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6个月财务总监,领了8万块钱工资,要赔1200万本和息;孤独倔强,坚持上诉,不奢望免掉本金,只恳求抹去利息;结局仍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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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刘*焱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中资金占用发生于2019年3月25日起的部分(本金117,798,065.41元及利息),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资本市场的规则 (ID:GrandViewConsulting)

原审被告林永飞、翁武强、*的民事上诉状,不服广州中院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林永飞、翁武强未进行诉讼费用缴纳,其提起上诉的案件已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刘*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一审被告1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2:林永飞
一审被告3:翁武强
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理由及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四项中关于要求支付占用资金利息和刘*焱对占用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项内容,依法改判刘*焱无须承担瑞丰集团占用资金本金117,798,065.41自占用发生于2019325日起的利息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二审诉讼费由中中心承担。
三、上诉判决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7,613元,由上诉人刘*焱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一审判决
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占用资金241,933,787.91元及利息;
2、被告林永飞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翁武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在7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告刘*焱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中资金占用发生于2019325日起的部分本金117,798,065.41利息),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财务总监任职情况
*焱女士,中国国籍,1972 3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职于广州市文化用品公司,2002 年至今20093月,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财务主管、资金部经理、总裁助理。
2019 3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刘*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20198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刘*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20190917日,刘*焱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
六、证监会认定、处罚
*焱,作为摩登大道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主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刘*焱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职责,根据林永飞的指示安排对多笔资金进行付款审批,其后未跟进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也未采取措施定期清理和督促应收款回款、了解合同履行进展,同时知悉摩登大道与瑞丰集团存在现金混合管理的情况,导致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刘*焱签字保证2018 年年报、2019 年半年真实、准确、完整
对刘*焱给予警告,并处以15 万元罚款。
证券代码:002656证券简称:ST摩登公告编号:2024-11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摩登大道”)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867号,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112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22)粤01民初2696号”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广州中院已受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与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摩登大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231116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696号,就投服中心与瑞丰集团、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摩登大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20231228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原审被告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的民事上诉状,不服广州中院出具的(2022)粤01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424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由于林永飞、翁武强未进行诉讼费用缴纳,其提起上诉的案件已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刘文焱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被告1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2:林永飞
一审被告3:翁武强
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理由及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四项中关于要求支付占用资金利息和刘文焱对占用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项内容,依法改判刘文焱无须承担瑞丰集团占用资金本金117,798,065.41元自占用发生于2019325日起的利息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二审诉讼费由中证投服中心承担。
二、判决结果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7,613元,由上诉人刘文焱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867号。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1113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 摩登公告编号:2023-10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摩登大道”2022112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22)粤01民初2696号”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广州中院已受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与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摩登大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696号,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法定代表人:郭文英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B4
被告1: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7792193Y
法定代表人:翁武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明路22234
被告2:林永飞
被告3:翁武强
被告4:刘文焱
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9729668K
法定代表人:林毅超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
(二)诉讼理由及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1瑞丰集团向第三人摩登大道返还占用的资金24,193.38万元及利息(利息应自每一笔资金被实际占用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0198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819日,自20198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92日为34,241,058.22),共计27,617.49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2林永飞、被告3翁武强、被告4刘文焱对诉讼请求一的返还占用资金及利息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
3、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和第三人摩登大道承担,律师费由第三人承担。
二、判决情况
1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占用资金241,933,787.91元及利息(利息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自资金占用发生之日起计至2022914日止;其中2019819日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8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上述债权权利人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2、被告林永飞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翁武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在7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告刘文焱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中资金占用发生于2019325日起的部分(本金117,798,065.41元及利息),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
6、驳回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于20237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宣告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破产。
公司于20239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会议确认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息合计210,193,781.42元人民币;新增确认广州摩登大道贸易有限公司、山南卡奴迪路商贸有限公司债务本息合计28,028,256.51元人民币;不予确认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本息合计43,542,612.93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3913日前向管理人申请复核,提交《债权审查意见表》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债权人所提出的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并将书面复核结果通知异议人。
公司于20231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截至20231031日,林永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7,296,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484%。瑞丰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判决书进行财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2201 民初2696 号)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1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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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刘*焱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中资金占用发生于2019年3月25日起的部分(本金117,798,065.41元及利息),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资本市场的规则 (ID:GrandViewConsulting)

