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来了!10大项目(附名单)

医药云端工作室

18小时前

11月14日,国家医保局招采司发出《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选取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等10个检验项目作为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范围,旨在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

编辑:子非鱼

距离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过去还不足1个月,第二批又开始了!
11月14日,国家医保局招采司发出《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选取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等10个检验项目作为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范围,旨在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
选中肿瘤标志物,其他项目一并规范治理,举一反三
选取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等10个检验项目。其他肿瘤标志物检验价格项目要一并予以规范治理,坚决举一反三,扩大规范治理成果。

预期目标价: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低价作为预期目标价

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低价作为预期目标价,引导医疗机构降低试剂耗材的采购成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将上述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至预期目标价附近(详见附件1),具体价格水平可在预期目标价附近上下浮动不超过10%,同一地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价格保持相对协同。
个别项目暂不具备大幅调价条件的,现阶段可适当从宽把握预期目标价,并督促医疗机构深入分析试剂采购价格偏高导致无法落实其他省份或医疗机构可执行的预期目标价的原因,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参与试剂集采,降低试剂采购成本后调整到位。现行价格水平低于预期目标价的,暂不上调价格价格水平确实明显偏低的,可在后续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参考预期目标价适当调整。
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选择3家医保基金结算金额较高的医疗机构填报《医疗服务价格构成调查表》(详见附件2),深入分析项目价格构成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尤其是高价省份是否存在设备耗材采购价格虚高推高项目价格的情况。
(二)各省医保局(自治区、直辖市)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发文落实第二批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同时将落实情况和附件2报告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个别项目暂未调整到位的,需说明原因。具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区应于2025年1月1日前执行新的价格水平。
(三)各省医保局(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

此前(10月17日),国家医保局价采司发出《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

近期,国家医保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部分检查检验 类医疗服务地区间价格差异大,穿透分析发现项目价格构成 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相差悬殊,甚至出现同一仪器在不 同省份采购价格从每台千余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同一试剂在 不同省份采购价格从每套五、六十元到三百多元不等情况, 虚高成本推高了检查检验价格。

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就此拉开序幕。

第一批治理项目范围包括:血栓弹力图试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等地区间设备采购成本差异大、耗材试剂成本差异大、政府指导价差异大的4个项目

治理目标价格: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次低价的低值作为目标价,督促降低设备耗材偏高的采购成本,下调项 目价格至目标价附近(详见下表)。现行价格水平低于目标价格的,暂不调整价格。价格水平确实偏低的,可在后续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参考治理目标要求适当调整。

《通知》指出,各省医保局选择3家医保基金结算金额较高的医 疗机构填报《医疗服务价格构成调查表》(详见附件2),深 入分析项目价格构成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尤其是高价 省份是否存在设备耗材采购价格虚高推高项目价格的情况。高价省份及时下调偏高的检验价格至治理目标 价,于10月31日前发文落实第一批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同时上报我局落实情况和附件2。

限于篇幅,下面各项目清单缩略(非完整)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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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国家医保局招采司发出《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选取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等10个检验项目作为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范围,旨在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

编辑:子非鱼

距离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过去还不足1个月,第二批又开始了!
11月14日,国家医保局招采司发出《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选取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等10个检验项目作为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范围,旨在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
选中肿瘤标志物,其他项目一并规范治理,举一反三
选取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等10个检验项目。其他肿瘤标志物检验价格项目要一并予以规范治理,坚决举一反三,扩大规范治理成果。

预期目标价: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低价作为预期目标价

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低价作为预期目标价,引导医疗机构降低试剂耗材的采购成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将上述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至预期目标价附近(详见附件1),具体价格水平可在预期目标价附近上下浮动不超过10%,同一地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价格保持相对协同。
个别项目暂不具备大幅调价条件的,现阶段可适当从宽把握预期目标价,并督促医疗机构深入分析试剂采购价格偏高导致无法落实其他省份或医疗机构可执行的预期目标价的原因,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参与试剂集采,降低试剂采购成本后调整到位。现行价格水平低于预期目标价的,暂不上调价格价格水平确实明显偏低的,可在后续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参考预期目标价适当调整。
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选择3家医保基金结算金额较高的医疗机构填报《医疗服务价格构成调查表》(详见附件2),深入分析项目价格构成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尤其是高价省份是否存在设备耗材采购价格虚高推高项目价格的情况。
(二)各省医保局(自治区、直辖市)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发文落实第二批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同时将落实情况和附件2报告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个别项目暂未调整到位的,需说明原因。具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区应于2025年1月1日前执行新的价格水平。
(三)各省医保局(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

此前(10月17日),国家医保局价采司发出《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

近期,国家医保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部分检查检验 类医疗服务地区间价格差异大,穿透分析发现项目价格构成 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相差悬殊,甚至出现同一仪器在不 同省份采购价格从每台千余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同一试剂在 不同省份采购价格从每套五、六十元到三百多元不等情况, 虚高成本推高了检查检验价格。

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就此拉开序幕。

第一批治理项目范围包括:血栓弹力图试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等地区间设备采购成本差异大、耗材试剂成本差异大、政府指导价差异大的4个项目

治理目标价格: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次低价的低值作为目标价,督促降低设备耗材偏高的采购成本,下调项 目价格至目标价附近(详见下表)。现行价格水平低于目标价格的,暂不调整价格。价格水平确实偏低的,可在后续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参考治理目标要求适当调整。

《通知》指出,各省医保局选择3家医保基金结算金额较高的医 疗机构填报《医疗服务价格构成调查表》(详见附件2),深 入分析项目价格构成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尤其是高价 省份是否存在设备耗材采购价格虚高推高项目价格的情况。高价省份及时下调偏高的检验价格至治理目标 价,于10月31日前发文落实第一批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同时上报我局落实情况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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