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在全市范围内收购满足90平米以下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

东方财富网

9小时前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刚刚,楼市又来利好!

广州:将在全市范围内收购满足90平米以下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

广州安居集团11月18日发布公告称,将在全市范围内收购满足90平米以下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意参加的开发商可于11月18日至12月18日期间报名。

这一举措意味着广州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的措施正式从此前的增城等区扩大到全市范围。

房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是已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三是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

四是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五是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消息出来之后,地产股局部异动,珠江股份一度直线涨停,多只地产股快速冲高。

北京、上海发布楼市新政

11月18日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北京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还明确,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另外。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刚刚,楼市又来利好!

广州:将在全市范围内收购满足90平米以下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

广州安居集团11月18日发布公告称,将在全市范围内收购满足90平米以下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意参加的开发商可于11月18日至12月18日期间报名。

这一举措意味着广州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的措施正式从此前的增城等区扩大到全市范围。

房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是已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三是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

四是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五是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消息出来之后,地产股局部异动,珠江股份一度直线涨停,多只地产股快速冲高。

北京、上海发布楼市新政

11月18日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北京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还明确,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另外。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