原审被告林永飞、翁武强、*的民事上诉状,不服广州中院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林永飞、翁武强未进行诉讼费用缴纳,其提起上诉的案件已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刘*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一审被告1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2:林永飞
一审被告3:翁武强
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理由及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四项中关于要求支付占用资金利息和刘*焱对占用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项内容,依法改判刘*焱无须承担瑞丰集团占用资金本金117,798,065.41自占用发生于2019325日起的利息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二审诉讼费由中中心承担。
三、上诉判决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7,613元,由上诉人刘*焱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一审判决
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占用资金241,933,787.91元及利息;
2、被告林永飞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翁武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在7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告刘*焱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中资金占用发生于2019325日起的部分本金117,798,065.41利息),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财务总监任职情况
*焱女士,中国国籍,1972 3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职于广州市文化用品公司,2002 年至今20093月,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财务主管、资金部经理、总裁助理。
2019 3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刘*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20198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刘*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20190917日,刘*焱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
六、证监会认定、处罚
*焱,作为摩登大道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主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刘*焱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职责,根据林永飞的指示安排对多笔资金进行付款审批,其后未跟进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也未采取措施定期清理和督促应收款回款、了解合同履行进展,同时知悉摩登大道与瑞丰集团存在现金混合管理的情况,导致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刘*焱签字保证2018 年年报、2019 年半年真实、准确、完整
对刘*焱给予警告,并处以15 万元罚款。
证券代码:002656证券简称:ST摩登公告编号:2024-11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摩登大道”)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867号,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112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22)粤01民初2696号”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广州中院已受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与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摩登大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231116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696号,就投服中心与瑞丰集团、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摩登大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20231228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原审被告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的民事上诉状,不服广州中院出具的(2022)粤01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424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由于林永飞、翁武强未进行诉讼费用缴纳,其提起上诉的案件已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刘文焱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被告1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2:林永飞
一审被告3:翁武强
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理由及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四项中关于要求支付占用资金利息和刘文焱对占用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项内容,依法改判刘文焱无须承担瑞丰集团占用资金本金117,798,065.41元自占用发生于2019325日起的利息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二审诉讼费由中证投服中心承担。
二、判决结果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7,613元,由上诉人刘文焱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867号。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1113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 摩登公告编号:2023-10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摩登大道”2022112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22)粤01民初2696号”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广州中院已受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与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摩登大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696号,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法定代表人:郭文英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B4
被告1: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7792193Y
法定代表人:翁武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明路22234
被告2:林永飞
被告3:翁武强
被告4:刘文焱
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9729668K
法定代表人:林毅超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
(二)诉讼理由及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1瑞丰集团向第三人摩登大道返还占用的资金24,193.38万元及利息(利息应自每一笔资金被实际占用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0198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819日,自20198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92日为34,241,058.22),共计27,617.49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2林永飞、被告3翁武强、被告4刘文焱对诉讼请求一的返还占用资金及利息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
3、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和第三人摩登大道承担,律师费由第三人承担。
二、判决情况
1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占用资金241,933,787.91元及利息(利息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自资金占用发生之日起计至2022914日止;其中2019819日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8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上述债权权利人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2、被告林永飞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翁武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在7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告刘文焱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中资金占用发生于2019325日起的部分(本金117,798,065.41元及利息),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
6、驳回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于20237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宣告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破产。
公司于20239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会议确认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息合计210,193,781.42元人民币;新增确认广州摩登大道贸易有限公司、山南卡奴迪路商贸有限公司债务本息合计28,028,256.51元人民币;不予确认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本息合计43,542,612.93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3913日前向管理人申请复核,提交《债权审查意见表》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债权人所提出的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并将书面复核结果通知异议人。
公司于20231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截至20231031日,林永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7,296,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484%。瑞丰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判决书进行财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2201 民初2696 号)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1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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