

屡禁不止 消费者该如何避免被“杀熟”?

陈礼腾表示,大数据杀熟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企业背后的利益驱动。对于消费者来说,大数据杀熟无疑是对其权益的严重侵害。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而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市场层面来看,大数据杀熟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对电商平台和商家的信任度。

对于,消费者该如何规避大数据杀熟陷阱,董毅智律师认为,第一,消费者要增强价格敏感度,多进行比较,关注同一商品在不同平台的价格。第二,要提高维权意识,在发现自己遇到了价格歧视时,要勇于向平台反映,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三,利用数据可携权,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指定的第三方处理者,这有助于破除大型网络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市场的控制,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第四,消费者应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动态,了解政府对大数据杀熟的治理措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董毅智律师指出,在这个数字的洪流中,大数据杀熟悄无声息地侵蚀着消费者的权益。它不是明目张胆的掠夺,而是在算法的掩护下,进行着一场精心策划的“杀熟”。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杀熟的对象。但是,只要我们保持警惕,运用法律武器,就能够在这场无形的战斗中保护自己。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