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迎来重磅新规。
11月18日,据“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官方公众号消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发布通知称,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购140平方米以下住房
按1%征收契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上海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根据《公告》规定,上海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减负效应明显
“此次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挂钩在其上的增值税政策将优化。同时基于财政部三部委税收优化政策,以及结合上海个税政策的自身情况,相关政策都做了优化,以更好促进住房交易环节成本的降低。”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e公司记者表示,以契税政策调整为例,财政部三部委政策明确,12月1日起执行新的购房契税政策。上海积极贯彻落实,将有助于后续降低购房成本。这里对契税政策调整后其对上海房屋交易环节的影响进行梳理,可以看出两项变化。
严跃进分析指出:在上海认购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降至最低水平,即 1%,其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有力支持了购房消费行为。另外,购置二套房的契税,其减负效应较明显。
举例来说,对于认购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来说,新政前契税最高需30万元,新政后最低可为10万元,即直接减少20万元。
严跃进认为,系列利好政策下,上海房地产市场将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购房需求将有持续释放的空间。10月份以来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入市节奏明显加快、多样化购房需求积极释放。同时,税收优化政策虽然在12月1日正式执行,但不影响11月中下旬的房屋买卖,各类尚未申报缴纳的税费亦可享减税优惠。
此外,供求关系在四季度将有积极的调整。当前“政策-市场”之间的互动效应明显增强,市场信心也持续增加。随着供给和需求两端的积极调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将会优化,上海房地产市场也将朝着平稳健康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上海楼市迎来重磅新规。
11月18日,据“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官方公众号消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发布通知称,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购140平方米以下住房
按1%征收契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上海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根据《公告》规定,上海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减负效应明显
“此次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挂钩在其上的增值税政策将优化。同时基于财政部三部委税收优化政策,以及结合上海个税政策的自身情况,相关政策都做了优化,以更好促进住房交易环节成本的降低。”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e公司记者表示,以契税政策调整为例,财政部三部委政策明确,12月1日起执行新的购房契税政策。上海积极贯彻落实,将有助于后续降低购房成本。这里对契税政策调整后其对上海房屋交易环节的影响进行梳理,可以看出两项变化。
严跃进分析指出:在上海认购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降至最低水平,即 1%,其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有力支持了购房消费行为。另外,购置二套房的契税,其减负效应较明显。
举例来说,对于认购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来说,新政前契税最高需30万元,新政后最低可为10万元,即直接减少20万元。
严跃进认为,系列利好政策下,上海房地产市场将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购房需求将有持续释放的空间。10月份以来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入市节奏明显加快、多样化购房需求积极释放。同时,税收优化政策虽然在12月1日正式执行,但不影响11月中下旬的房屋买卖,各类尚未申报缴纳的税费亦可享减税优惠。
此外,供求关系在四季度将有积极的调整。当前“政策-市场”之间的互动效应明显增强,市场信心也持续增加。随着供给和需求两端的积极调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将会优化,上海房地产市场也将朝着平稳健康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